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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登公投】no.4 修正議案《膠登版規修正議案動議暨公投法》動議
投票已經結束,本次投票總共收集到 55

投票開始時間:2014-05-25 01:26:13
投票完結時間:2014-06-08 01:26:13
膠登版規修正議案 no.4《膠登版規修正議案動議暨公投法》草案

I.題解

   膠登乃捍衛民主﹑自由﹑平等價值之論壇。會員享有高度自主,言論自由,對膠登重要事務有參與權,除涉及香港法律定義下的犯罪行為外,均可討論,修改,增刪膠登版規,亦可以投票方式群體表態,決定論壇今後路向。惟為確保論壇秩序,必須經由一定程序,方可發動版規修正議案公投。現詳述如下。

II.修正議案內容

  修正議案內容必須基於現已生效的【討論區守則】,或膠登各種體制,或已於較早前通過的修正議案,但不能限制或規定個別會員的言行與態度*。內文由膠登會員撰寫,動議者亦仍儘量詳細解釋其條文原意及字眼。

III.發動修正議案公投程序

  1)經由膠登會員撰成一個或多個議案,於站務台發佈,一星期內徵求7位非分身會員聯署,確保基本門檻。
  2)若聯署未能通過,可於一星期後再次發動聯署,次數不限。
  3)聯署通過後,進行投票。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若不按程序,無理發動修正議案公投。將交由管理員及網站助理裁決相關處理方式。

IV.選民資格
  
  凡膠登注冊會員,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均為合資格選民,得以投票:

  1)註冊滿一星期
  2)最少發表 4 個文章
  3)最少發表 40 個回覆

V.投票方式

 -a發起投票

  1)使用膠登「發起投票」功能發起投票,若並非使用該功能投票,不視作有效公投。
  2)公投選項只能分為「同意」「不同意」,所有條文細則,應於討論及聯署期間商討而達成共職,避免混亂。
  3)所有修正議案動議,投票期限一律為14日

 -b點票及宣佈有效
  
  1)所有修正議案以總投票人數二分一同意是為通過。
  2)若總票數少於50人,是次公投以投票率不足為由,宣佈無效
  3)若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亦為無效。

VI.分身問題

  嚴禁使用分身種票,一旦發現,永久停用本人及其分身帳戶,

註:以上各項條文及其細節,膠登管理員擁有最終調整權

* 如:《膠登討論區紅字會員均需自貼》草案,《膠登男性會員請須為同性戀》草案等

2014年5月25日
議案起草人 柚木熱內盧

Good 20Bad 3
25/05/14 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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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文共有 138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bye#
#2625/05/14 11:58 AM
引用快速引用
* 如:《膠登討論區紅字會員均需自貼》草案,《膠登男性會員請須為同性戀》草案等

[sosad] [sosad] [sosad] [sosad]
#2725/05/14 12:03 PM
引用快速引用
我認為三分之二先可以通過會好d#hoho#
#2825/05/14 12:52 PM
引用快速引用
我認為三分之二先可以通過會好d#hoho#

係無辦法制約管理員最終決定既前提之下
鬆好過緊

希望Admin可以認真看待「膠登式民主」#adore#

#2925/05/14 12:56 PM
引用快速引用
#kill#
#3025/05/14 1:18 PM
引用快速引用
#bye#
#3125/05/14 1:53 PM
引用快速引用
如果唔夠50票或者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建議先自動延長投票期3日,延期後仍有同樣情況算唔通過
#3225/05/14 2:05 PM
引用快速引用
投乜柒野姐
你地唔係咁天真信admin會俾你搞呀嘛

你咁講又好似係
#3325/05/14 5:04 PM
引用快速引用
Testing
#3425/05/14 7:19 PM
引用快速引用
如果唔夠50票或者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建議先自動延長投票期3日,延期後仍有同樣情況算唔通過

14日同17差別應該不大
再次強調 50人下限係因為膠登人流不穩先定
他朝有一日膠登隨時有幾百人在線 就會取消
#3525/05/14 7:49 PM
引用快速引用
投乜柒野姐
你地唔係咁天真信admin會俾你搞呀嘛

你咁講又好似係

求admin成為香港網絡史上第一個憲政管理員 #adore#
#3625/05/14 7:50 PM
引用快速引用
投乜柒野姐
你地唔係咁天真信admin會俾你搞呀嘛

你咁講又好似係

求admin成為香港網絡史上第一個憲政管理員 #adore#

admin
#3725/05/14 8:05 PM
引用快速引用
#kill#
#3825/05/14 8:53 PM
引用快速引用
如果唔夠50票或者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建議先自動延長投票期3日,延期後仍有同樣情況算唔通過

14日同17差別應該不大
再次強調 50人下限係因為膠登人流不穩先定
他朝有一日膠登隨時有幾百人在線 就會取消

三日期限係用黎係出面拉人入黎投票
不過亦有可能俾時間有心人士種票

#3925/05/14 8:55 PM
引用快速引用
如果唔夠50票或者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建議先自動延長投票期3日,延期後仍有同樣情況算唔通過

14日同17差別應該不大
再次強調 50人下限係因為膠登人流不穩先定
他朝有一日膠登隨時有幾百人在線 就會取消

三日期限係用黎係出面拉人入黎投票
不過亦有可能俾時間有心人士種票

其實我想爭取admin整個個column專放壇務公投post
咁樣可以確保多D人睇到個投票
#4025/05/14 8:57 PM
引用快速引用
【緊急議案修改】

III.發動修正議案公投程序

  1)經由膠登會員撰成一個或多個議案,於站務台發佈,一星期內徵求7位非分身會員聯署,確保基本門檻。
  2)若聯署未能通過,可於一星期後再次發動聯署,次數不限。
  3)聯署通過後,進行投票。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V.投票方式

-b點票及結果
  
  1)所有修正議案以總投票人數二分一同意是為通過。
  2)承上,若總票數少於50人,是次公投以投票率不足為由,宣佈無效
  3)承上,若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亦為無效。
  4)無效議案可於十四日內再次發動公投,無需再次聯署,上限為兩次,內文字眼可以細節修改,但不能偏離原案議題。超過十四日而不重新發動,議案視作「否決」論,重啟方式參考5)
  5)如議案因「不同意」票數超過總票史二分一遭否決。同一議案須於投票結束兩個月後,方可重啟,需要再次聯署,重啟次數不限。








都係果句 巴打有咩意見
請儘量係起草/聯署過程入面提出
依家咁改法希望唔會做壞樣
#4125/05/14 9:06 PM
引用快速引用
如果唔夠50票或者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建議先自動延長投票期3日,延期後仍有同樣情況算唔通過

14日同17差別應該不大
再次強調 50人下限係因為膠登人流不穩先定
他朝有一日膠登隨時有幾百人在線 就會取消

三日期限係用黎係出面拉人入黎投票
不過亦有可能俾時間有心人士種票

有心拉幾時都有得拉
有心種幾時都有得種
#4225/05/14 9:06 PM
引用快速引用
#kill#
#4325/05/14 9:35 PM
引用快速引用
#kill#
#4425/05/14 9:35 PM
引用快速引用
#kill#
#4525/05/14 10:04 PM
引用快速引用
【緊急議案修改】

III.發動修正議案公投程序

  1)經由膠登會員撰成一個或多個議案,於站務台發佈,一星期內徵求7位非分身會員聯署,確保基本門檻。
  2)若聯署未能通過,可於一星期後再次發動聯署,次數不限。
  3)聯署通過後,進行投票。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V.投票方式

-b點票及結果
  
  1)所有修正議案以總投票人數二分一同意是為通過。
  2)承上,若總票數少於50人,是次公投以投票率不足為由,宣佈無效
  3)承上,若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亦為無效。
  4)無效議案可於十四日內再次發動公投,無需再次聯署,上限為兩次,內文字眼可以細節修改,但不能偏離原案議題。超過十四日而不重新發動,議案視作「否決」論,重啟方式參考5)
  5)如議案因「不同意」票數超過總票史二分一遭否決。同一議案須於投票結束兩個月後,方可重啟,需要再次聯署,重啟次數不限。








都係果句 巴打有咩意見
請儘量係起草/聯署過程入面提出
依家咁改法希望唔會做壞樣


冇問題
#4625/05/14 10:18 PM
引用快速引用
【緊急議案修改】

III.發動修正議案公投程序

  1)經由膠登會員撰成一個或多個議案,於站務台發佈,一星期內徵求7位非分身會員聯署,確保基本門檻。
  2)若聯署未能通過,可於一星期後再次發動聯署,次數不限。
  3)聯署通過後,進行投票。
  4)如按所需票數通過後,交由管理員審核,正式生效。如失敗,可於十四日後再次執行程序1)期間可作細節性修改,無需再次聯署,同一編號議案,發動公投次數上限為3次。

V.投票方式

-b點票及結果
  
  1)所有修正議案以總投票人數二分一同意是為通過。
  2)承上,若總票數少於50人,是次公投以投票率不足為由,宣佈無效
  3)承上,若正反票數差少於總票數5%,亦為無效。
  4)無效議案可於十四日內再次發動公投,無需再次聯署,上限為兩次,內文字眼可以細節修改,但不能偏離原案議題。超過十四日而不重新發動,議案視作「否決」論,重啟方式參考5)
  5)如議案因「不同意」票數超過總票史二分一遭否決。同一議案須於投票結束兩個月後,方可重啟,需要再次聯署,重啟次數不限。








都係果句 巴打有咩意見
請儘量係起草/聯署過程入面提出
依家咁改法希望唔會做壞樣


冇問題

#4725/05/14 10:21 PM
引用快速引用
[bouncer]
#4825/05/14 10:51 PM
引用快速引用
#bye#

#4925/05/14 11:01 PM
引用快速引用
#kill#
#5025/05/14 11:01 PM
引用快速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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