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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議員+蓄意流會=集體犯罪 ?
建制派議員+蓄意流會=集體犯罪 ?

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19條, 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
凡任何人─
(a) 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或
(b) 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或
(c) 就任何證人即將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提出的任何證據而干擾、阻止、威脅、騷擾或以任何方式不當地影響該證人;或
(d) 因某人曾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因該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所提出 的任何證據而威脅、騷擾、或以任何方式懲罰或傷害或企圖懲罰或傷害該人, 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size=2]

第一點 (a) “藉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待決事項”
建制派“恐嚇”聲明會利用離開會議廳導致流會, 來強迫遊梁二人道歉.
“事項” 就是要求遊梁二人道歉.

第二點 (b) “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

遊梁二人正在執行職責, 職責就是執行議程裏面 ”宣誓”, 他們受到干預、妨礙.
請注意(b)所指的是立法會"人員" . 遊梁二人即使未成為議員也絕對可以定義為立法會人員.
干預的方式就是有建制派議員他們自己也說得很清楚要導致流會, 他們的犯罪意圖和行動非常清楚, 證據確鑿 .

請注意, 過往泛民議員導致流會, 從來也沒有 ”口裏承認” 說過是要因為某些原因而要去導致流會, 他們只是要求點算法定人數, 流會本身是主席宣佈的.玩流會是要合法地去玩, 玩得唔好你就要負上刑責. 如果真的可以一群立法會議員集體地蓄意地造成流會癱瘓議會, 仲成世界.

第三點 (c) "證人即將在立法會席前提出證據而受干擾、阻止、威脅、騷擾"

遊梁二人”證人”即將在立法會宣誓時受到 ”干擾、阻止、騷擾”, 明顯有人(們)不當地影響該證人.
遊梁二人的宣誓就是對香港表忠的”提出證據”. 有人蓄意導致流會就是”干擾、阻止、騷擾”.

第四點 (d) "因某人曾在立法會席前作證或因該人在立法會席前所提出的任何證據而威脅、騷擾、或以任何方式企圖懲罰該人"

先前遊梁二人宣誓 "提供證據", 之後就 受到威脅、騷擾、或有人企圖懲罰他們.
"任何證據" 我相信包括就算遊梁二人宣誓時作出被認為不敬的言論.
就算別人犯法, 建制派議員也不應該以身試法企圖懲罰該人.

以上四點, 只要其中一點成立, 就是證明建制派議員蓄意製造流會干犯法例.
這件事關乎香港市民重大利益 請有識之士, 法律人士, 緊急入稟香港法院跟進. 香港法庭執法還是不執法 ?

請各方翻查記錄影片, 過往有那些議員, 口裏承認而又有行動離開會議室導致流會的, 他們有禍了 ! 建制派你們對共產黨的表忠, 離棄香港人的利益, 不是不需要付出代價的. 這一次你們的代價若不是你們的議席, 就是刑事罪行紀錄.
Good5Bad1
2016/10/22, 12:44:16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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