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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梁特首]官指容許職員代梁頌昕送行李做法違規 空姐司法覆核勝訴
前特首梁振英前年疑向機場員工施壓,迫令國泰職員「特事特辦」代送其幼女梁頌昕的手提行李進入禁區的「行李門」事件,機管局事後提交報告堅稱沒違保安程序,引來空姐不滿此舉有違旅客及行李需「同行同檢」的一貫做法。空姐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機管局及後在案件開審前兩個月刪條文欲避官司,法官今午頒下判詞,裁定空姐勝訴,機管局須支付申請人訟費。

法官周家明裁定機管局容許國泰職員「特事特辦」代送梁振英幼女梁頌昕的手提行李進入禁區的決定,違反修訂前的《航空保安計劃》(ASP)條文。惟聆訊早前透露有關條文已於開審前兩個月被刪除。

根據《香港航空保安計劃》(ASP)條文6.2.10「所有針對隨身行李的檢查,一概應在乘客在場下進行」,即包括首檢(X光檢查)以及覆檢(人手搜查),但機管局在本年4月將有關條文刪除,並加入新6.2.11條「所有針對覆檢的檢查,一概應在乘客在場下進行」。換言之在新規定下,僅要求乘客在需要人手抽檢的覆檢時在場,至於採用X光機檢查的首次檢查時應否在場則不再有明文規定。機管局於審訊時解釋,此舉是為了節省法庭的時間和訟費開支,認為本案只淪為學術討論。

【案件編號:HCAL117/16】

記者楊思雅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823/58596471

依D真係維護專業
Good3Bad0
2018/08/23, 4:23:47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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