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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萬公帑涉嫌自己袋 區議會主席無法無天
25萬公帑涉嫌自己袋 區議會主席無法無天[/size=6][/b]



原文:http://polymer.hkgalden.net/articles/2014/04/04/2351/

最近大家留意台灣警察惡打人民的消息,搖頭嘆息,卻沒人留意香港已光明正大上演一幕:「警察聽建制派Order,強行拘捕民選議員」的戲碼!香港政府已到達「唔岩聽就要拉」的新境界!

中西區區議會最近一個公民教育小組會議中,民主黨區議員許智峯揭發該小組的不少「會議」原來以電郵形式開會,實比大學生「傾project」更不如!當許智峯和記者到場時,區會轄下公民教育工作小組主席李志恆無故聲稱要開閉門會議,指「區議會會議常規」賦予主席權力,公然下令所有公眾及傳媒離場!當許智峯表示希望列席時,李志恆更竟然以「擾亂會議進行」為名義,報警將現場完全合法列席的民主黨區議員許智峯抬走,擺明警官勾結!

事件令人留意區議會會議如何不堪,及所謂「區議會會議常規」是如何一回事,何以有司法權可以下令警察拉人。

筆者細閱之下,發現所謂「區議會會議常規」完全區議會自行決定,以規管該區議會會議。區議會總署有一份會議守則以作參考,當中卻 絕。無。一。條表示當會議進行中出現任何阻撓,阻撓者會面臨刑事責任!因此理論上,李志恆即使維持秩序,要求警方介入,警方亦只能以民事糾紛處理,民事糾紛即呼籲兩方和解,或兩方一起帶回警署,絕無強行驅逐其中一方之理。這一次,明顯警察無權入侵議會事務,處理手法更擺明傾斜向李志恆一方,警方勾結及干涉議會行為近乎明目張膽!

至於所謂「擾亂會議」,可笑的是,根據中西區議會網頁的《中西區區議會會議常規》清楚列明,主席、副主席、立法會議員,特別是區議員,都有其座位安排。有座位安排,明文規定應該在場的區議員,出席會議卻被視為「擾亂會議進行」被驅趕,《中西區區議會會議常規》被視同廢紙!難怪近年立法會不少建制派議員經常缺席會議,大概也怕犯「擾亂會議進行」之罪。

至於閉門會議,一來《區議會條例》第72條列明任何公眾皆可列席,當然包括記者在內皆有權觀看會議進行,即使許智峯只是普通市民,亦有權列席其中;其次,閉門會議在《區議會會議常規》中從無提及,主席何以有權力宣佈閉門造車?根據立法會常規,有投標性質之類事務才會因避嫌而閉門會議。當日商討事務為政府撥款25萬元予地區團體,作推廣《基本法》之用。看似由於和投標有關,應閉門會議處理-但愈挖愈黑,有份投標的團體 香港中西區各界協會 董事一欄,正寫上審核該批政府撥款的 李。志。恆 的大名!自己批撥款自己公司賺,難怪先用電郵決定投標,後用閉門會議想暗渡陳倉。香港人,如再不理會此事,看來四大探長的黑金年代快要重臨香江。

現在小組主席李志恆多次用主席權力來行事,連開會商討25萬投標亦打算偷雞用電郵開會決定,兒戲之餘可見區議會多年來之不堪,相信區議會的苟且之事將愈挖愈多。特別一提,主席動用法例來以警力對付議員,在區議會自無先例,於外國卻有類似法例。美國眾議員投票表決時,如議員為求令議案流產,故意不進入議堂表決,主席有權以法例拘捕議員,迫其進入議會內。李志恆開世界先例,反其道而行,以警力迫議員退場,可謂超英趕美!究竟李志恆是誰?何以作出如此舉動?請繼續留意本報報導。[/size=4]

作者:李叄蝦 (5702)

(LHS)
Good14Bad0
2014/04/04, 10:15:17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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