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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諮詢】修正「三個內務方案的產生辦法」方案
這份文件有絕對謬誤在於只是修訂其他方案,但這份文件如何修訂 或可否修訂 就完全不明。

從簡單意義上,這份文件是否代表著 可以修正 或是 廢除呢? 從語義上,出現了「理髮師悖論」令其他方案有效成疑。所以現時諮詢一下各位意見先。

Good 6Bad 2
30/03/15 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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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點睇呢? 無人覺得這份方案比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的憲法 或者 論壇總版規 更不濟嗎?

若果無問題的話,我幾日內寫出一份全新 眾民制憲,寫明雙方同時都要負起一定責任及清楚平衡各方的權利....


支持,但建議同時立《釋義及通則條例》,釐清條文用語既定義
#2601/04/15 2: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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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2701/04/15 3: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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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
#2801/04/15 3: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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