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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諮詢】版規修訂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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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開始時間:2015-04-01 13:58:54
投票完結時間:2015-04-06 13: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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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票 (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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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票 (20.9%)
中立 / 無意見
2 票 (4.65%)
其他意見
3 票 (6.97%)
或者大家都記得我選舉承諾,全面重新審訂所有版規 及 內務方案,以達致更為公平更為有效的規程。第一步我建議從易入手,先諮詢如何修訂「版規及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

以下只是個人意見,煩請各位多作回應及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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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易名為《論壇章程》

第二,第一段開首加入以下段落:

「本站對會員在本網所發佈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皆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會員使用本網站服務時,以默認會員已詳閱且完全了解,並同意遵下述規則:」

第三,「版規」 一字 改為 「規則」

第四,「會員留言時禁止進行以下行為,否則當違反版規論︰」 改為 「嚴禁以下行為:」

第五,修改 (1) 為如下:
「一文多貼或是大意內容相同/類似的文章重覆刊登」

第六,修改 (7) 為如下:
「未經站務團隊同意,以本站作為任何機構讓其或受委托人之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第七,增加 (11) 為如下:
「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其他會員的行為」

第八,將大幅修改「罰則」:
大意上是將會每種違反規則的行為訂定最低罰則。而每種行為罰則不同,會有程度大小之分。另罰則將以級數分訂如下:

壹級:封鎖帳戶1日(24小時)
貳級:封鎖帳戶3日(172小時)
參級:封鎖帳戶7日(168小時)
肆級:封鎖帳戶30日(720小時)
伍級:封鎖帳戶1年(8760小時)
以上封鎖期由執行封鎖帳戶的一刻開始計算。
於每年6月13日(膠登創壇紀念日),會員的違規次數會被重設。

陸級:封鎖帳戶1314日(31536小時)
柒級:終身封鎖。
封鎖期內,會員不能登錄該帳戶。而實質判罰級別則會以相關行為的最低罰則及 違規次數相加計算。

第九,增加「上訴機制」一章
任何已被判罰的會員,皆可要求其他會員按程序作上訴,惟不可另開戶口而上訴。而上訴機制則改為四票制,公投結果為一票,而三位內務長各有一票。上訴平反成功就必須取得過半數票。每位內務長皆必須參與,發表判詞並公開投票結果。若總數為平手,則當公投結果為兩票。若出現內務長空缺,則交由管理員代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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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點樣呢?

Good 18Bad 2
01/04/15 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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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文共有 11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和議
#101/04/15 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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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起罵戰都要BAM 真係膠登先有[sosad] [sosad]
#201/04/15 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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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起罵戰都要BAM 真係膠登先有[sosad] [sosad]

你估屌人老母唔洗代價?
#301/04/15 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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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起罵戰都要BAM 真係膠登先有[sosad] [sosad]


罵戰到個個唔玩,咁 膠登仲有咩價值呢?
#401/04/15 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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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起罵戰都要BAM 真係膠登先有[sosad] [sosad]

你估屌人老母唔洗代價?


名都幫你改埋#bye# #bye#
#501/04/15 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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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其他會員的行為」

會唔會太抽象?
#601/04/15 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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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起罵戰都要BAM 真係膠登先有[sosad] [sosad]


罵戰到個個唔玩,咁 膠登仲有咩價值呢?

加多句「以致討論氣氛嚴重受創」會好啲,一般唔大規模嗰啲唔使咁著緊
#701/04/15 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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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議#bye#
#801/04/15 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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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起罵戰都要BAM 真係膠登先有[sosad] [sosad]


罵戰到個個唔玩,咁 膠登仲有咩價值呢?

咁係膠登仔自我膨脹得濟 完全唔顧網路道德同禮貌

同埋咩叫引起罵戰先

如果罵戰雙方有人火燒心開始拎哩條版規來鋤對方 咁到時又點解決

仲有 上網比人鬧到唔玩係佢自己抗逆能力不足 冇理由要成個論壇來就佢 除非你同我講膠登仔就係特別冇抗逆能力啦

#901/04/15 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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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起罵戰都要BAM 真係膠登先有[sosad] [sosad]


罵戰到個個唔玩,咁 膠登仲有咩價值呢?

加多句「以致討論氣氛嚴重受創」會好啲,一般唔大規模嗰啲唔使咁著緊

問題係點樣定義
#1001/04/15 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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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起罵戰都要BAM 真係膠登先有[sosad] [sosad]


罵戰到個個唔玩,咁 膠登仲有咩價值呢?

加多句「以致討論氣氛嚴重受創」會好啲,一般唔大規模嗰啲唔使咁著緊

問題係點樣定義


所以出左諮詢稿先,等大家對這些行為都有一個共識,點樣避免 「重大罵戰對論壇嚴重受創」
#1101/04/15 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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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級別=基礎+過往次數 會唔會太多[sosad] [sosad]

過往次數/2啦不如
#1201/04/15 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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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章程內交代清楚各級別既判罰標準
#1301/04/15 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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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名嘅話可唔可以係前面加返膠登兩字OR新名???

第六,修改 (7) 為如下:
「未經站務團隊同意,以本站作為任何機構讓其或受委托人之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咁如果係為個人(自己)牟利呢???

第九,增加「上訴機制」一章
任何已被判罰的會員,皆可要求其他會員按程序作上訴,惟不可另開戶口而上訴。而上訴機制則改為四票制,公投結果為一票,而三位內務長各有一票。上訴平反成功就必須取得過半數票。每位內務長皆必須參與,發表判詞並公開投票結果。若總數為平手,則當公投結果為兩票。若出現內務長空缺,則交由管理員代為執行。

如何要求??? 私底下Whatsapp???
仲有不如直接改做五票制仲好
內務腸x3 公投x2
#1401/04/15 2:29 PM
引用快速引用
第五點如果係新聞個類post又點計?
第七點姐係假膠文化都唔得?
#1501/04/15 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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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公投分兩部分,壹部係罪名成立與否,貳部係量刑
#1601/04/15 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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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式投票
#1701/04/15 2:38 PM
引用快速引用
易名嘅話可唔可以係前面加返膠登兩字OR新名???

第六,修改 (7) 為如下:
「未經站務團隊同意,以本站作為任何機構讓其或受委托人之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咁如果係為個人(自己)牟利呢???

第九,增加「上訴機制」一章
任何已被判罰的會員,皆可要求其他會員按程序作上訴,惟不可另開戶口而上訴。而上訴機制則改為四票制,公投結果為一票,而三位內務長各有一票。上訴平反成功就必須取得過半數票。每位內務長皆必須參與,發表判詞並公開投票結果。若總數為平手,則當公投結果為兩票。若出現內務長空缺,則交由管理員代為執行。

如何要求??? 私底下Whatsapp???
仲有不如直接改做五票制仲好
內務腸x3 公投x2

痴線,有乜理由肉務腸既持票份仲多過會員公投xx(
#1801/04/15 2:39 PM
引用快速引用
易名嘅話可唔可以係前面加返膠登兩字OR新名???

第六,修改 (7) 為如下:
「未經站務團隊同意,以本站作為任何機構讓其或受委托人之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咁如果係為個人(自己)牟利呢???

第九,增加「上訴機制」一章
任何已被判罰的會員,皆可要求其他會員按程序作上訴,惟不可另開戶口而上訴。而上訴機制則改為四票制,公投結果為一票,而三位內務長各有一票。上訴平反成功就必須取得過半數票。每位內務長皆必須參與,發表判詞並公開投票結果。若總數為平手,則當公投結果為兩票。若出現內務長空缺,則交由管理員代為執行。

如何要求??? 私底下Whatsapp???
仲有不如直接改做五票制仲好
內務腸x3 公投x2

內務腸x3 公投x1 [sosad] 虧你諗得出

#1901/04/15 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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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如果係新聞個類post又點計?
第七點姐係假膠文化都唔得?

所以我建議訂立『釋義及通則條例』,以免條文字眼過於含糊
#2001/04/15 2:41 PM
引用快速引用
易名嘅話可唔可以係前面加返膠登兩字OR新名???

第六,修改 (7) 為如下:
「未經站務團隊同意,以本站作為任何機構讓其或受委托人之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咁如果係為個人(自己)牟利呢???

第九,增加「上訴機制」一章
任何已被判罰的會員,皆可要求其他會員按程序作上訴,惟不可另開戶口而上訴。而上訴機制則改為四票制,公投結果為一票,而三位內務長各有一票。上訴平反成功就必須取得過半數票。每位內務長皆必須參與,發表判詞並公開投票結果。若總數為平手,則當公投結果為兩票。若出現內務長空缺,則交由管理員代為執行。

如何要求??? 私底下Whatsapp???
仲有不如直接改做五票制仲好
內務腸x3 公投x2

痴線,有乜理由肉務腸既持票份仲多過會員公投xx(

不如平起平坐啦,六票制,兩者都有3票
#2101/04/15 2: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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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如果係新聞個類post又點計?
第七點姐係假膠文化都唔得?

問題係個個都當自己係大佬
點定義到各位大佬都順氣啊[369]
#2201/04/15 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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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式投票


唔係,只不過我寫錯了,應該係 Green Papers
#2301/04/15 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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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名嘅話可唔可以係前面加返膠登兩字OR新名???

第六,修改 (7) 為如下:
「未經站務團隊同意,以本站作為任何機構讓其或受委托人之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咁如果係為個人(自己)牟利呢???

第九,增加「上訴機制」一章
任何已被判罰的會員,皆可要求其他會員按程序作上訴,惟不可另開戶口而上訴。而上訴機制則改為四票制,公投結果為一票,而三位內務長各有一票。上訴平反成功就必須取得過半數票。每位內務長皆必須參與,發表判詞並公開投票結果。若總數為平手,則當公投結果為兩票。若出現內務長空缺,則交由管理員代為執行。

如何要求??? 私底下Whatsapp???
仲有不如直接改做五票制仲好
內務腸x3 公投x2

內務腸x3 公投x1 [sosad] 虧你諗得出


放觀全世界,不論係民主普通法制 或大陸法制 或是極權制度,上訴案從來都無陪審團制度,只有初審才有。

而內務長 3票 vs 公投 1票 的反向係極細,再加上有平手公投 多1票的保障,已經令上訴機制對被告有利。至於點解話唔可以自已要求,係因為HKGalden 無 banned to post 這個級別, 只有 banned to sign in,但又有不可分身的限制。所以只是折衷辦法,當作現世由律師代為上訴一樣。
#2401/04/15 3: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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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名嘅話可唔可以係前面加返膠登兩字OR新名???

第六,修改 (7) 為如下:
「未經站務團隊同意,以本站作為任何機構讓其或受委托人之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咁如果係為個人(自己)牟利呢???

第九,增加「上訴機制」一章
任何已被判罰的會員,皆可要求其他會員按程序作上訴,惟不可另開戶口而上訴。而上訴機制則改為四票制,公投結果為一票,而三位內務長各有一票。上訴平反成功就必須取得過半數票。每位內務長皆必須參與,發表判詞並公開投票結果。若總數為平手,則當公投結果為兩票。若出現內務長空缺,則交由管理員代為執行。

如何要求??? 私底下Whatsapp???
仲有不如直接改做五票制仲好
內務腸x3 公投x2

內務腸x3 公投x1 [sosad] 虧你諗得出


放觀全世界,不論係民主普通法制 或大陸法制 或是極權制度,上訴案從來都無陪審團制度,只有初審才有。

而內務長 3票 vs 公投 1票 的反向係極細,再加上有平手公投 多1票的保障,已經令上訴機制對被告有利。至於點解話唔可以自已要求,係因為HKGalden 無 banned to post 這個級別, 只有 banned to sign in,但又有不可分身的限制。所以只是折衷辦法,當作現世由律師代為上訴一樣。

#bye# #bye# fine, please go ahead
#2501/04/15 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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