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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投時間及封鎖準則之聲明
有見會員對於公投進行時間及封鎖準則仍然有所質疑 故內務團隊商議過後 現將團隊執行之機制及對公投法之理解列舉如下

1. 通過公投封鎖原則

(1)於三小時內取得另外五名會員留言和議;
(2a)於三小時後,正評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正評數目不少於20

(2b)於三小時內的任何時刻,正評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正評數目不少於50

只要符合1+2a 或 1+2b 公投即被通過

2. 公投時限問題

團隊商議後 認為"三小時後"即指在三小時後的極小段時段內 如數分鐘內 以下為解釋

首先 內務長不能夠審視每個公投於準確三小時後之情況 例如於深夜時份 或 內務長未能上線時份

其次 如三小時後意指為無限期延長之時間段 那麼所有公投也只會是"未通過"而不會是"不獲通過" 三小時之設限亦再無意義存在

第三 內務長既然於能力上不可能準確審視公投於三小時後之結果 便只能依據各會員之證據(例如截圖)

故此 基於內務長沒有權力否決公投如果 及 不能夠拒絕執行執鎖程序 之前提下

內務團隊決定維持對會員 響應特首 之原判

內務長 重治代行

Good 10Bad 9
21/12/14 3: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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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證據剛好是"定罪分界點" , 是不是應該要求一些客觀準確的證據呢 ?

請提出更多證據支持閣下之理據

我唔 care 內務長可以亂 up , 不過唔該事先聲明 , 之前仲一直話內務長要一字不改地執行版規 , 完全無空間走箋

個人身份

版規寫嘅野我已經跟左 宜家個問題係版規冇寫嘅野

同埋0係公投之下 搜證係會員責任 無論係訴方定係辯方

都 bam 左 , 搜條毛 , 你講野好好笑 #lol# #lol#
#2621/12/14 4: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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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整理證據要時間 , 但唔接受用已過時證據

例如 5:18 完結公投 , 準確嘅證據時間係 5:18 or 之前 , 就算你 7:00 先交出 , 都可視為合理證據 , 而唔係法定時間內(追溯期)過後的證據
#2721/12/14 4: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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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線
#2821/12/14 4: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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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理疑點證明公投呈現出問題,例如不合規格的公投,或者好似今次咁嘅情況咁,其實我係內務長有無權拒絕執法,而係內務長有冇權繼續執法

如果我仲做緊嘅話,我不會繼續執法,因為我冇權,但係如果情況明顯,我仍然可以直接封鎖嘅,但大家都可以上訴O:-)

#2921/12/14 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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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理疑點證明公投呈現出問題,例如不合規格的公投,或者好似今次咁嘅情況咁,其實唔係內務長有無權拒絕執法,而係內務長有冇權繼續執法

如果我仲做緊嘅話,我不會繼續執法,因為我冇權,但係如果情況明顯,我仍然可以直接封鎖嘅,但大家都可以上訴O:-)

#3021/12/14 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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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理疑點證明公投呈現出問題,例如不合規格的公投,或者好似今次咁嘅情況咁,其實唔係內務長有無權拒絕執法,而係內務長有冇權繼續執法

如果我仲做緊嘅話,我不會繼續執法,因為我冇權,但係如果情況明顯,我仍然可以直接封鎖嘅,但大家都可以上訴O:-)


內務長並無權利拒絕執法
#3121/12/14 5: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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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理疑點證明公投呈現出問題,例如不合規格的公投,或者好似今次咁嘅情況咁,其實唔係內務長有無權拒絕執法,而係內務長有冇權繼續執法

如果我仲做緊嘅話,我不會繼續執法,因為我冇權,但係如果情況明顯,我仍然可以直接封鎖嘅,但大家都可以上訴O:-)


內務長並無權利拒絕執法

亦無權喺公投唔合法嘅情況下照讓執法
#3221/12/14 5: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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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理疑點證明公投呈現出問題,例如不合規格的公投,或者好似今次咁嘅情況咁,其實唔係內務長有無權拒絕執法,而係內務長有冇權繼續執法

如果我仲做緊嘅話,我不會繼續執法,因為我冇權,但係如果情況明顯,我仍然可以直接封鎖嘅,但大家都可以上訴O:-)


內務長並無權利拒絕執法

亦無權喺公投唔合法嘅情況下照讓執法

仲有,呢句係代表內務團隊立場定個人身份,麻煩你講清楚
#3321/12/14 5: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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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理疑點證明公投呈現出問題,例如不合規格的公投,或者好似今次咁嘅情況咁,其實唔係內務長有無權拒絕執法,而係內務長有冇權繼續執法

如果我仲做緊嘅話,我不會繼續執法,因為我冇權,但係如果情況明顯,我仍然可以直接封鎖嘅,但大家都可以上訴O:-)


到左呢刻 , 蕃茄伊貝都無出過聲確認投票結束果刻已經夠正評數 , 都大概知道實際情況 , 不過當然有 admin 翻查投票 log 證明到第 20 票正評係幾時投就最好啦
#3421/12/14 5: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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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理疑點證明公投呈現出問題,例如不合規格的公投,或者好似今次咁嘅情況咁,其實唔係內務長有無權拒絕執法,而係內務長有冇權繼續執法

如果我仲做緊嘅話,我不會繼續執法,因為我冇權,但係如果情況明顯,我仍然可以直接封鎖嘅,但大家都可以上訴O:-)


內務長並無權利拒絕執法

亦無權喺公投唔合法嘅情況下照讓執法

仲有,呢句係代表內務團隊立場定個人身份,麻煩你講清楚

個人身份

上面果句唔係咩內務身份定個人身份 係膠登會員賦予嘅身份 如果唔係唔會出現以下哩2個POST

http://hkgalden.com/view/214250
http://hkgalden.com/view/214249

至於你講嘅所謂合法性

0係上面果2個PO入面已經講左 內務長無權判定

故此內務長無權拒絕執法係事實
#3521/12/14 5: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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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理疑點證明公投呈現出問題,例如不合規格的公投,或者好似今次咁嘅情況咁,其實唔係內務長有無權拒絕執法,而係內務長有冇權繼續執法

如果我仲做緊嘅話,我不會繼續執法,因為我冇權,但係如果情況明顯,我仍然可以直接封鎖嘅,但大家都可以上訴O:-)


到左呢刻 , 蕃茄伊貝都無出過聲確認投票結束果刻已經夠正評數 , 都大概知道實際情況 , 不過當然有 admin 翻查投票 log 證明到第 20 票正評係幾時投就最好啦

舉證責任從來都係喺原告一方
#3621/12/14 5: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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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理疑點證明公投呈現出問題,例如不合規格的公投,或者好似今次咁嘅情況咁,其實唔係內務長有無權拒絕執法,而係內務長有冇權繼續執法

如果我仲做緊嘅話,我不會繼續執法,因為我冇權,但係如果情況明顯,我仍然可以直接封鎖嘅,但大家都可以上訴O:-)


內務長並無權利拒絕執法

亦無權喺公投唔合法嘅情況下照讓執法

仲有,呢句係代表內務團隊立場定個人身份,麻煩你講清楚

個人身份

上面果句唔係咩內務身份定個人身份 係膠登會員賦予嘅身份 如果唔係唔會出現以下哩2個POST

http://hkgalden.com/view/214250
http://hkgalden.com/view/214249

至於你講嘅所謂合法性

0係上面果2個PO入面已經講左 內務長無權判定

故此內務長無權拒絕執法係事實

喺原告未盡其舉證之責任,而又無其他合理證明時,內務長照樣利用其職權禁封會員,根本唔係執法,內務長亦無權咁做
#3721/12/14 5: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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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理疑點證明公投呈現出問題,例如不合規格的公投,或者好似今次咁嘅情況咁,其實唔係內務長有無權拒絕執法,而係內務長有冇權繼續執法

如果我仲做緊嘅話,我不會繼續執法,因為我冇權,但係如果情況明顯,我仍然可以直接封鎖嘅,但大家都可以上訴O:-)


內務長並無權利拒絕執法

亦無權喺公投唔合法嘅情況下照讓執法

仲有,呢句係代表內務團隊立場定個人身份,麻煩你講清楚

個人身份

上面果句唔係咩內務身份定個人身份 係膠登會員賦予嘅身份 如果唔係唔會出現以下哩2個POST

http://hkgalden.com/view/214250
http://hkgalden.com/view/214249

至於你講嘅所謂合法性

0係上面果2個PO入面已經講左 內務長無權判定

故此內務長無權拒絕執法係事實

喺原告未盡其舉證之責任,而又無其他合理證明時,內務長照樣利用其職權禁封會員,根本唔係執法,內務長亦無權咁做

個人身份

請解釋何謂合理證明
#3821/12/14 5: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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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整理證據要時間 , 但唔接受用已過時證據

例如 5:18 完結公投 , 準確嘅證據時間係 5:18 or 之前 , 就算你 7:00 先交出 , 都可視為合理證據 , 而唔係法定時間內(追溯期)過後的證據

【個人身份】如果係5:18 or 之前嘅證據,必須要係50正評以上先會通過,如果唔接受遲咗一段短時間嘅證據,20正評呢個數字豈不是無意義?我不會再對此事作評論,大家自己諗清楚條例點解啦

#3921/12/14 5: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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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理疑點證明公投呈現出問題,例如不合規格的公投,或者好似今次咁嘅情況咁,其實唔係內務長有無權拒絕執法,而係內務長有冇權繼續執法

如果我仲做緊嘅話,我不會繼續執法,因為我冇權,但係如果情況明顯,我仍然可以直接封鎖嘅,但大家都可以上訴O:-)


內務長並無權利拒絕執法

亦無權喺公投唔合法嘅情況下照讓執法

仲有,呢句係代表內務團隊立場定個人身份,麻煩你講清楚

個人身份

上面果句唔係咩內務身份定個人身份 係膠登會員賦予嘅身份 如果唔係唔會出現以下哩2個POST

http://hkgalden.com/view/214250
http://hkgalden.com/view/214249

至於你講嘅所謂合法性

0係上面果2個PO入面已經講左 內務長無權判定

故此內務長無權拒絕執法係事實

喺原告未盡其舉證之責任,而又無其他合理證明時,內務長照樣利用其職權禁封會員,根本唔係執法,內務長亦無權咁做

個人身份

請解釋何謂合理證明

公投結束前已達 20 正評的證據
#4021/12/14 5: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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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理疑點證明公投呈現出問題,例如不合規格的公投,或者好似今次咁嘅情況咁,其實唔係內務長有無權拒絕執法,而係內務長有冇權繼續執法

如果我仲做緊嘅話,我不會繼續執法,因為我冇權,但係如果情況明顯,我仍然可以直接封鎖嘅,但大家都可以上訴O:-)


內務長並無權利拒絕執法

亦無權喺公投唔合法嘅情況下照讓執法

仲有,呢句係代表內務團隊立場定個人身份,麻煩你講清楚

個人身份

上面果句唔係咩內務身份定個人身份 係膠登會員賦予嘅身份 如果唔係唔會出現以下哩2個POST

http://hkgalden.com/view/214250
http://hkgalden.com/view/214249

至於你講嘅所謂合法性

0係上面果2個PO入面已經講左 內務長無權判定

故此內務長無權拒絕執法係事實

喺原告未盡其舉證之責任,而又無其他合理證明時,內務長照樣利用其職權禁封會員,根本唔係執法,內務長亦無權咁做

個人身份

請解釋何謂合理證明

公投結束前已達 20 正評的證據

個人身份

試解釋 http://hkgalden.com/view/214067/page/7 #174
#4121/12/14 5: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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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整理證據要時間 , 但唔接受用已過時證據

例如 5:18 完結公投 , 準確嘅證據時間係 5:18 or 之前 , 就算你 7:00 先交出 , 都可視為合理證據 , 而唔係法定時間內(追溯期)過後的證據

【個人身份】如果係5:18 or 之前嘅證據,必須要係50正評以上先會通過,如果唔接受遲咗一段短時間嘅證據,20正評呢個數字豈不是無意義?我不會再對此事作評論,大家自己諗清楚條例點解啦

“過一段時間”,係指過幾耐?

好似重治講的幾分鐘,定還是十幾分鐘、數十分鐘、數小時、數日、一個月、半年、一年、甚至係幾年?

定係各位內務長就可以在適當的時間(例如另一位內務長理屈辭窮的時候) 將 “ 過一段時間”的範圍解釋到唔同的範圍?
#4221/12/14 6: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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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唔再追究了 , 希望下次做得更好

內務長 ! 虧天 ! #yup# #yup#
#4321/12/14 6: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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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 #ass# #ass# #ass# #ass#
#4421/12/14 7: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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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cking]
#4521/12/14 7: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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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證據剛好是"定罪分界點" , 是不是應該要求一些客觀準確的證據呢 ?

請提出更多證據支持閣下之理據

我唔 care 內務長可以亂 up , 不過唔該事先聲明 , 之前仲一直話內務長要一字不改地執行版規 , 完全無空間走箋

個人身份

版規寫嘅野我已經跟左 宜家個問題係版規冇寫嘅野

同埋0係公投之下 搜證係會員責任 無論係訴方定係辯方

咁版規冇寫嘅嘢,你地內務長有權憑個人喜惡去執行?

同埋你地幾時有權去釋法,你地自己比權自己㗎?
當初推行內務長個計劃時冇話內務長有權去釋法喎
#4621/12/14 8: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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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內務長只不過係bam人機器,公投法定時間夠數就bam,唔夠數就收皮!!

無啦啦講咩話過左法定公投時間三幾分鐘都可以生效
過左時就唔係法定時間啦,咩叫法定?

現實中你去投票選議員,但過咗截票時間三幾分鐘先去投得唔得吖?

一場球賽 0:0 吹雞完場成廿分鐘,巴神突然發傻響更衣室攞個波衝出嚟射敵方個空龍,跟住call球證叫佢判入球有效,賽果改做1:0得唔得吖??
#4721/12/14 9: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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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成班扮哂自己好公正咁:o)
內務長都係人,都無可能一分一秒望實膠登,所以內務長見到三個鐘之後嘅結果係咩就係咩啦
你話張圖唔準,20分鐘後通過唔等於20分鐘前都通過,咁你有無證據呀?下?有無呀?睇過?
#4821/12/14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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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bam錯可以開上訴post
唔信內務長可以開罷免post
甚至你覺得佢人治嘅下次咪投佢啦
成班大細路

#4921/12/14 10: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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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ncy]
#5021/12/14 10: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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