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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轉載]女人,是值得呵護的(?)
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8/31/47646

克里斯‧韋羅頓牧師曾說,上帝「創造」男人,但「裝飾」女人。女人的輪廓,是上帝精心雕塑而成。《衝上雲霄II》的角色「Cool魔」也有一句精警的對白,說,女人的一顰一笑,甚至一滴眼淚都是藝術品。我相信,無論男女,都一定曾經覺得,女人很可愛。這麼可愛的藝術品,當然值得呵護備至。

曾經有男性朋友說,現代社會追求男女平等,但男女根本不平等。他怨氣十足地說,操重的東西由男人做;找一般文職、公關及傳播工作是女人划算;這個社會有標榜婦女節,卻沒有丈夫節;人人都重視母親節,父親節卻敷衍了事……他還說了一堆例子。似乎有點道理。

可是,我仍然覺得,女人是值得呵護的。



首先,身理上,她們不但柔弱,要抵受男人不用承受的苦痛。我說的,不止月經,還有懷胎產子之苦。等等,常聽女人說,懷胎的感覺很奧妙,很幸福。總括而言,是對的。可是,懷孕期間的女人就是世上最擔驚受怕的人。她們不知道腹中的嬰兒吃夠了沒,會不會吃太多,畢竟嬰兒也說不出來(會才可怕);她們知道自己要有足夠的運動,嬰兒才健康,但又怕運動會造成流產;她們還要戒口,還要忍受作嘔作悶、間歇性抽筋……(還有一大堆,叫自己的母親補充一下吧)到預產期更加是膽戰心驚,如履薄冰。在生兒育女方面,懷胎卻只是第一步。其餘的,不言而喻。

而且,心理上,如一般的精雕細琢的藝術品一樣,女人也很易被傷害。因為她們太容易「真的受傷了」。感情細膩是女人的天性,雖然善感會讓她們較易與他人相處,也較易產生同理心,容易明白別人的心情。可是,正因為她們的心太易被人「搖擺」,所以她們常有感情波動,心情飄忽無常,這刻歡笑,下一刻又可能因為某句說話而痛心。你以為她們想五時花,六時變的嗎?她們也經常為此感到懊惱。她們卻無力應對這樣的軟弱,因為這是天性使然。

再說,在婦女權益解放以前,不論中西,女人都受到嚴重的壓抑。在華人舊社會,重男輕女是根深柢固的社會同共意識。公主外嫁異族,為錢賣女為奴,迫良為娼,以女童為性奴,還有荒謬可恥的纏足文化和在「一孩政策」下大量女嬰在出生前被殺害等等等等,全部都嚴重傷害了女人的身心;



在中古時期的歐洲,為了穩定民心,自1487年,《女巫之槌》在德國出版後,大量女性被披著假正義的政客、商人、賞金獵人殺害。這是因為中古世紀的人,缺乏對氣像學的理解,所以把天災帶來的恐懼和憤怒投向女巫,認為所有的災害都是巫術作怪。就算當時有教會作出澄清,民間仍迷信不疑。從十五世紀到十七世紀,單是瑞士沃州(據說是女巫聚集地),已有約2500名女性,被視作女巫而判處死刑。女人,不論中西,從古至今,一直受著這樣沉痛的傷害。

對,她們受了幾千年的傷害,並且,還有很多地區的女性,仍然承受著這樣的傷害。在巴勒斯坦,婚姻採取伊斯蘭教法 (Shariah law),女人要絕對臣服於丈夫,任其所為,包括辱罵、性暴力和禁錮。在摩洛哥和伊朗,女人也同樣受Shariah law限制,離婚只能由男性提出,並且要被迫接受一夫多妻的文化。在非洲,一直落後而迷信的地區,原居民相信著,祭司跟不同的童女發生性行為,可以為村落求福;同樣在非洲,時至今日,仍然有女性「陪睡」的習俗,視女人為性玩物,令人齒冷。有一個到越南旅行的友人,也親眼目睹過,妓女會在光天化日之下,一排排地被安置到大街小巷釣客,像是作合法生意一樣。

女人的價值何在?這是錢,是法律,是風俗可以剝去的嗎?呸!



女人,還要承受多少的傷害?今天,在這個開放的社會,讓她們享受多一點權利,也不失為過吧?如果你仍然要介意,那麼,換個想法,你當這是為以往的男人贖罪好了,可以嗎?我始終覺得——女人,是用來呵護、愛鍚和寵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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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登巴絲,你地點睇?不妨講講!

我認為在現今香港男女已趨平衡甚至女權跑出的時代,仲要求男士要有父權社會的紳士風度、繼續宣揚女性柔弱等的角色定形,只考慮自已的待遇,係只會反映當今女性的貪婪。

文中係主觀感受和單方面(女方)的例子多,相信各位巴絲能夠輕易舉出相對應的例子(男方),因此在此暫不多講。

男方亦有自已的工作如要承擔社會家庭責任,女方就有生育的天職。當女權解放,女性要求與男性般有平等的待遇,平等的機會,就應該要勇於承擔擁有權利帶來的代價、覺悟及負擔。

例如得到投票的權利,就應了解到自已一票擁有的份量和其他人相等包括男性,作出選擇後理應接受其結果。結果對自已有利女性固然開心,男性亦應尊重結果而非借題推翻(假如該社會女多男少,在公投無種票的情況下,以男性少、處弱勢等理由推翻)。

反之亦然,女性亦應尊重自已在香港男女平等較為理想所擁有的權利。

如在性別歧視條例的同工同酬下,理應做相同的工作量,而不能夠用一句紳士風度就混過去,否則只係踐踏緊自已今天得到的權利。

與男性出街消費亦然,因為女權解放令女性有出外工作的權利,有自已的收入自然要顧掂自已的支出,如果在此節眼位要求得到女權解開前的待遇,同樣只係踐踏緊自已今天得到的權利。

香港的法例由於婦女會多番提倡保障女性權利的關係,女性在法律上,比男性所得的保護要高,如強姦非禮罪等,保護的對象只針對女性。撇除真實個案,在被屈的情況下,男性能脫罪的機會微乎其微。在這種情況下,女性更應該知道自已喊一句「非禮」「強姦」的份量而慎用之。胡亂用甚至當作武器(如青關會對挑機男人警告喊非禮但明顯與事實不符;或食環處女職員月前對在西洋菜街抄賣藝術字潘先生的牌時,動輒就用「非禮」的指控招待潘先生,當中非禮之嫌由閣下判斷。但動輒甚至胡亂用這具有嚴重指控的權力的話,同樣係自已踐踏緊擁有的權力。
Youtube片段:http://youtu.be/MTMnEfwdOfE?t=38s

這些事情,社會上不同人士包括男性都會看在眼內。社會尊重女權的解放及男女平等,訂立各式的條文法例來保障其地位,但部分女性日積月累地踐踏及敗壞社會對女權的尊重。到最後就很難怪責社會對一些口不離女權男女平等的人、團體,甚至對女權作出的不屑態度。這種現象我認為已經漸漸出現,在網絡上「非禮」這字的用法已被部分網民惡搞。作為對未來香港社會抱著兩性共融的希望的公民,希望女性了解共融的基礎是了解和尊重。講男女平等時,請想清楚閣下的行為是否與其言論相符,否則「男女平等」只會倫為如「港女」「毒男」等空洞的詞語,用於罵戰,止於罵戰,惡化關係。

「食得咸魚抵得渴」,「魚和熊掌不能兼得」
讓您兼得只係出於禮貌,並不是義務。


[#FFFFE0]寫得1999,唔好怪我[/#FFFFE0]
Good6Bad0
2013/08/31, 4:07:23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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