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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諮詢】公投法修訂綠皮書
投票已經結束,本次投票總共收集到 44

投票開始時間:2015-04-03 21:28:01
投票完結時間:2015-04-08 21:28:01
此投票已結束,以下是點票結果:
大致贊成
30 票 (68.1%)
大致反對
9 票 (20.4%)
中立 / 無意見
3 票 (6.81%)
其他意見
2 票 (4.54%)
這個是第二份綠皮書,主要是探討初步修正公投法 一些謬誤事宜。現有情況是公投用正負評,有被洗票的可能。為了以達至更為公平及公正,我建議諮詢如何初步修訂「封鎖違反版規會員公投法」。

第一份為版規修訂綠皮書,link 為 http://hkgalden.com/view/246732,歡迎大家繼續探討。

以下只是個人意見,煩請各位多作回應及提供意見。
-----------------------------------------------------------------------------------------------------------------------------------------------
第一,修改 「封鎖公投帖」:
此帖必須為投票帖,並開設於內務臺。投票後才可查看即時點票狀況,投票結束後公開點票結果。公投帖只有最多可選1個選項,而投票選項有三者:「贊成」、「反對」、「棄權」。「贊成」表示「支持封鎖」;「反對」表示「反對封鎖」;「棄權」表示「中立 / 無意見」。

第二,修改「通過封鎖公投的條件」:
要通過一個公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於一日內取得另外二十名會員留言和議;

(2a)於一日公投結束後,「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即 75%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50

(2b)於一日內的任何時刻,「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十分之九,即 90%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80 及 「棄權」不多於 40,惟需附有兩幅不經修改的 截圖 作證。

第三,修改及增加「無效的公投」:
(3)於公投被否決後7日(168小時)內,指控同一被訴人同一違規名義的公投無效
(6)於公投被否決後,用以作公投的相關證據對同一被訴人的公投無效
(7)內容有誤的公投無效

第四,修改「上訴聯署」:
「聯署帖」的標題格式為:「聯署上訴」上訴案件xxxx(案件編號),要求解封(被告)。
例:「聯署上訴」上訴案件14150001,要求解封膠流流(ID: 6)。

第五,修改「上訴公投」:
通過聯署程序後,由內務長發表「上訴公投帖」。
「上訴公投帖」的標題格式為:「上訴公投」上訴案件xxxx(案件編號),要求解封(被告)。
例:「上訴公投」上訴案件0001,要求解封膠流流(ID: 6)。

帖內應盡量交代案情。上訴公投除標題不同外,其他與封鎖公投的性質及條件完全一致。

--------------------------------------------------------------------------------------------------------------------------------------------

Good 6Bad 8
03/04/15 9:28 PM
引用快速引用

本貼文共有 121 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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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用投票系統
起碼做voter有個門檻

係就係
不過係咪要全部系統都開到投票帖先改會好啲呢?


你要知道,有些野無壓力去逼住就無人去修改.... 若果要等所有系統開了才修改,就會出現幾年都未必有,,,
#10107/04/15 2:48 PM
引用快速引用
贊成用投票系統
起碼做voter有個門檻

係就係
不過係咪要全部系統都開到投票帖先改會好啲呢?


你要知道,有些野無壓力去逼住就無人去修改.... 若果要等所有系統開了才修改,就會出現幾年都未必有,,,

所以而家其實某種度上都俾緊壓力#lol# #lol# #lol#
#10207/04/15 2:49 PM
引用快速引用
Pish
#10307/04/15 10:39 PM
引用快速引用
其實你個重點放左係提高公投門檻度

根本解決唔到無罪公投被 Bam 的問題

只要條友夠乞人憎,就算無犯板規,票數夠多一樣Bam 到 :o) :o) :o)

所以比個負皮你


其實有個更簡單既方法

給予內務團隊否決權

只要兩個或以上內務長行使否決權,公投結果無效

咁得唔得 ?
#10407/04/15 10:48 PM
引用快速引用
其實你個重點放左係提高公投門檻度

根本解決唔到無罪公投被 Bam 的問題

只要條友夠乞人憎,就算無犯板規,票數夠多一樣Bam 到 :o) :o) :o)

所以比個負皮你


其實有個更簡單既方法

給予內務團隊否決權

只要兩個或以上內務長行使否決權,公投結果無效

咁得唔得 ?


有無其他人和議這個決定呢? 你這個建議卻建基於內務長是中立並且運用權力適當.....

你這個建議是有商議,但同一問題仍存在,只是變了以下:
只要條友夠乞人憎,乞人憎到有至少兩名內務長不喜歡,就算未必真是有犯相關板規,票數夠多一樣Bam 到....
#10507/04/15 11:07 PM
引用快速引用
其實你個重點放左係提高公投門檻度

根本解決唔到無罪公投被 Bam 的問題

只要條友夠乞人憎,就算無犯板規,票數夠多一樣Bam 到 :o) :o) :o)

所以比個負皮你


其實有個更簡單既方法

給予內務團隊否決權

只要兩個或以上內務長行使否決權,公投結果無效

咁得唔得 ?


有無其他人和議這個決定呢? 你這個建議卻建基於內務長是中立並且運用權力適當.....

你這個建議是有商議,但同一問題仍存在,只是變了以下:
只要條友夠乞人憎,乞人憎到有至少兩名內務長不喜歡,就算未必真是有犯相關板規,票數夠多一樣Bam 到....



選得出黎基本信任都會有既
不過都驚內務長個人都有感情上的決定
所以要兩個或以上否決先有效囉

同埋有左否決權呢樣野,就無需要大幅提高公投門檻
當然改用投票系統我都贊成
#10607/04/15 11:11 PM
引用快速引用
其實你個重點放左係提高公投門檻度

根本解決唔到無罪公投被 Bam 的問題

只要條友夠乞人憎,就算無犯板規,票數夠多一樣Bam 到 :o) :o) :o)

所以比個負皮你


其實有個更簡單既方法

給予內務團隊否決權

只要兩個或以上內務長行使否決權,公投結果無效

咁得唔得 ?


有無其他人和議這個決定呢? 你這個建議卻建基於內務長是中立並且運用權力適當.....

你這個建議是有商議,但同一問題仍存在,只是變了以下:
只要條友夠乞人憎,乞人憎到有至少兩名內務長不喜歡,就算未必真是有犯相關板規,票數夠多一樣Bam 到....



選得出黎基本信任都會有既
不過都驚內務長個人都有感情上的決定
所以要兩個或以上否決先有效囉

同埋有左否決權呢樣野,就無需要大幅提高公投門檻
當然改用投票系統我都贊成

否決權某程度上係包括呢個方案入面
第三,修改及增加「無效的公投」:
(3)於公投被否決後7日(168小時)內,指控同一被訴人同一違規名義的公投無效
(6)於公投被否決後,用以作公投的相關證據對同一被訴人的公投無效
(7)內容有誤的公投無效

內容有誤的公投包括偽證
而版規上訴嘅內務長佔三票亦可考慮引入
#10707/04/15 11:16 PM
引用快速引用
MOD有權否決公投<--高質素會員肯唔肯過你先#lol#
#10807/04/15 11:21 PM
引用快速引用
其實你個重點放左係提高公投門檻度

根本解決唔到無罪公投被 Bam 的問題

只要條友夠乞人憎,就算無犯板規,票數夠多一樣Bam 到 :o) :o) :o)

所以比個負皮你


其實有個更簡單既方法

給予內務團隊否決權

只要兩個或以上內務長行使否決權,公投結果無效

咁得唔得 ?


有無其他人和議這個決定呢? 你這個建議卻建基於內務長是中立並且運用權力適當.....

你這個建議是有商議,但同一問題仍存在,只是變了以下:
只要條友夠乞人憎,乞人憎到有至少兩名內務長不喜歡,就算未必真是有犯相關板規,票數夠多一樣Bam 到....



選得出黎基本信任都會有既
不過都驚內務長個人都有感情上的決定
所以要兩個或以上否決先有效囉

同埋有左否決權呢樣野,就無需要大幅提高公投門檻
當然改用投票系統我都贊成

否決權某程度上係包括呢個方案入面
第三,修改及增加「無效的公投」:
(3)於公投被否決後7日(168小時)內,指控同一被訴人同一違規名義的公投無效
(6)於公投被否決後,用以作公投的相關證據對同一被訴人的公投無效
(7)內容有誤的公投無效

內容有誤的公投包括偽證
而版規上訴嘅內務長佔三票亦可考慮引入



但有無執行過先 ? #lol#

同埋點執行否決權係咪講清楚 D 好 ? 免得又要抝一大餐

#10907/04/15 11:21 PM
引用快速引用
其實你個重點放左係提高公投門檻度

根本解決唔到無罪公投被 Bam 的問題

只要條友夠乞人憎,就算無犯板規,票數夠多一樣Bam 到 :o) :o) :o)

所以比個負皮你


其實有個更簡單既方法

給予內務團隊否決權

只要兩個或以上內務長行使否決權,公投結果無效

咁得唔得 ?


有無其他人和議這個決定呢? 你這個建議卻建基於內務長是中立並且運用權力適當.....

你這個建議是有商議,但同一問題仍存在,只是變了以下:
只要條友夠乞人憎,乞人憎到有至少兩名內務長不喜歡,就算未必真是有犯相關板規,票數夠多一樣Bam 到....



選得出黎基本信任都會有既
不過都驚內務長個人都有感情上的決定
所以要兩個或以上否決先有效囉

同埋有左否決權呢樣野,就無需要大幅提高公投門檻
當然改用投票系統我都贊成

否決權某程度上係包括呢個方案入面
第三,修改及增加「無效的公投」:
(3)於公投被否決後7日(168小時)內,指控同一被訴人同一違規名義的公投無效
(6)於公投被否決後,用以作公投的相關證據對同一被訴人的公投無效
(7)內容有誤的公投無效

內容有誤的公投包括偽證
而版規上訴嘅內務長佔三票亦可考慮引入



但有無執行過先 ? #lol#

同埋點執行否決權係咪講清楚 D 好 ? 免得又要抝一大餐

我係qoute咗呢個post propose嘅方案,唔係現行

而現時mod係冇權否決任何符合格式要求嘅公投
#11007/04/15 11:31 PM
引用快速引用
MOD有權否決公投<--高質素會員肯唔肯過你先#lol#

公道自在人心
#11107/04/15 11:31 PM
引用快速引用
擼大蛇在此劃地放屁!:-[
#11207/04/15 11:33 PM
引用快速引用
其實你個重點放左係提高公投門檻度

根本解決唔到無罪公投被 Bam 的問題

只要條友夠乞人憎,就算無犯板規,票數夠多一樣Bam 到 :o) :o) :o)

所以比個負皮你


其實有個更簡單既方法

給予內務團隊否決權

只要兩個或以上內務長行使否決權,公投結果無效

咁得唔得 ?


有無其他人和議這個決定呢? 你這個建議卻建基於內務長是中立並且運用權力適當.....

你這個建議是有商議,但同一問題仍存在,只是變了以下:
只要條友夠乞人憎,乞人憎到有至少兩名內務長不喜歡,就算未必真是有犯相關板規,票數夠多一樣Bam 到....



選得出黎基本信任都會有既
不過都驚內務長個人都有感情上的決定
所以要兩個或以上否決先有效囉

同埋有左否決權呢樣野,就無需要大幅提高公投門檻
當然改用投票系統我都贊成


這個係過去大家的意願....
例如: http://hkgalden.com/view/218941

當初選三比一 或者 二比一 都只是差幾票,其實都無普遍認受性
http://hkgalden.com/view/163133
http://hkgalden.com/view/162274

現在只是建議重回正軌
#11307/04/15 11:38 PM
引用快速引用
如果克人憎,但無犯版規,咁樣既公投最後都係無效; 如果佢真係有犯版規,幾多人鐘意都要懲罰,
但大家好似都唔記得, 其實只有灰色地帶, 如鞭屍洗版先需要公投,
一般如果明顯係犯左版規根本就應該直bam, 所以其實我想問,http://hkgalden.com/view/247999/page/4
有乜撚野理由咁既POST唔係直BAM, 仲要公投? 公你老母呀?
#11407/04/15 11:46 PM
引用快速引用
如果克人憎,但無犯版規,咁樣既公投最後都係無效; 如果佢真係有犯版規,幾多人鐘意都要懲罰,
但大家好似都唔記得, 其實只有灰色地帶, 如鞭屍洗版先需要公投,
一般如果明顯係犯左版規根本就應該直bam, 所以其實我想問,http://hkgalden.com/view/247999/page/4
有乜撚野理由咁既POST唔係直BAM, 仲要公投? 公你老母呀?

我唔見有露點
#11507/04/15 11:49 PM
引用快速引用
如果克人憎,但無犯版規,咁樣既公投最後都係無效; 如果佢真係有犯版規,幾多人鐘意都要懲罰,
但大家好似都唔記得, 其實只有灰色地帶, 如鞭屍洗版先需要公投,
一般如果明顯係犯左版規根本就應該直bam, 所以其實我想問,http://hkgalden.com/view/247999/page/4
有乜撚野理由咁既POST唔係直BAM, 仲要公投? 公你老母呀?

油畫已經係一個反例
#11607/04/15 11:50 PM
引用快速引用
我已經無野想講#bye# 姐打你贏#bye#
#11707/04/15 11:59 PM
引用快速引用
如果克人憎,但無犯版規,咁樣既公投最後都係無效; 如果佢真係有犯版規,幾多人鐘意都要懲罰,
但大家好似都唔記得, 其實只有灰色地帶, 如鞭屍洗版先需要公投,
一般如果明顯係犯左版規根本就應該直bam, 所以其實我想問,http://hkgalden.com/view/247999/page/4
有乜撚野理由咁既POST唔係直BAM, 仲要公投? 公你老母呀?


不確定或有爭議之下,用公投法去解決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11808/04/15 12:15 AM
引用快速引用
MOD有權否決公投<--高質素會員肯唔肯過你先#lol#

公道自在人心


是非仗時勢,公道依私心

#11908/04/15 12:18 AM
引用快速引用
無人諗過根本和議同投票同步進行根本好撚廢:o)
你和議就即係同意,你再count佢個票完全唔fair:o)
我未見過和完議都有投票權
而且理論上要夠和議先開始投票程序

完全錯撚哂呀係
#12008/04/15 10:19 AM
引用快速引用
無人諗過根本和議同投票同步進行根本好撚廢:o)
你和議就即係同意,你再count佢個票完全唔fair:o)
我未見過和完議都有投票權
而且理論上要夠和議先開始投票程序

完全錯撚哂呀係


和議權 與 投票權 是兩回事,唔會因和議就喪失投票權,全世界都是如此。和議人差不多肯定是投票贊成者..
#12108/04/15 10:30 AM
引用快速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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