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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諮詢】版規修訂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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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唔prefer將上訴權留返係內務長及公投上.
建議可以另外設立上訴專員,
專責處理上訴公投的執行,
以及投票表決上訴是否成立
(即係以一個新職位"上訴專員",
取代綠皮書關於上訴機制的內文中既"內務長"既地位)
以確保權力的平衡與制約
上訴專員可以透過另外既選舉選出,
每屆任期可為六個月
(長於內務長的任期,因其職責較少)
或者你有無察覺 這種制度只限 Wikipedia (English version) 有用, 就係因為人多參與, 加上上面有更高的 Stewart 去控制, 但其他相關 projects 都不適用, 連 meta Wiki 甚至最高的 Wiki Foundation 都唔係....
好似呢條廢鳩「六四誰守」周圍入人啲post 抽水 , 我郁7 佢 , 咁bam 我定 bam 佢 ?
http://hkgalden.com/view/188215/page/13
愈來愈管制會員![]()
![]()
你唔柒我又點抽到你水![]()
咁係咪應該先管制會員唔好柒先
你條憝鳩死唔撚斷氣,你咁柒有撚得管咩
個人唔prefer將上訴權留返係內務長及公投上.
建議可以另外設立上訴專員,
專責處理上訴公投的執行,
以及投票表決上訴是否成立
(即係以一個新職位"上訴專員",
取代綠皮書關於上訴機制的內文中既"內務長"既地位)
以確保權力的平衡與制約
上訴專員可以透過另外既選舉選出,
每屆任期可為六個月
(長於內務長的任期,因其職責較少)
或者你有無察覺 這種制度只限 Wikipedia (English version) 有用, 就係因為人多參與, 加上上面有更高的 Stewart 去控制, 但其他相關 projects 都不適用, 連 meta Wiki 甚至最高的 Wiki Foundation 都唔係....
即係人少就唔應該有check and balance?
第七,增加 (11) 為如下:
「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其他會員的行為」
完全唔同意
呢句野太過廣泛
咁樣即係想用CODE LAW形式將膠登會員嘅行為規範晒啫?
「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其他會員的行為」
完全唔同意
呢句野太過廣泛
咁樣即係想用CODE LAW形式將膠登會員嘅行為規範晒啫?
另外想問下
現時版規
(10)於當事人不知情或不願意的情況下,披露其他會員的個人資料或照片等私隱
呢句野好奇怪
前面用當事人 , 後面用 其他會員?
其他會員換返做 該會員 咪得?
現時版規
(10)於當事人不知情或不願意的情況下,披露其他會員的個人資料或照片等私隱
呢句野好奇怪
前面用當事人 , 後面用 其他會員?
其他會員換返做 該會員 咪得?
未夠一年可以推掛?另外想問下
現時版規
(10)於現有會員不知情或不願意的情況下,被其他會員披露其個人資料或照片等私隱
呢句野好奇怪
前面用當事人 , 後面用 其他會員?
其他會員換返做 該會員 咪得?
咁樣改會唔會媒啲
未夠一年可以推掛?
現在寫緊正式條文,會比現在長兩至三倍,有很多要界定及新確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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