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時事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深圳灣口岸 港擁拘捕權
https://hk.news.yahoo.com/深圳灣口岸-港擁拘捕權-215524077.html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一地兩檢」模式各有不同,「美加模式」及「歐洲之星」模式均容許旅客在登機或登車前進行檢查,惟前者會派駐人員跨境檢查,後者則委託出發地國家人員檢查,故「美加模式」中美國僅有跨境檢查而無跨境拘捕權,但「深圳灣」模式下的港方口岸,則完全實施香港法律,香港執法人員擁有拘捕權;連接深圳灣口岸的跨海大橋亦是香港司法管轄範圍,但橋下水域,則是內地司法管轄範圍。

  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問題多多,然則本港於深圳灣早已實施「一地兩檢」,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六年十月通過在深圳灣實施「一地兩檢」,內地當局以租賃形式向港府批出口岸土地五十年使用權,涵蓋港方口岸區設施和建築物,口岸於○七啟用,約七百名香港執法人員派駐深圳灣執法,實施香港法律,香港除可控制出入境,更可於口岸執法和作出拘捕。

  港執法人員派駐

  至於「美加模式」,即美國在加拿大、巴哈馬、百慕達及愛爾蘭等地設有的「美國境外入境審查」(United States border preclearance),美國執法人員在上述國家,可以為啟程往美國的旅客辦理清關、入境手續,包括檢查證件及農產品檢疫等,完成手續的旅客抵達美國後便可直接入境。不過,有關處理清關和入境程序的人員由美國派出,可以跨境處理出入境手續,但口岸內仍然採用當地法律,即如從加拿大辦理通關的旅客一旦犯法,仍會由加拿大處理,美方不具有拘捕權。

  而「歐洲之星」是連接英國、法國及比利時的高鐵,容許旅客在出發地的邊檢設施(設於車站範圍內)辦妥入境手續,進入目的地境內便不用再辦手續,而邊檢程序是由目的地政府委託出發地政府進行,故沒有跨境執法或處理出入境問題。
  要聞
Good0Bad0
2015/12/07, 11:49:21 中午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