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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及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修訂建議】修訂版規(7),新增版規(12)、修改「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
紅字為建議新增字眼,刪除線為建議刪除部分

版規︰
(7)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或於受他人或僱主委託下以本站直接或間接使他人或僱主獲得利益、使自己從他人或僱主獲得回報或利益,或是以此作為工作之一部份牟利,或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12)任何會員被內務團隊或管理團隊合理地認為,其存在或會對任何會員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
如任何已屢次違反版規之會員被內務團隊認為有需要永久禁封,或因違反版規(7)或(12)而該會員獲永久禁封被內務團隊視為符合各會員利益,於取得所有內務長同意,及取得管理團隊同意後,可以永久禁封相關會員。所有會員,均可就按此條作出之決定按程序上訴。

Good 21Bad 6
05/03/15 10: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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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文共有 86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再唔改就快畀人引清兵入關 #kill# #kill#
#5106/03/15 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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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p# #yup# #yup#
#5206/03/15 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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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議
#5306/03/15 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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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議#bye#
#5406/03/15 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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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7改黎做咩
以膠登為工作內容=以膠登牟利(人工)
#5506/03/15 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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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7改黎做咩
以膠登為工作內容=以膠登牟利(人工)

改做:
(7)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
(a)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中介或工具;或
(b)於受任何人等委託下以本站直接或間接使委託一方獲得利益,或是使自己從委託一方獲得回報或利益
#5606/03/15 2: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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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6/03/15 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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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議
#5806/03/15 3:14 PM
引用快速引用
#yup# #yup#

#5906/03/15 7: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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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7改黎做咩
以膠登為工作內容=以膠登牟利(人工)

改做:
(7)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被發現及間接或直接承認
(a)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中介或工具;或
(b)於受任何人等委託下以本站直接或間接使委託一方獲得利益,或是使自己從委託一方獲得回報或利益

加左句紅字,因為往往被控多數唔會合作比張該組織既成員/員工證 證明自己犯規例,所以只要被控有透露過自己身份,間接/直接承認同果個組織有利益關係就可以入罪。
#6006/03/15 9: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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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改為 莫須有 罪名,此乃私人地方?
#6107/03/15 9: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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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
(7)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或於受他人或僱主委託下以本站直接或間接使他人或僱主獲得利益、使自己從他人或僱主獲得回報或利益,或是以此作為工作之一部份牟利,或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12)任何會員被內務團隊或管理團隊合理地認為,其存在或會對任何會員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
如任何已屢次違反版規之會員被內務團隊認為有需要永久禁封,或因違反版規(7)或(12)而該會員獲永久禁封被內務團隊視為符合各會員利益,於取得所有內務長同意,及取得管理團隊同意後,可以永久禁封相關會員。所有會員,均可就按此條作出之決定按程序上訴。

同意第7條之修定

第12條:原則上同意,但認為如果要動用此條款時,提案人/內務長必需清晰表明相關理據,並出post向會員解釋

罰則修定:請問何謂"符合會員利益"?是否需有更清晰之定義?
又是否有準確的數字說明何謂"屢次"?
(因為原版規係既最高刑罰係封禁一年.
如果是項修定通過,就即係多左一項永久ban account既刑罰.
所以所有相關既定義必需非常清晰)
#6207/03/15 10: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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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
(7)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或於受他人或僱主委託下以本站直接或間接使他人或僱主獲得利益、使自己從他人或僱主獲得回報或利益,或是以此作為工作之一部份牟利,或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12)任何會員被內務團隊或管理團隊合理地認為,其存在或會對任何會員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
如任何已屢次違反版規之會員被內務團隊認為有需要永久禁封,或因違反版規(7)或(12)而該會員獲永久禁封被內務團隊視為符合各會員利益,於取得所有內務長同意,及取得管理團隊同意後,可以永久禁封相關會員。所有會員,均可就按此條作出之決定按程序上訴。

同意第7條之修定

第12條:原則上同意,但認為如果要動用此條款時,提案人/內務長必需清晰表明相關理據,並出post向會員解釋

罰則修定:請問何謂"符合會員利益"?是否需有更清晰之定義?
又是否有準確的數字說明何謂"屢次"?
(因為原版規係既最高刑罰係封禁一年.
如果是項修定通過,就即係多左一項永久ban account既刑罰.
所以所有相關既定義必需非常清晰)

屢次,so far當 3次啦,咁樣佢放返出嚟跟住又係不停洗版,咁要永久ban都合理,因為一年之後返返嚟都會bam
同樣地,如果個account其實係僱主擁有,由僱員操作,而又做宣傳/收風etc,咁呢啲account就可以考慮當佢分身咁永久bam
而且當有人真係做一啲影響會員人身安全嘅嘢,例如放料畀黑警之類,佢死十次都唔夠啦係咪?
#6307/03/15 10: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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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意見,作出之修改如下:

(7)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被發現及間接或直接承認:
(a)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中介或工具;或
(b)於受任何人等委託下以本站直接或間接使委託一方獲得利益,或是使自己從委託一方獲得回報或利益

(11)任何會員於具充分理據下被內務團隊或管理團隊認為,其行為或會對任何會員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
...如任何已屢次違反版規之會員被內務團隊認為有需要永久禁封,或該會員違反版規(7)、(10)或(11)並被視為應予永久禁封以符合眾會員利益,於取得所有整個內務團隊同意,並取得管理團隊同意後,可以永久禁封相關會員。所有會員,均可就按此條作出之決定按程序上訴。
#6407/03/15 10:37 AM
引用快速引用
綜合以上意見,作出之修改如下:

(7)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被發現及間接或直接承認:
(a)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中介或工具;或
(b)於受任何人等委託下以本站直接或間接使委託一方獲得利益,或是使自己從委託一方獲得回報或利益

(11)任何會員於具充分理據下被內務團隊或管理團隊認為,其行為或會對任何會員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
...如任何已違反版規達三次以上之會員被內務團隊認為有需要永久禁封,或該會員違反版規(7)、(10)或(11)並被視為應予永久禁封以符合眾會員利益,於取得所有整個內務團隊同意,並取得管理團隊同意後,可以永久禁封相關會員。所有會員,均可就按此條作出之決定按程序上訴。
#6507/03/15 10:38 AM
引用快速引用
綜合以上意見,作出之修改如下:

(7)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被發現及間接或直接承認:
(a)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中介或工具;或
(b)於受任何人等委託下以本站直接或間接使委託一方獲得利益,或是使自己從委託一方獲得回報或利益

(11)任何會員於具充分理據下被內務團隊或管理團隊認為,其行為或會對任何會員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
...如任何已違反版規達三次以上之會員被內務團隊認為有需要永久禁封,或該會員違反版規(7)、(10)或(11)並被視為應予永久禁封以符合眾會員利益,於取得所有整個內務團隊同意,並取得管理團隊同意後,可以永久禁封相關會員。所有會員,均可就按此條作出之決定按程序上訴。

其實點為之會員利益 ?
#6607/03/15 10: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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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
(7)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或於受他人或僱主委託下以本站直接或間接使他人或僱主獲得利益、使自己從他人或僱主獲得回報或利益,或是以此作為工作之一部份牟利,或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12)任何會員被內務團隊或管理團隊合理地認為,其存在或會對任何會員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
如任何已屢次違反版規之會員被內務團隊認為有需要永久禁封,或因違反版規(7)或(12)而該會員獲永久禁封被內務團隊視為符合各會員利益,於取得所有內務長同意,及取得管理團隊同意後,可以永久禁封相關會員。所有會員,均可就按此條作出之決定按程序上訴。

同意第7條之修定

第12條:原則上同意,但認為如果要動用此條款時,提案人/內務長必需清晰表明相關理據,並出post向會員解釋

罰則修定:請問何謂"符合會員利益"?是否需有更清晰之定義?
又是否有準確的數字說明何謂"屢次"?
(因為原版規係既最高刑罰係封禁一年.
如果是項修定通過,就即係多左一項永久ban account既刑罰.
所以所有相關既定義必需非常清晰)

屢次,so far當 3次啦,咁樣佢放返出嚟跟住又係不停洗版,咁要永久ban都合理,因為一年之後返返嚟都會bam
同樣地,如果個account其實係僱主擁有,由僱員操作,而又做宣傳/收風etc,咁呢啲account就可以考慮當佢分身咁永久bam
而且當有人真係做一啲影響會員人身安全嘅嘢,例如放料畀黑警之類,佢死十次都唔夠啦係咪?


1.) 在現有罰則中,存在"4犯封帳號一年 (但在613犯規次數會重設)"既條款.
如果修定通過左,咁咪同以上原有既懲罰原則有衝突?
(如果大家係認同有需要永久BAM,就唔會設立613重設犯規次數既條文)

2.) 另外,我同意"雇主擁有,雇員操作,目的係宣傳/收風既Account,要BAM,
但請問點樣證明? 係咪需要公開相關資料?

3.) 以"影響會員人身安全"呢點 (即係講緊今次修定既主因)去永久BAM人就更危險.
如果相關既永久BAM account決定,只由三位內務長同管理員下,
我個人認為會好危險.
個人認同內務長有臨時處分權去BAM人,
但如果去到"永久BAM account"呢類咁嚴重既處分,
我認為應該必須通過公投追認相關既決議.
#6707/03/15 11: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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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
(7)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或於受他人或僱主委託下以本站直接或間接使他人或僱主獲得利益、使自己從他人或僱主獲得回報或利益,或是以此作為工作之一部份牟利,或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12)任何會員被內務團隊或管理團隊合理地認為,其存在或會對任何會員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
如任何已屢次違反版規之會員被內務團隊認為有需要永久禁封,或因違反版規(7)或(12)而該會員獲永久禁封被內務團隊視為符合各會員利益,於取得所有內務長同意,及取得管理團隊同意後,可以永久禁封相關會員。所有會員,均可就按此條作出之決定按程序上訴。

同意第7條之修定

第12條:原則上同意,但認為如果要動用此條款時,提案人/內務長必需清晰表明相關理據,並出post向會員解釋

罰則修定:請問何謂"符合會員利益"?是否需有更清晰之定義?
又是否有準確的數字說明何謂"屢次"?
(因為原版規係既最高刑罰係封禁一年.
如果是項修定通過,就即係多左一項永久ban account既刑罰.
所以所有相關既定義必需非常清晰)

屢次,so far當 3次啦,咁樣佢放返出嚟跟住又係不停洗版,咁要永久ban都合理,因為一年之後返返嚟都會bam
同樣地,如果個account其實係僱主擁有,由僱員操作,而又做宣傳/收風etc,咁呢啲account就可以考慮當佢分身咁永久bam
而且當有人真係做一啲影響會員人身安全嘅嘢,例如放料畀黑警之類,佢死十次都唔夠啦係咪?


1.) 在現有罰則中,存在"4犯封帳號一年 (但在613犯規次數會重設)"既條款.
如果修定通過左,咁咪同以上原有既懲罰原則有衝突?
(如果大家係認同有需要永久BAM,就唔會設立613重設犯規次數既條文)

2.) 另外,我同意"雇主擁有,雇員操作,目的係宣傳/收風既Account,要BAM,
但請問點樣證明? 係咪需要公開相關資料?

3.) 以"影響會員人身安全"呢點 (即係講緊今次修定既主因)去永久BAM人就更危險.
如果相關既永久BAM account決定,只由三位內務長同管理員下,
我個人認為會好危險.
個人認同內務長有臨時處分權去BAM人,
但如果去到"永久BAM account"呢類咁嚴重既處分,
我認為應該必須通過公投追認相關既決議.

現時admin要永久bam人係管理團隊嘅事,而家反而多咗內務團隊參與喎
#6807/03/15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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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話,犯咗第三次之後就會有兩個可能,包括bam永久同bam一年,永久係由內務團隊徵求管理團隊意見後進行,之後可以上訴;一年就係會員決定冇得上訴,或者單由內務團隊決定有得上訴,咁同613清零無衝突㗎

#6907/03/15 11: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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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p# #yup# #yup#
#7007/03/15 1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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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意見,作出之修改如下:

(7)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被發現及間接或直接承認:
(a)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中介或工具;或
(b)於受任何人等委託下以本站直接或間接使委託一方獲得利益,或是使自己從委託一方獲得回報或利益

(11)任何會員於具充分理據下被內務團隊或管理團隊認為,其行為或會對任何會員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
...如任何已違反版規達三次以上之會員被內務團隊認為有需要永久禁封,或該會員違反版規(7)、(10)或(11)並被視為應予永久禁封以符合眾會員利益,於取得所有整個內務團隊同意,並取得管理團隊同意後,可以永久禁封相關會員。所有會員,均可就按此條作出之決定按程序上訴。

其實點為之會員利益 ?

#7107/03/15 1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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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絲不如你做返肉腸啦 #hoho#
#7207/03/15 12:40 PM
引用快速引用
畢絲不如你做返肉腸啦 #hoho#


嚟緊嗰屆提名佢囉#yup#
#7307/03/15 12:43 PM
引用快速引用
畢絲不如你做返肉腸啦 #hoho#


嚟緊嗰屆提名佢囉#yup#

佢講過唔選第三屆:-(
#7407/03/15 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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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意見,作出之修改如下:

(7)未經管理團隊同意下,被發現及間接或直接承認:
(a)以本站作為獲取酬酢的中介或工具;或
(b)於受任何人等委託下以本站直接或間接使委託一方獲得利益,或是使自己從委託一方獲得回報或利益

(11)任何會員於具充分理據下被內務團隊或管理團隊認為,其行為或會對任何會員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
...如任何已違反版規達三次以上之會員被內務團隊認為有需要永久禁封,或該會員違反版規(7)、(10)或(11)並被視為應予永久禁封以符合眾會員利益,於取得所有整個內務團隊同意,並取得管理團隊同意後,可以永久禁封相關會員。所有會員,均可就按此條作出之決定按程序上訴。

其實點為之會員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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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7/03/15 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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