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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登公投】no.4 修正議案《膠登版規修正議案動議暨公投法》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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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開始時間:2014-05-25 01:26:13
投票完結時間:2014-06-08 01:26:13
膠登版規修正議案 no.4《膠登版規修正議案動議暨公投法》草案

I.題解

   膠登乃捍衛民主﹑自由﹑平等價值之論壇。會員享有高度自主,言論自由,對膠登重要事務有參與權,除涉及香港法律定義下的犯罪行為外,均可討論,修改,增刪膠登版規,亦可以投票方式群體表態,決定論壇今後路向。惟為確保論壇秩序,必須經由一定程序,方可發動版規修正議案公投。現詳述如下。

II.修正議案內容

  修正議案內容必須基於現已生效的【討論區守則】,或膠登各種體制,或已於較早前通過的修正議案,但不能限制或規定個別會員的言行與態度*。內文由膠登會員撰寫,動議者亦仍儘量詳細解釋其條文原意及字眼。

III.發動修正議案公投程序

  1)經由膠登會員撰成一個或多個議案,於站務台發佈,一星期內徵求7位非分身會員聯署,確保基本門檻。
  2)若聯署未能通過,可於一星期後再次發動聯署,次數不限。
  3)聯署通過後,進行投票。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若不按程序,無理發動修正議案公投。將交由管理員及網站助理裁決相關處理方式。

IV.選民資格
  
  凡膠登注冊會員,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均為合資格選民,得以投票:

  1)註冊滿一星期
  2)最少發表 4 個文章
  3)最少發表 40 個回覆

V.投票方式

 -a發起投票

  1)使用膠登「發起投票」功能發起投票,若並非使用該功能投票,不視作有效公投。
  2)公投選項只能分為「同意」「不同意」,所有條文細則,應於討論及聯署期間商討而達成共職,避免混亂。
  3)所有修正議案動議,投票期限一律為14日

 -b點票及宣佈有效
  
  1)所有修正議案以總投票人數二分一同意是為通過。
  2)若總票數少於50人,是次公投以投票率不足為由,宣佈無效
  3)若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亦為無效。

VI.分身問題

  嚴禁使用分身種票,一旦發現,永久停用本人及其分身帳戶,

註:以上各項條文及其細節,膠登管理員擁有最終調整權

* 如:《膠登討論區紅字會員均需自貼》草案,《膠登男性會員請須為同性戀》草案等

2014年5月25日
議案起草人 柚木熱內盧

Good 20Bad 3
25/05/14 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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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文共有 138 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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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galden.com/view/142575

聯署名單

1.柚木熱內盧(UID:81)
2. perish (UID:1350)
3.Imagine(UID:10378)
4. 杯麵走杯 ( UID:2150 )
5.Prime(UID:3629)
6. 西島隆弘 (UID:4759)
7.128餐強飯 (UID:719)
#125/05/14 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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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5/14 1:27 AM
引用快速引用
  1)所有修正議案以總投票人數二分一同意是為通過。
  2)若總票數少於50人,是次公投以投票率不足為由,宣佈無效
  3)若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亦為無效。


大家快啲投票
之後就可以民主改版規
體驗民主快感:P
#325/05/14 1:28 AM
引用快速引用
ADMIN可唔可以有關版規既公投自動置頂 唔使我成日推/洗版#adore# #adore#
#425/05/14 1:31 AM
引用快速引用
ADMIN可唔可以有關版規既公投自動置頂 唔使我成日推/洗版#adore# #adore#

佢連自己D announcement都未必會置頂
其實, 可能另外係側邊立一個column, 好似galsound同時報咁
咁樣都唔錯
#525/05/14 1: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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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e#
#625/05/14 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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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夜無人
#725/05/14 1:49 AM
引用快速引用
咁夜無人

2個星期
唔怕
#825/05/14 1:50 AM
引用快速引用
:o) 得罪講句,你門檻咁低,會唔比少數曲線控制多數:o) ?
仲有,門檻咁低會唔會做CHEAP公投:o) ?

#925/05/14 1:51 AM
引用快速引用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敗部復活
#1025/05/14 1:53 AM
引用快速引用
:o) 得罪講句,你門檻咁低,會唔比少數曲線控制多數:o) ?
仲有,門檻咁低會唔會做CHEAP公投:o) ?

你講票數?

50只係下限
2分1通過我覺得合理
#1125/05/14 1:53 AM
引用快速引用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敗部復活

有咩問題? :o)
#1225/05/14 1:54 AM
引用快速引用
:o) 得罪講句,你門檻咁低,會唔比少數曲線控制多數:o) ?
仲有,門檻咁低會唔會做CHEAP公投:o) ?

你講票數?

50只係下限
2分1通過我覺得合理

7人聯署:o)
#1325/05/14 1:54 AM
引用快速引用
:o) 得罪講句,你門檻咁低,會唔比少數曲線控制多數:o) ?
仲有,門檻咁低會唔會做CHEAP公投:o) ?

你講票數?

50只係下限
2分1通過我覺得合理

7人聯署:o)

話左聯署只係儀式性 唔係話你1個人想公投就公投
議案內容真係有問題 一樣唔會過
#1425/05/14 1:55 AM
引用快速引用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敗部復活

有咩問題? :o)

同拉布有咩分別:o)
#1525/05/14 1:55 AM
引用快速引用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o)
敗部復活

有咩問題? :o)

同拉布有咩分別:o)

拉布都係人權 :o)

而且公投法有得票差少於5%/50票下限既無效情況
如果真係唔知咩原因(14日投票已經好耐)
搞到一啲應該過既法無過
至少可以黎多次

唔係你想一次定生死?
#1625/05/14 1:56 AM
引用快速引用
其實我覺得V仔應該都會嫌太易通過
佢應該會改
#1725/05/14 2:01 AM
引用快速引用
其實我覺得V仔應該都會嫌太易通過
佢應該會改

咁點先叫「唔易過」?
#1825/05/14 2:01 AM
引用快速引用

#1925/05/14 2:17 AM
引用快速引用
其實我覺得V仔應該都會嫌太易通過
佢應該會改

咁點先叫「唔易過」?

唔知呀
佢上次罷免mod都要100提名啦
#2025/05/14 2:24 AM
引用快速引用
V.投票方式
 -b點票及宣佈有效
  
  1)所有修正議案以總投票人數二分一同意是為通過。
  2)若總票數少於50人,是次公投以投票率不足為由,宣佈無效
  3)若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亦為無效。

V. b. 1) 3)呢兩條字面意義上似乎有衝突 例如出現公投結果係150同意對149不同意 咁應該係按1)準則視為「通過」 定係3)準則視為「無效」?
呢個問題若然連埋III. 4) 呢條睇旣話

III.發動修正議案公投程序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當中判定「失敗」既準則亦可以分返開係由於「無效」定係「否決」而失敗
無效可以係因為議案極具爭議 或者 投票宣傳不足
我自己覺得公投無效同公投否決理應有不同待遇 例如無效公投重新發動可以三次上限 否決公投就得一次
#2125/05/14 2:54 AM
引用快速引用
  1)所有修正議案以總投票人數二分一同意是為通過。
  2)若總票數少於50人,是次公投以投票率不足為由,宣佈無效
  3)若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亦為無效。


大家快啲投票
之後就可以民主改版規
體驗民主快感:P

投唔到:~(
#2225/05/14 3:24 AM
引用快速引用
睇嚟日後會有返啲好似現實公投咁相應玩法[bomb]
例如拉布或者學台灣拖到個投票率有咁低得咁低[sosad]
#2325/05/14 4:56 AM
引用快速引用
V.投票方式
 -b點票及宣佈有效
  
  1)所有修正議案以總投票人數二分一同意是為通過。
  2)若總票數少於50人,是次公投以投票率不足為由,宣佈無效
  3)若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亦為無效。

V. b. 1) 3)呢兩條字面意義上似乎有衝突 例如出現公投結果係150同意對149不同意 咁應該係按1)準則視為「通過」 定係3)準則視為「無效」?
呢個問題若然連埋III. 4) 呢條睇旣話

III.發動修正議案公投程序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當中判定「失敗」既準則亦可以分返開係由於「無效」定係「否決」而失敗
無效可以係因為議案極具爭議 或者 投票宣傳不足
我自己覺得公投無效同公投否決理應有不同待遇 例如無效公投重新發動可以三次上限 否決公投就得一次

無效結果上等同失敗
你講既例子係=無效
因為唔過5%(其實如果人多就唔使限)

咁我將iii4 調去vb3之後
同埋新增如果係「否決」 要等兩個月先可以重啟

Btw下次應該係討論/聯署果陣提出[sosad]
#2425/05/14 8:58 AM
引用快速引用
投乜柒野姐
你地唔係咁天真信admin會俾你搞呀嘛
#2525/05/14 8: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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