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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 - 封鎖公投] 會員 蕃茄伊貝 (no.7626) 涉嫌違反(3)號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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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同案例係比我地出公投post既權利
而bam唔bam就係睇有無會員和議,絕對無「訂死哂」
而bam唔bam就係睇有無會員和議,絕對無「訂死哂」
bam左末
正皮又唔出聲,柚木忍村![]()
唔關事,除左zen之外我諗正常比正評係唔洗出聲
夠鐘喇,即係點?
夠鐘喇,即係點?
即係admin失曬縱
呢條撚樣根本小朋友一個
夠鐘喇,即係點?
即係admin失曬縱![]()
個人身份
要等飄揚回左我先
因為我覺得今次個公投認受性低
呢條撚樣根本小朋友一個
source
夠鐘喇,即係點?
即係admin失曬縱![]()
個人身份
要等飄揚回左我先
因為我覺得今次個公投認受性低
之前討論新版規時曾經討論過防治濫用法終於可以做最後修訂
原案係限制發起人既動議次數,又或者限制同日內多次重複動議同一個人
不過討論既人少,而且係屬於限制類既規條,所以已經被否決
今日我可以再提出一個修訂案,
修訂案:admin或者內務長有權就動議是否乎合違反版規作出最後裁決
例子:
http://hkgalden.com/view/214067/
http://hkgalden.com/view/213555
http://hkgalden.com/view/191183
http://hkgalden.com/view/207701
http://hkgalden.com/view/209918
http://hkgalden.com/view/206537
夠鐘喇,即係點?
即係admin失曬縱![]()
個人身份
要等飄揚回左我先
因為我覺得今次個公投認受性低
之前討論新版規時曾經討論過防治濫用法終於可以做最後修訂![]()
原案係限制發起人既動議次數,又或者限制同日內多次重複動議同一個人
不過討論既人少,而且係屬於限制類既規條,所以已經被否決
今日我可以再提出一個修訂案,
修訂案:admin或者內務長有權就動議是否乎合違反版規作出最後裁決
例子:
http://hkgalden.com/view/214067/
http://hkgalden.com/view/213555
http://hkgalden.com/view/191183
http://hkgalden.com/view/207701
http://hkgalden.com/view/209918
http://hkgalden.com/view/206537
仲有加埋特殊條款處理法案,因應特殊情況既鞭屍,特殊情況既解鎖1001等等,各種特殊情況進行括免或公投
之前BAN ZEN係BIN 9個POST
今次伊貝係 BIN3個POST
中間都有唔少會員因BIN少個9多個3既POST而俾BAM,EG 4-5個POST(無揾個資料,應該有)
即係話版規收緊
BAM BIN 9POST去到BIN4-5POST可行
如果今次BAM伊貝成功
即係BAM BIN4-5 POST--》BIN 3個POST 又得
咁就有D疑問, 3---》1又係咪可行
如果係既話,咁就燒到好多人![]()
終於有人睇得明案例既威力
仲要分析得咁詳盡
所以我先話會有排玩
而且版規係以影響版面秩序為前提
鞭三個post既影響又去到咩程度呢
仲有推post應唔應該納入呢條法案呢
呢幾點都好值得相討一下
鞭三個post既影響又去到咩程度呢
仲有推post應唔應該納入呢條法案呢
呢幾點都好值得相討一下
其實我覺得數字上如果去到一D位就要ALERT下,應該行定退
當然可以一下子將RULES推到最緊,但就出現有D人俾BAM有D人無BAM
又如果講意圖,惡意定善意,應該點分?
當然可以一下子將RULES推到最緊,但就出現有D人俾BAM有D人無BAM
又如果講意圖,惡意定善意,應該點分?
之前BAN ZEN係BIN 9個POST
今次伊貝係 BIN3個POST
中間都有唔少會員因BIN少個9多個3既POST而俾BAM,EG 4-5個POST(無揾個資料,應該有)
即係話版規收緊
BAM BIN 9POST去到BIN4-5POST可行
如果今次BAM伊貝成功
即係BAM BIN4-5 POST--》BIN 3個POST 又得
咁就有D疑問, 3---》1又係咪可行
如果係既話,咁就燒到好多人![]()
zen 果次係直ban,今次係公投,但公投發起時唔出聲,而通過左先話唔得?
公投精神在於民意大多數,既然民意唔係優先考慮,咁ok囉,根本係內務長說了算
如果完全EXCLUDE數字,純粹交俾會員決定
咁如果會員決定得唔好,係咪即係要怨自己剋人憎,定還是怪責有份投票既會員
咁如果會員決定得唔好,係咪即係要怨自己剋人憎,定還是怪責有份投票既會員
學某d巴打話齋,識玩實會玩n-1
即係所謂收歛地玩
如果版規唔清晰,即係玩案例制
亂咁bam人就等同收窄自己既自由,仲衰過立過另一條版規
但如果版規清晰列明,bam唔到人既時候,班友個心又唔服
兩者各取好壞,兩害取其輕,我覺得列明對大家都好d,唔知村民係咪咁諗
即係所謂收歛地玩
如果版規唔清晰,即係玩案例制
亂咁bam人就等同收窄自己既自由,仲衰過立過另一條版規
但如果版規清晰列明,bam唔到人既時候,班友個心又唔服
兩者各取好壞,兩害取其輕,我覺得列明對大家都好d,唔知村民係咪咁諗
之前BAN ZEN係BIN 9個POST
今次伊貝係 BIN3個POST
中間都有唔少會員因BIN少個9多個3既POST而俾BAM,EG 4-5個POST(無揾個資料,應該有)
即係話版規收緊
BAM BIN 9POST去到BIN4-5POST可行
如果今次BAM伊貝成功
即係BAM BIN4-5 POST--》BIN 3個POST 又得
咁就有D疑問, 3---》1又係咪可行
如果係既話,咁就燒到好多人![]()
zen 果次係直ban,今次係公投,但公投發起時唔出聲,而通過左先話唔得?
公投精神在於民意大多數,既然民意唔係優先考慮,咁ok囉,根本係內務長說了算
有無得民意+有公信力既ADMIN一齊考慮
之前BAN ZEN係BIN 9個POST
今次伊貝係 BIN3個POST
中間都有唔少會員因BIN少個9多個3既POST而俾BAM,EG 4-5個POST(無揾個資料,應該有)
即係話版規收緊
BAM BIN 9POST去到BIN4-5POST可行
如果今次BAM伊貝成功
即係BAM BIN4-5 POST--》BIN 3個POST 又得
咁就有D疑問, 3---》1又係咪可行
如果係既話,咁就燒到好多人![]()
終於有人睇得明案例既威力![]()
仲要分析得咁詳盡![]()
所以我先話會有排玩![]()
個人身份
伊貝你點止鞭3個PO呀
究竟鞭幾多個先BAM 根本就冇可能有共識
而且我提一提各位 ZEN第2次比人BAM 阿寶只係舉左4個PO出來
但大家都知道ZEN鞭嘅唔止咁少 正如伊貝你條撚人早2日先鞭多4個V仔PO
0係咁嘅情況 限死幾時幾日鞭幾多個PO先叫犯規 已經冇左立法意義存在
而所謂 惡意 過舊 影響會員 誤導會員 全部都含有主觀成份
我認為 哩D TERMS最後冇可能有一個共識 所以先需要有MOD/會員公投法 以群眾智慧來堵塞漏洞
但係又會出現民粹式惡性投票來整死某D會員
當然我都同意對住某D專係搞事嘅人 係唔太需要比佢有公民權利
之前BAN ZEN係BIN 9個POST
今次伊貝係 BIN3個POST
中間都有唔少會員因BIN少個9多個3既POST而俾BAM,EG 4-5個POST(無揾個資料,應該有)
即係話版規收緊
BAM BIN 9POST去到BIN4-5POST可行
如果今次BAM伊貝成功
即係BAM BIN4-5 POST--》BIN 3個POST 又得
咁就有D疑問, 3---》1又係咪可行
如果係既話,咁就燒到好多人![]()
zen 果次係直ban,今次係公投,但公投發起時唔出聲,而通過左先話唔得?
公投精神在於民意大多數,既然民意唔係優先考慮,咁ok囉,根本係內務長說了算
個人意見
民意係第一考慮 所以出現左公投
但係民意唔代表一切 所以會有ADMIN
但民意如何有效地被表達 就衍生左MOD
但MOD亦都唔可以單睇民意做所有決定
哩個係制衡來
而且我唔執法唔代表飄揚/ADMIN唔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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