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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登公投】no.4 修正議案《膠登版規修正議案動議暨公投法》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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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膠登討論區紅字會員均需自貼》草案,《膠登男性會員請須為同性戀》草案等
我認為三分之二先可以通過會好d
如果唔夠50票或者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建議先自動延長投票期3日,延期後仍有同樣情況算唔通過
Testing
如果唔夠50票或者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建議先自動延長投票期3日,延期後仍有同樣情況算唔通過
14日同17差別應該不大
再次強調 50人下限係因為膠登人流不穩先定
他朝有一日膠登隨時有幾百人在線 就會取消
【緊急議案修改】
III.發動修正議案公投程序
1)經由膠登會員撰成一個或多個議案,於站務台發佈,一星期內徵求7位非分身會員聯署,確保基本門檻。
2)若聯署未能通過,可於一星期後再次發動聯署,次數不限。
3)聯署通過後,進行投票。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V.投票方式
-b點票及結果
1)所有修正議案以總投票人數二分一同意是為通過。
2)承上,若總票數少於50人,是次公投以投票率不足為由,宣佈無效
3)承上,若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亦為無效。
4)無效議案可於十四日內再次發動公投,無需再次聯署,上限為兩次,內文字眼可以細節修改,但不能偏離原案議題。超過十四日而不重新發動,議案視作「否決」論,重啟方式參考5)
5)如議案因「不同意」票數超過總票史二分一遭否決。同一議案須於投票結束兩個月後,方可重啟,需要再次聯署,重啟次數不限。
都係果句 巴打有咩意見
請儘量係起草/聯署過程入面提出
依家咁改法希望唔會做壞樣
III.發動修正議案公投程序
1)經由膠登會員撰成一個或多個議案,於站務台發佈,一星期內徵求7位非分身會員聯署,確保基本門檻。
2)若聯署未能通過,可於一星期後再次發動聯署,次數不限。
3)聯署通過後,進行投票。
V.投票方式
-b點票及結果
1)所有修正議案以總投票人數二分一同意是為通過。
2)承上,若總票數少於50人,是次公投以投票率不足為由,宣佈無效
3)承上,若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亦為無效。
4)無效議案可於十四日內再次發動公投,無需再次聯署,上限為兩次,內文字眼可以細節修改,但不能偏離原案議題。超過十四日而不重新發動,議案視作「否決」論,重啟方式參考5)
5)如議案因「不同意」票數超過總票史二分一遭否決。同一議案須於投票結束兩個月後,方可重啟,需要再次聯署,重啟次數不限。
都係果句 巴打有咩意見
請儘量係起草/聯署過程入面提出
依家咁改法希望唔會做壞樣
【緊急議案修改】
III.發動修正議案公投程序
1)經由膠登會員撰成一個或多個議案,於站務台發佈,一星期內徵求7位非分身會員聯署,確保基本門檻。
2)若聯署未能通過,可於一星期後再次發動聯署,次數不限。
3)聯署通過後,進行投票。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V.投票方式
-b點票及結果
1)所有修正議案以總投票人數二分一同意是為通過。
2)承上,若總票數少於50人,是次公投以投票率不足為由,宣佈無效
3)承上,若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亦為無效。
4)無效議案可於十四日內再次發動公投,無需再次聯署,上限為兩次,內文字眼可以細節修改,但不能偏離原案議題。超過十四日而不重新發動,議案視作「否決」論,重啟方式參考5)
5)如議案因「不同意」票數超過總票史二分一遭否決。同一議案須於投票結束兩個月後,方可重啟,需要再次聯署,重啟次數不限。
都係果句 巴打有咩意見
請儘量係起草/聯署過程入面提出
依家咁改法希望唔會做壞樣
冇問題

【緊急議案修改】
III.發動修正議案公投程序
1)經由膠登會員撰成一個或多個議案,於站務台發佈,一星期內徵求7位非分身會員聯署,確保基本門檻。
2)若聯署未能通過,可於一星期後再次發動聯署,次數不限。
3)聯署通過後,進行投票。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V.投票方式
-b點票及結果
1)所有修正議案以總投票人數二分一同意是為通過。
2)承上,若總票數少於50人,是次公投以投票率不足為由,宣佈無效
3)承上,若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亦為無效。
4)無效議案可於十四日內再次發動公投,無需再次聯署,上限為兩次,內文字眼可以細節修改,但不能偏離原案議題。超過十四日而不重新發動,議案視作「否決」論,重啟方式參考5)
5)如議案因「不同意」票數超過總票史二分一遭否決。同一議案須於投票結束兩個月後,方可重啟,需要再次聯署,重啟次數不限。
都係果句 巴打有咩意見
請儘量係起草/聯署過程入面提出
依家咁改法希望唔會做壞樣
冇問題
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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