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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爆料&討論時間(70)
多謝友好網友繼續支持

[#1500ff]由於爆料 post 過去不斷被洗版和破壞討論氣紛, 各位友好巴絲如有任何與爆料內容有關的問題請比隻貓我. 另外鑒於膠登 Admin和網主 縱容 共碟/共奴/共狗/5毛 洗版及破壞爆料 post 討論, 會社經觀測後已經確認膠登網主親中投共, 現在會社已經進行 Plan B, 請各位友好網友盡量不要 reply 爆料 post 內的挑撥言論以免傷害自己的神和氣, 留待會社的 Plan B 完成後我再透過貓貓通知各位, 所以目前最好用貓與我聯絡.[/#1500ff]

[#2200ff]To 所有 MJ13 聽眾: 我在 MJ13 的稱呼是 Feel, 以後如果有什麼關於我爆料的問題請給我一隻貓, 至於我隻貓的地址在 第一個爆料 post 已經出左.[/#2200ff]

過去網友們很多問題都已經記錄在以下的舊 post 裡, 特別是有關軍工電腦/共濟會/梁賊的過去/滅共/儲糧/cash is king/開松果體/冥想/NWO/BNO/大小 Picture/香港大 Picture 和 美元 都可以在過去的 post 裡找到, 各位新來的巴打可以慢慢邊飲咖啡/朱古力邊閱讀 (爬文), [#ff0011]之後才參與討論以免問題不段重複影響大家討論的氣氛[/#ff0011], 謝謝.

如果有記者朋友 or 巴打想借用過去及這裡的內容煩請註明出處, 謝謝.

以下是世界各地的支持者


有一點我要強調, 英國是責任上要幫 bno 香港人, 但美國是沒有責任幫香港人的, 如果任何香港人諗住不用付出就有美國為香港人打生打死, 呢 d 香港人不救也吧! 自己家園都唔主動保護仲要指意一個完全無任何責任的美國去打救, 真係連共匪都睇呢 d 人唔起呀.

會社要消滅共匪可以話係天職, 但消滅共匪唔一定要救香港人, 這是道理. 美國就是睇到很多香港人都不自愛只望著美國打救 (當中仲有唔少是主動出賣香港), 所以遲遲都唔肯主動派兵保護香港雖然香港有幾千億美元的儲備 (儲備放在那裡我 "唔講得").


[#ff0011]注意: [/size=5]
a. 所有與我爆料內容無關的文章請開新 post 自行討論;另外也請勿 post 任何5毛的文章,我會視為5毛而封鎖有關網友的。
b. 如果網友的問題與我爆料內容無關的 or 涉及我家人/我個人私隱/想起我底的,我一律不答。
c. 由於我爆料的重點不是傳教為免網友誤會,請不要問我有關基督宗教的睇法 or 解釋聖經內的章節,網友可以自行開新 post 討論。
d. 為了不讓共匪有所準備我是不會透露任何 action 的日期和有關策略/戰略,請網友們不要再問。
e. 所有問我某某是否會員的問題除非有非常充份的理由能夠說服我,否則一律不答。
f. 希望大家明白任何有關投資和寵物的問題我一侓不答,就算是問我邊間銀行安全我也不答,因為我過去強調 cash is king or cash in wallet is king 而不是存款在銀行 is king,請不要再問我 or pm 我這些問題了。
g. 請各位不要在這個 post 內討論什麼中國人 or 怎樣幫助中共國, 這有違我和會社消滅中共國的方向, 如各位的討論與我和會社的方向相反便請另開新 post.
如果有網友因為以上幾點而不能得到我的答案謹止至歉。[/#ff0011]
[hide]港大法律學生提醒 有需要時可動用公民拘捕令

港大法律學生政改關注組昨在Facebook提醒市民,如有需要,可動用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101(2)條,即俗稱公民拘捕令,任何人可無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而第101A(1)條:任何人於防止罪案時或於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羈留中的人時,可使用就當時環境而言屬於合理的武力。

關注組又提醒,要留意的是第101(2)條令,只適用於「可逮捕罪行 」, 即可判處超過1年監禁的罪行,如刑事恐嚇、刑事毀壞、傷人等罪行。[/hide]
[#ff0011]請大家在之前的 post 傾爆後再到這裡繼續討論[/size=5][/u][/#ff0011][/b]
Good38Bad31
2015/05/15, 3:04:4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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