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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諮詢】版規修訂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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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開始時間:2015-04-01 13:58:54
投票完結時間:2015-04-06 13: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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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票 (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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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票 (20.9%)
中立 / 無意見
2 票 (4.65%)
其他意見
3 票 (6.97%)
或者大家都記得我選舉承諾,全面重新審訂所有版規 及 內務方案,以達致更為公平更為有效的規程。第一步我建議從易入手,先諮詢如何修訂「版規及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

以下只是個人意見,煩請各位多作回應及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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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易名為《論壇章程》

第二,第一段開首加入以下段落:

「本站對會員在本網所發佈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皆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會員使用本網站服務時,以默認會員已詳閱且完全了解,並同意遵下述規則:」

第三,「版規」 一字 改為 「規則」

第四,「會員留言時禁止進行以下行為,否則當違反版規論︰」 改為 「嚴禁以下行為:」

第五,修改 (1) 為如下:
「一文多貼或是大意內容相同/類似的文章重覆刊登」

第六,修改 (7) 為如下:
「未經站務團隊同意,以本站作為任何機構讓其或受委托人之獲取酬酢的工具或平台」

第七,增加 (11) 為如下:
「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其他會員的行為」

第八,將大幅修改「罰則」:
大意上是將會每種違反規則的行為訂定最低罰則。而每種行為罰則不同,會有程度大小之分。另罰則將以級數分訂如下:

壹級:封鎖帳戶1日(24小時)
貳級:封鎖帳戶3日(172小時)
參級:封鎖帳戶7日(168小時)
肆級:封鎖帳戶30日(720小時)
伍級:封鎖帳戶1年(8760小時)
以上封鎖期由執行封鎖帳戶的一刻開始計算。
於每年6月13日(膠登創壇紀念日),會員的違規次數會被重設。

陸級:封鎖帳戶1314日(31536小時)
柒級:終身封鎖。
封鎖期內,會員不能登錄該帳戶。而實質判罰級別則會以相關行為的最低罰則及 違規次數相加計算。

第九,增加「上訴機制」一章
任何已被判罰的會員,皆可要求其他會員按程序作上訴,惟不可另開戶口而上訴。而上訴機制則改為四票制,公投結果為一票,而三位內務長各有一票。上訴平反成功就必須取得過半數票。每位內務長皆必須參與,發表判詞並公開投票結果。若總數為平手,則當公投結果為兩票。若出現內務長空缺,則交由管理員代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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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點樣呢?

Good 18Bad 2
01/04/15 1:58 PM
引用快速引用

本貼文共有 11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O:-) O:-) O:-)
#10108/04/15 12:07 PM
引用快速引用
個人唔prefer將上訴權留返係內務長及公投上.
建議可以另外設立上訴專員,
專責處理上訴公投的執行,
以及投票表決上訴是否成立
(即係以一個新職位"上訴專員",
取代綠皮書關於上訴機制的內文中既"內務長"既地位)
以確保權力的平衡與制約

上訴專員可以透過另外既選舉選出,
每屆任期可為六個月
(長於內務長的任期,因其職責較少)


或者你有無察覺 這種制度只限 Wikipedia (English version) 有用, 就係因為人多參與, 加上上面有更高的 Stewart 去控制, 但其他相關 projects 都不適用, 連 meta Wiki 甚至最高的 Wiki Foundation 都唔係....
#10208/04/15 12:13 PM
引用快速引用
好似呢條廢鳩「六四誰守」周圍入人啲post 抽水 , 我郁7 佢 , 咁bam 我定 bam 佢 ?

http://hkgalden.com/view/188215/page/13

愈來愈管制會員[sosad] [sosad]

你唔柒我又點抽到你水
咁係咪應該先管制會員唔好柒先

你條憝鳩死唔撚斷氣,你咁柒有撚得管咩
#10308/04/15 12:18 PM
引用快速引用
個人唔prefer將上訴權留返係內務長及公投上.
建議可以另外設立上訴專員,
專責處理上訴公投的執行,
以及投票表決上訴是否成立
(即係以一個新職位"上訴專員",
取代綠皮書關於上訴機制的內文中既"內務長"既地位)
以確保權力的平衡與制約

上訴專員可以透過另外既選舉選出,
每屆任期可為六個月
(長於內務長的任期,因其職責較少)


或者你有無察覺 這種制度只限 Wikipedia (English version) 有用, 就係因為人多參與, 加上上面有更高的 Stewart 去控制, 但其他相關 projects 都不適用, 連 meta Wiki 甚至最高的 Wiki Foundation 都唔係....

即係人少就唔應該有check and balance?
#10408/04/15 2:03 PM
引用快速引用
第七,增加 (11) 為如下:
「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其他會員的行為」

完全唔同意
呢句野太過廣泛
咁樣即係想用CODE LAW形式將膠登會員嘅行為規範晒啫?
#10508/04/15 6:24 PM
引用快速引用
另外想問下

現時版規
(10)於當事人不知情或不願意的情況下,披露其他會員的個人資料或照片等私隱

呢句野好奇怪
前面用當事人 , 後面用 其他會員?
其他會員換返做 該會員 咪得?
#10608/04/15 6:27 PM
引用快速引用
O:-) 未夠一年可以推掛?
#10711/04/15 11:22 PM
引用快速引用
另外想問下

現時版規
(10)於現有會員不知情或不願意的情況下,被其他會員披露其個人資料或照片等私隱

呢句野好奇怪
前面用當事人 , 後面用 其他會員?
其他會員換返做 該會員 咪得?


咁樣改會唔會媒啲
#10812/04/15 12:14 AM
引用快速引用
另外想問下

現時版規
(10)於現有會員不知情或不願意的情況下,被其他會員披露其個人資料或照片等私隱

呢句野好奇怪
前面用當事人 , 後面用 其他會員?
其他會員換返做 該會員 咪得?


咁樣改會唔會好啲


#10912/04/15 12:15 AM
引用快速引用
O:-) 未夠一年可以推掛?


現在寫緊正式條文,會比現在長兩至三倍,有很多要界定及新確切定義....
#11012/04/15 12: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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