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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位裁判官李唯治出宵禁令 反水貨被捕者與販毒盜竊看齊
出位裁判官李唯治出宵禁令 反水貨被捕者與販毒盜竊看齊

周日(3月10日)在屯門參與反水貨客示威但不幸被捕的其中兩男一女行動者,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將押後至5月5日處理,被告各獲准以三千元保釋,但條件是不可離境亦不可踏足屯門;同時,三人必須每晚11時至早上6時留在家中,換言之即實施宵禁令。

裁判官李唯治表示,對三名年輕被告的行為感到失望,認為近期反水貨客示威有成為嚴重罪行的趨勢。同時,他亦指遊客「過門都係客」,不應受到如此對待,港人自己外遊時也不會希望有相同遭遇。

一般而言,像示威的行為,在被告未被裁決期間多數可獲保釋;自出現反水貨客行動後,才有被告遭裁判官下禁令不淮在保釋期間禁止進入特定地區;李唯治今次變本加厲,在保釋條件進一步加入宵禁令及離境禁令,嚴重限制被告的行動自由,只差一步被判即時收監。如此狠辣的保釋條件,通常只適用於犯下嚴重刑事罪行的童黨,如販毒、偷竊、毆鬥及各種三合會有組織犯罪行為等等。似乎,李的判斷反映反水貨示威者與重犯無異。

李唯治處理法庭案件手法劣績斑斑,不是引起爭議,便是說出非常不合乎身份的主觀判詞。最近期一單案件,是在去年底即時將在金鐘政府總部「連儂牆」塗鴉的少女送入教導所,引起民眾強烈反彈;及後有人協助少女提出上訴,有關裁決即時被推翻並改判保釋。

三名被告都透過律師表示,要投訴遭警員毆打。三人年齡介乎16至21歲,其中兩名男子被告襲警,其餘一位女子被告涉嫌抗拒警員。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3-09-2015/21646

又係條仆街官

Good 1Bad 42
10/03/15 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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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文共有 49 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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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 Li
入WC食屎啦
#2610/03/15 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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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畫畫判兒童院就係佢
認撚住個狗官

之前嗰啲都亂鳩咁判

判14歲女童暫時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的李唯治裁判官(W.C. Li)在過往多次展示他特別的脾性,曾被質疑是否有作為法官應有的judicial temperament.

以下案件可供大家參考:

1. 不滿以「失戀」為色狼求情 官拍枱斥當值律師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827/18846238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聽罷即無名火起,直指:「你點知佢係一反常態?你今朝先(第一次)見佢!」言畢即連珠炮發指其求情理據「離晒大譜」,「有壓力、分手就去摸人個胸,係咩邏輯?」
律師繼續求情,指被告被捕後已失去工作且會留案底,李官即謂:「預咗啦,做得呢啲嘢,唔係求情理由!」//

2. 雞毛掃打仔 躁父被官斥︰ 「60歲有仔都唔還神?」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411/18224238
//李官打斷律師求情,反問被告何謂「管教」,更質疑他有暴力傾向。李官得悉10歲事主原來是他的獨子,不諱言:「60歲人,有一個仔都唔還神?」斥責被告用藤條打兒子:「等你個仔20歲,打番你就知死!」//

3. 涉襲警男庭上爆粗罵裁判官 講句×你老母 即收監一個月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219/18169832
//李官怒斥:「你喺本席面前講×你老母,要判你即時入獄一個月!呢一個月監係同呢單案(涉嫌襲警案)無關,即時執行!」他續對其他被告稱:「邊個喺法庭面前胡作非為,我可以判你即時監禁。」//

4. 醉酒搗亂便利店 官指惡霸擬起訴 男子怒撞法庭門罰還柙句鐘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20720/20020720023528_0001.html

//被告原本獲准五百元保釋外出,但他大力關門後,裁判官附加更嚴厲的保釋條件,命令被告不得離開香港,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必須「行為檢點」。
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官若不同意控方申請簽保守行為的做法,可要求重新考慮會否作出檢控,這種做法並不罕見,若案情簡單警方可提出簽保申請,毋須經律政司意見,與潘啟迪及阮家輝的案件情況有異,因兩案簽保守行為的決定由律政司作出,因此法官亦無權「反抗」。//

5. 犯案纍纍偷酒又求情 官斥:仲俾機會你?
http://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3-%E7%A4%BE%E6%9C%83%E4%BA%8B/273403-%E7%8A%AF%E6%A1%88%E7%BA%8D%E7%BA%8D%E5%81%B7%E9%85%92%E5%8F%88%E6%B1%82%E6%83%85-%E5%AE%98%E6%96%A5%EF%BC%9A%E4%BB%B2%E4%BF%BE%E6%A9%9F%E6%9C%83%E4%BD%A0%EF%BC%9F?r=w

//有多次盜竊案底的綜援婦,上星期又因在便利店偷竊一樽陳皮酒而被帶上法庭,她今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庭上哭求給予機會,裁判官李唯治聞言即大聲斥責:「仲俾機會你?俾機會你坐監呀?」並將她還柙一小時予以反省。//

https://www.facebook.com/CUHKLAWSTUDENTSPRCG/posts/340032602869478




http://blog.martinoei.com/2014/12/%E9%A6%99%E6%B8%AF%E4%BA%BA%E5%8F%AF%E4%BB%A5%E5%BF%8D%E4%BB%86%E8%A1%97%E9%87%98%E5%AE%98%E5%BF%8D%E5%B9%BE%E8%80%90/

今天見到新聞報,警方申請將連儂牆用粉筆「塗鴉」少女送入女童院,而有裁判官居然押後案件,但先送女童去女童院,引發公憤。

有法律界人士喺facebook講,個裁判官叫WC Li,全香港叫得廁所李咁嘅名嘅官得一個,叫李唯治,佢依家係署任主任裁判官。

呢個李唯治以往膠case唔少,我隨手可以攞兩單出嚟,佢可以拍得住花名叫杜酷刑嘅杜浩成。

http://www.metrohk.com.hk/?cmd=detail&id=237251
呢單案嘅被告,有兩宗同類普通襲擊案底,感化官話被告唔駛警戒已經夠神奇,但李官嘅判法仲奇:

有兩項同類案底的被告患有抑鬱及焦慮症,感化官指她已有所警惕,不用感化監管或接受社會服務令。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認同,被告需要協助多於懲戒,加上感化官認為案件乃個別事件,被告突然失控才會犯案,故判她罰款5千元。

吓,玩到咁大,罰五千蚊,你試吓俾啲讀書唔好嘅基層市民,仲唔玩謝你?而呢單案正係例子

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407/t20140717_518717.html
有多次盜竊案底的64歲婦人日前又因在便利店偷竊一樽陳皮酒被店員揭發報警。她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庭上哭求給予機會,裁判官李唯治聞言即大聲斥責:「仲俾機會你?俾機會你坐監呀?」並將她還柙一小時予以反省。李官最後准她保釋至下月27日等候感化及心理報告再量刑。

呢類領綜援而偷唔值錢嘢重犯嘅案,仲要被告64歲,無乜可能出嚟社會做嘢,好明顯需要扶助過個Benz女,求情仲被人還押一個鐘。喺英國、美國,呢類case好多時個官甚至私底下用濟貧箱嘅錢睇點幫人,呢位李唯治係乜水,大家心裡有數。

大聲公都可以話係襲警果單膠case,正係呢條粉腸嘅手法,呢位懷疑係藍絲法官,應該無死錯人。

http://www.epochtimes.com/b5/2/2/8/n169478.htm
裁判官李唯治表示,當警方執行職務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受到阻撓﹔被告蓄意以「大聲公」喊口號,將在場的歐偉文督察趕走,已構成阻差辦公罪。事發時,大部分示威者表現和平,被告的行為容易激化與會人士的情緒。

法官又表示,被襲警員徐志倫事發時緊守崗位,無還擊之力,被告襲擊徐是不良及懦夫的行為,法庭有責任要保護徐志倫。

辯方稱被告當時不知道受害人就在面前,但裁判官指被告拿籲「大聲公」衝到受害人面前便停下,「大聲公」並無觸及徐,亦無衝撞,可見被告是蓄意向警員大喊口號。

他亦不接納辯方所指「沒身體接觸便不構成襲擊」的論點,被告是以揚聲器為媒介襲警。

呢條友嘅判案邏輯錯亂,對社運人士具敵視心理,唔係第一日嘅事,所以佢同杜酷刑可謂香港法律界酷吏孖寶。

亂摑人罰五千,連儂牆粉筆畫吓嘢就判女童院,呢啲官已經係人神共憤。香港市民係時候,要趕啲釘官,仆街釘出法院。大家應該寫信去司法機構,要求介入:

可以先寫去總裁判官投訴:九龍亞皆老街147M號九龍城裁判法院大樓10樓
#2710/03/15 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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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門都係客」

有冇「客」會係你屋企買走你D野,再換賣去賺錢???

有冇「客」會買曬你D糧食,要你同廚師玩配給先可以定期咁食飯??

判呢D條件公唔公平,法制上自然會有人出聲。

但呢D膚淺言論只會令人質疑法官嘅能力

或者中國人一有權力就係鐘意咁咩都出下聲啦Z_Z Z_Z
#2810/03/15 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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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樣唔同嘅嘢:o)

#2910/03/15 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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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寫去總裁判官投訴:九龍亞皆老街147M號九龍城裁判法院大樓10樓#adore# #adore#
#3010/03/15 2: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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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樣唔同嘅嘢:o)


16至21既人有能力着草咪,限咩制離境呀on99 :o)
#3110/03/15 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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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03/15 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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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你吹我脹阿?!
(設計對白)


個面型成隻 [sosad]
狗樣有得睇

xx(
#3310/03/15 3: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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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之恥 #fire# #fire#
#3410/03/15 3: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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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全家 O:-)
#3510/03/15 6: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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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之恥 #fire# #fire#

#fire# #fire# xx(
#3610/03/15 6: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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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返上面d link 佢真係反晒常態
#3710/03/15 7:07 PM
引用快速引用

哈哈哈...你吹我脹阿?!
(設計對白)


個面型成隻 [sosad]
狗樣有得睇

xx(


fuck
#3810/03/15 7: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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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抗拒警員???

#3910/03/15 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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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係應該要更加壯大勢力,以而家嘅動員能力,實在無法長此下去⋯⋯
#4010/03/15 7: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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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鳩判:o) :o)
完全以個人觀感而唔考慮被告狀況
官喎:o) :o) :o) :o)
#4110/03/15 7: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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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鳩判:o) :o)
完全以個人觀感而唔考慮被告狀況
官喎:o) :o) :o) :o)

xx( xx(
#4210/03/15 7: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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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畫畫判兒童院就係佢
認撚住個狗官

之前嗰啲都亂鳩咁判

佢憑咩做官 有無法律界人士

支那人囉
#4310/03/15 8: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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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03/15 8: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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諗下以前方向報點樣回應法官#hehe#
#4510/03/15 8: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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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O:-) O:-)
#4610/03/15 8: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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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0/03/15 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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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粉 #yup#
#4810/03/15 9: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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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係而加呢個體制對住呢D明顯判決不公嘅法官有咩方法可以制約佢地???

#4910/03/15 9: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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