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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爆料&討論時間(57)
多謝大家繼續支持 #hoho# #hoho# #hoho#

過去網友們很多問題都已經記錄在以下的舊 post 裡, 特別是有關軍工電腦/共濟會/梁賊的過去/滅共/儲糧/cash is king/開松果體/冥想/NWO/BNO/大小 Picture/香港大 Picture 和 美元 都可以在過去的 post 裡找到, 各位新來的巴打可以慢慢邊飲咖啡/朱古力邊閱讀 (爬文), 之後才參與討論以免問題不段重複影響大家討論的氣氛, 謝謝.

如果有記者朋友 or 巴打想借用過去及這裡的內容煩請註明出處, 謝謝.

以下是世界各地的支持者



有一點我要強調, 英國是責任上要幫 bno 香港人, 但美國是沒有責任幫香港人的, 如果任何香港人諗住不用付出就有美國為香港人打生打死, 呢 d 香港人不救也吧! 自己家園都唔主動保護仲要指意一個完全無任何責任的美國去打救, 真係連共匪都睇呢 d 人唔起呀.

會社要消滅共匪可以話係天職, 但消滅共匪唔一定要救香港人, 這是道理. 美國就是睇到很多香港人都不自愛只望著美國打救 (當中仲有唔少是主動出賣香港), 所以遲遲都唔肯主動派兵保護香港雖然香港有幾千億美元的儲備 (儲備放在那裡我 "唔講得").


注意:
a. 所有與我爆料內容無關的文章請開新 post 自行討論;另外也請勿 post 任何5毛的文章,我會視為5毛而封鎖有關網友的。
b. 如果網友的問題與我爆料內容無關的 or 涉及我家人/我個人私隱/想起我底的,我一律不答。
c. 由於我爆料的重點不是傳教為免網友誤會,請不要問我有關基督宗教的睇法 or 解釋聖經內的章節,網友可以自行開新 post 討論。
d. 為了不讓共匪有所準備我是不會透露任何 action 的日期和有關策略/戰略,請網友們不要再問。
e. 所有問我某某是否會員的問題除非有非常充份的理由能夠說服我,否則一律不答。
如果有網友因為以上幾點而不能得到我的答案謹止至歉。



請大家在之前的 post 傾爆後再到這裡繼續討論 #hoho#

Good 69Bad 4
10/01/15 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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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文共有 1001 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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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夏令營的畢業學員外,還有佛教孔仙洲紀念中學的全級中一學生,但他們的制服大多都不合規格,似是濫竽充數居多。

見到呢個校名,我想喊
#85119/01/15 7: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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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年軍 d 細路分分鐘係用嚟潛伏喺學民等學生組織
#85219/01/15 7: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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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唔明點解,青少年軍嘅活動要搞到咁神秘,又唔俾採訪,又要喺昂船洲海軍基地舉行。其實理由好簡單,因為《公安條例》第5條

1) 任何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如─
(a) 被組織或訓練或裝備,以便從事侵奪、可能侵奪、有助於侵奪或看來會侵奪警方或中國人民解放軍職能的工作;或 (由2012年第2號第3條修訂)
(b) 被組織和訓練,或被組織和裝備,以便藉使用或展示武力以宣揚任何政治目標,或被組織和訓練,或被組織和裝備,而組織和訓練或組織和裝備的方式,會引起他人合理地恐怕他們是為此目的而被組織和訓練,或被組織和裝備的,
則─
(i) 任何人如作為該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及
(ii) 任何人如參與控制或管理該社團,或參與如上述般將該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加以組織或訓練或裝備的,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
(2) 在本條所指的任何刑事法律程序中,由參與控制或管理社團的人,或由參與組織、訓練或裝備社團成員或附從者的人所作的事情、所說的話、所寫或所發表的文字,不論是否在該刑事法律程序的一方面前作出、說出、寫出或發表,均可接納為社團成員或附從者(不論社團成員或附從者是否為曾受訓練或組織或裝備者或是其他人)被組織或訓練或裝備的目的或方式的證據。


公安條例講明,任何侵奪警方或解放軍職能嘅組織,或被組織嚟以武力宣示政治目標,都拉得。而《公安條例》第5條嘅檢控權,唔係律政司司長專有,如果有人入私人刑事傳票檢控,恐怕大把人拉得。

所以,青少年軍個成立大典,喺香港有治外法權嘅地方,中國人民解放軍嘅基地舉行。我相信以後成個組織嘅運作,都會喺解放軍基地進行。除非習近平以軍委主席身份,炒咗解放軍駐港部隊個司令員,再搵人雙規張曉明。以中共黨內紀律嚟講,呢類嘢係唔搞得,好明顯有人想借香港做謀反基地,攞閣下嘅子弟嚟做炮灰。

不過都唔緊要,可以私人刑事檢控香港青少年軍,只要有專精刑事法嘅律師同大狀出手。

仲有違反駐軍法
#85319/01/15 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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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年軍 d 細路分分鐘係用嚟潛伏喺學民等學生組織


混入去之後,黎場火燒過會大廈或暗殺政要,跟手取締所有政治組織,然後梁氏天下千秋萬世[shocking]

諗真d唔係冇可能…
#85419/01/15 7: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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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19/01/15 7: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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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年軍 d 細路分分鐘係用嚟潛伏喺學民等學生組織

收集情報做間諜 #fire#
#85619/01/15 8: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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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年軍 d 細路分分鐘係用嚟潛伏喺學民等學生組織


混入去之後,黎場火燒過會大廈或暗殺政要,跟手取締所有政治組織,然後梁氏天下千秋萬世[shocking]

諗真d唔係冇可能…

以梁賊可以做到私自建軍咁大膽,佢真係唔怕死架 #kill#
#85719/01/15 8: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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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年軍 d 細路分分鐘係用嚟潛伏喺學民等學生組織


一定會啦 :-(
#85819/01/15 8: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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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年軍 d 細路分分鐘係用嚟潛伏喺學民等學生組織


一定會啦 :-(


可能遲下直接Take over埋添#hehe#

#85919/01/15 8: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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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我有問題已pm你,謝謝
#86019/01/15 9: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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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War Zone Hong Kong

今次呢篇文章題目用英文是要方便會社 Google search, 這是一篇給香港人的緊急警告.

香港在過去的日子主要是情報搜集和交換中心, 也是軍火和資金自由進出的港口, 在很多外國人和共匪眼中已經不是什麼秘密而且一直相安無事. 但就由梁賊硬要成立共匪青年軍開始香港便正式由情報搜集和交換中心演變成會社 vs 共匪和魔教的戰場, 大家可能覺得現在生活仍然很安全但可以肯定在梁賊任內必定有更多香港人的人命傷亡 (我不是指日常的交通意外), 以後香港人有什麼反梁賊/反中共的遊行就必定有人被傷害, 而警犬是乜都睇唔到的, 這是梁賊最想見到的事情.

梁賊可以公然成立共匪青年軍背後是受到習總默許, 習總這樣做也是鞏固佢自己權力的手法, 也是制造與會社的談判的條件, 當然被犧牲的是香港人. 至於會社怎樣應付一律 "唔講得", 我只可以講所有參與 [共匪青年軍] 的年青人日後必定會被會社清算, 而且下場將會很淒慘/淒涼.

講多少少, 各位香港人如果你們仍然覺得事不關己 or 已經計劃移民便請快些離開香港以後唔好番來, 否則你們及你們的後代必須面對日益增加的暴力, 你們只可以選擇亡共和親共兩個陣營, 凡中立的都將會被當做親共看待.


知道了
#86119/01/15 9: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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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re# #adore#
#86219/01/15 9: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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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1-18-2015/20645

今次真係撐佢唔落 :-(

培訓18歲以下的青少年以較溫和的方式參與社會,如社區服務、長者探訪等,亦希望透過集體訓練,建立青少年的凝聚力,以及建立青少年的精神及抗壓意志當中亦會公民社會的價值觀。黃洋達表示除了《熱血少年》週刊可以提供支援,熱血公民亦已有相當的活動可以配合,如社區探訪、武術訓練等。

公民教育+學下boxing練下體能姐O:-)
#86319/01/15 10: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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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1-18-2015/20645

今次真係撐佢唔落 :-(

培訓18歲以下的青少年以較溫和的方式參與社會,如社區服務、長者探訪等,亦希望透過集體訓練,建立青少年的凝聚力,以及建立青少年的精神及抗壓意志當中亦會公民社會的價值觀。黃洋達表示除了《熱血少年》週刊可以提供支援,熱血公民亦已有相當的活動可以配合,如社區探訪、武術訓練等。

公民教育+學下boxing練下體能姐O:-)


點解撐唔落[sosad] 今朝我有聽,都話咗唔會叫未成年人衝
#86419/01/15 10: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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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1-18-2015/20645

今次真係撐佢唔落 :-(

培訓18歲以下的青少年以較溫和的方式參與社會,如社區服務、長者探訪等,亦希望透過集體訓練,建立青少年的凝聚力,以及建立青少年的精神及抗壓意志當中亦會公民社會的價值觀。黃洋達表示除了《熱血少年》週刊可以提供支援,熱血公民亦已有相當的活動可以配合,如社區探訪、武術訓練等。

公民教育+學下boxing練下體能姐O:-)


其實武術訓練我都覺得幾好,打下抬拳道,空手道或者學下打boxing,起碼真係有起事上黎都可以保護下自己先#hoho#
#86519/01/15 10: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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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re# #adore#

唔知點解德文維基係芬蘭獵兵,英文係獵兵運動[sosad]

#86619/01/15 10: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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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期待那個畫面快些出現[bomb]
#86719/01/15 10: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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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港區人大建議國安法適用香港

p

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向本台表示,計劃與部分港區人大,提出在本港未就23條立法之前,讓《國家安全法》適用於本港。另一位全國人大委員王敏剛則指,可以研究《國安法》與23條並行的可行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議案,吳秋北認為,本港在發生佔領事件及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發表討論港獨的風波後,需要引入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例監管。他認為可以將《國安法》的條文以附件形式納入《基本法》。他預計《國安法》有機會於3月份的兩會期間通過,他與部分港區人大交換意見後,初步認同將《國安法》適用香港的做法。他建議法例可選擇性執行,如本港未就23條立法,《國安法》便可在港適用,若23條已立法,《國安法》便無需繼續適用。

被問到是否偷步為23條立法,吳秋北認為如果社會有這種看法,便應盡快為23條立法,對於會否因此影響政改及年底區議會選情,他認為他有責任做「應做的事」,從政不應只看選票。

另外,全國人大委員王敏剛話,相信23條的內容會與國安法有重叠的地方,但大家可再研究如何共處。

王敏剛又指,若果香港早已為23條立法,就不用做太多其他的事情。

2013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會議上,有代表認為當時的《國家安全法》滯後於國家安全形勢發展,故提出修改《國安法》的議案。國家主席習近平於去年11月簽署了《反間諜法》,取代了於1993年開始實行的《國安法》。不過,後來有意見認為,有關改動收窄了法例適用範圍,其後人大常委又審議,由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後新草擬的《國安法》,預料涵蓋範圍比原本的國安法更廣泛。 [shocking] [shocking] [shocking]
#86819/01/15 10: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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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19/01/15 10: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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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bc.hk/radio2/news-detail/Id/35981/type/10/

貼番條link [shocking]

:o) :o) :o) xx( xx( xx( 日日講破壞法治 而家邊個破壞香港 咪就係你班共匪
#87019/01/15 1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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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我有問題已pm你,謝謝

你在那𥚃 pm 的?我收不到。
#87119/01/15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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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War Zone Hong Kong

今次呢篇文章題目用英文是要方便會社 Google search, 這是一篇給香港人的緊急警告.

香港在過去的日子主要是情報搜集和交換中心, 也是軍火和資金自由進出的港口, 在很多外國人和共匪眼中已經不是什麼秘密而且一直相安無事. 但就由梁賊硬要成立共匪青年軍開始香港便正式由情報搜集和交換中心演變成會社 vs 共匪和魔教的戰場, 大家可能覺得現在生活仍然很安全但可以肯定在梁賊任內必定有更多香港人的人命傷亡 (我不是指日常的交通意外), 以後香港人有什麼反梁賊/反中共的遊行就必定有人被傷害, 而警犬是乜都睇唔到的, 這是梁賊最想見到的事情.

梁賊可以公然成立共匪青年軍背後是受到習總默許, 習總這樣做也是鞏固佢自己權力的手法, 也是制造與會社的談判的條件, 當然被犧牲的是香港人. 至於會社怎樣應付一律 "唔講得", 我只可以講所有參與 [共匪青年軍] 的年青人日後必定會被會社清算, 而且下場將會很淒慘/淒涼.

講多少少, 各位香港人如果你們仍然覺得事不關己 or 已經計劃移民便請快些離開香港以後唔好番來, 否則你們及你們的後代必須面對日益增加的暴力, 你們只可以選擇亡共和親共兩個陣營, 凡中立的都將會被當做親共看待.


知道了


唔放過共匪青年團因為佢地已經宣誓 ?
#87219/01/15 1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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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我有問題已pm你,謝謝

你在那𥚃 pm 的?我收不到。

fb
#87319/01/15 1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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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要「報效祖國」的香港青少年軍總會昨日成立,出席的成員學生紛紛三緘其口。但一名化名Jackie的大專生成員向網媒《立場新聞》表示因曾參加由少年軍前身「羣力資源中心」與解放軍合辦的軍事夏令營,結果「被加入」少年軍。

Jackie稱參加軍事夏令營後,會自動成為同學會成員,他去年底已在同學會facebook群組見到「香港青少年軍總會」成立通告,稱少年軍的制服「屬駐港解放軍07制式常服」,又邀請畢業學員報名及參加步操儀式,或只到場觀禮都得。他出於好奇報名參加活動,幾日後即獲通知到羣力資源中心領取全套制服。

Jackie表示,中心職員一直指今次活動與少年軍招募會員無關,又稱少年軍未正式成立,典禮當日上車前更著他們不能外露臂章及接受記者訪問,但到軍營後,他突然被指是少年軍300多名成員之一,「我聽到呆咗,點解無端端會變咗會員?」而在場更包括佛教孔仙洲紀念中學全體中一學生,「我懷疑佢哋唔知發生緊咩事,制服唔合標準,入嚟好似為咗參觀。」

Jackie在典禮完結後被安排到操場觀看步操檢閱儀式,之後再參觀軍營,到5點幾才獲准離開,但臨走前卻要交還臂章,他稱聽到在場有學生不滿「咪即係打完齋唔要和尚?」他懷疑突然「被加入」少年軍是大會為充撐數場,但自己「係唔想同解放軍有任何關係」。

俾人搵左笨都未知. :o)
如op話齋, 下次老蟹冒充班友仔殺人都係捉呢D傻仔做替死鬼 [369] [369] [369] [369]
#87420/01/15 12: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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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唔明點解,青少年軍嘅活動要搞到咁神秘,又唔俾採訪,又要喺昂船洲海軍基地舉行。其實理由好簡單,因為《公安條例》第5條

1) 任何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如─
(a) 被組織或訓練或裝備,以便從事侵奪、可能侵奪、有助於侵奪或看來會侵奪警方或中國人民解放軍職能的工作;或 (由2012年第2號第3條修訂)
(b) 被組織和訓練,或被組織和裝備,以便藉使用或展示武力以宣揚任何政治目標,或被組織和訓練,或被組織和裝備,而組織和訓練或組織和裝備的方式,會引起他人合理地恐怕他們是為此目的而被組織和訓練,或被組織和裝備的,
則─
(i) 任何人如作為該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及
(ii) 任何人如參與控制或管理該社團,或參與如上述般將該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加以組織或訓練或裝備的,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
(2) 在本條所指的任何刑事法律程序中,由參與控制或管理社團的人,或由參與組織、訓練或裝備社團成員或附從者的人所作的事情、所說的話、所寫或所發表的文字,不論是否在該刑事法律程序的一方面前作出、說出、寫出或發表,均可接納為社團成員或附從者(不論社團成員或附從者是否為曾受訓練或組織或裝備者或是其他人)被組織或訓練或裝備的目的或方式的證據。


公安條例講明,任何侵奪警方或解放軍職能嘅組織,或被組織嚟以武力宣示政治目標,都拉得。而《公安條例》第5條嘅檢控權,唔係律政司司長專有,如果有人入私人刑事傳票檢控,恐怕大把人拉得。

所以,青少年軍個成立大典,喺香港有治外法權嘅地方,中國人民解放軍嘅基地舉行。我相信以後成個組織嘅運作,都會喺解放軍基地進行。除非習近平以軍委主席身份,炒咗解放軍駐港部隊個司令員,再搵人雙規張曉明。以中共黨內紀律嚟講,呢類嘢係唔搞得,好明顯有人想借香港做謀反基地,攞閣下嘅子弟嚟做炮灰。

不過都唔緊要,可以私人刑事檢控香港青少年軍,只要有專精刑事法嘅律師同大狀出手。

仲有違反駐軍法

煲大佢...點睇#oh#
#87520/01/15 12: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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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後自動載入第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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