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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 - 封鎖公投] 會員 畢氏絲打 ID:1166 涉嫌違反(7)號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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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 scarysingle (ID: 14059)
被告: 畢氏絲打 (ID: 1166)
控罪:
(7)以本站直接或間接牟利,或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案情簡述:
會員「畢氏絲打」於膠登刊登網絡小說《致我們逝去的692》,並成功爭取有出版商聯絡以出書牟利,利用膠登上位搵錢,違反(7)號版規
證據: (Link 或 圖片)[慎入]
http://hkgalden.com/view/225588/
http://hkgalden.com/view/76398/
http://hkgalden.com/view/68093/
本公投使用正負評作表決,並以正評為支持封鎖,負評為反對封鎖。
按照《封鎖違反版規會員公投法》,通過條件為:
(1)於三小時內取得另外五名會員留言和議;
(2a)於三小時後,正評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正評數目不少於20
或
(2b)於三小時內的任何時刻,正評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正評數目不少於50
結束時間為: 2015-1-18 20:22 (GMT +8) (發起後三小時)
由於嫌疑犯為初犯,
故一旦通過,其將會被封禁3日。
請各會員盡義務,認真審視案情,作出合理判斷,並投票(或和議)保障眾會員(包括嫌疑犯)利益。會員也可先參考《封鎖會員記錄》中的過往案例,避免雙重標準。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bnHNxZydBHve5MsxssKGuVeKRhw2WWX9bQN6_aNESXw/
你真係。。。
見到名都負皮啦
說好的爆料係邊?
係咪要律師信
又係你
案情簡述:
會員「畢氏絲打」於膠登刊登網絡小說《致我們逝去的692》,並成功爭取有出版商聯絡以出書牟利,利用膠登上位搵錢,違反(7)號版規
請提出證據,證明本人「成功爭取有出版商聯絡以出書牟利」
如果我出左名 , 亞視搵我拍"精武門2015" , 會唔會都 bam 我 ?
如果有一以上負評
除咗係分身仲會係咩人
除咗係分身仲會係咩人
如果有一以上負正評
除咗係分身仲會係咩人![]()
屌打撚錯
乜又係你
你好撚煩呀仆街
你好撚煩呀仆街
評已正,但請拿出證據
有次OP個FD三位一體無啦啦提奴比利,你哋有咩關係
就當你講嘅野係真
有咩證據證明畢絲一開始出故就係為左DRAW ATTENTION到比錢出書
係咪所有人0係膠登出名之後去其他地方做野收錢 都要BAM埋佢
有咩證據證明畢絲一開始出故就係為左DRAW ATTENTION到比錢出書
係咪所有人0係膠登出名之後去其他地方做野收錢 都要BAM埋佢
見到名都負皮啦
咁要版規黎做咩
見到名都負皮啦
咁要版規黎做咩
同話"中國都有好人 , 唔好見中國人就屌定先" 無異
樓主呢?證據呀樓主!
樓主deadline到喇
完了吧! 如無意義!~
和議都無
等收律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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