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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 HKGalden 的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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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個認為要從嚴? 還是從寬呢?
Don't spam.
[–] What is spam?
NOT OK: Submitting only links to your blog or personal website.
OK: Submitting links from a variety of sites and sources.
OK: Submitting links from your own site, talking with redditors in the comments, and also submitting cool stuff from other sites.
NOT OK: Posting the same comment repeatedly in multiple subreddits.
Don't ask for votes or engage in vote manipulation.
[–] What does vote manipulation look like?
NOT OK: Buying votes or using services to vote.
OK: Sharing reddit links with your friends.
NOT OK: Sharing links with your friends or coworkers and asking them to vote.
NOT OK: Creating submissions such as "For every upvote I will ..." or "... please upvote this!", regardless of the cause.
Don't post personal information.
[–] What might be personal information?
NOT OK: Posting a link to your friend's facebook profile.
OK: Posting your senator's publicly available contact information
NOT OK: Posting the full name, employer, or other real-life details of another redditor
OK: Posting a link to a public page maintained by a celebrity.
No child pornography or sexually suggestive content featuring minors.
Don't break the site or do anything that interferes with normal use of the site.
[–] Tell me more.
NOT OK: Creating programs that request information more than once every 2 seconds or violate any of our other API rules.
AWESOME: Responsibly reporting security issues to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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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4條已經涵蓋咗大部份嘅版規
咁就要睇執法者能力
寫得鬆就彈性大,咁處理上就可以靈活d。但就好巧內務長判斷力,因為相對灰色地帶大左。
寫得緊,就會變左好多法則綁到好死,但對執法者要求低左,因為都係跟set好晒d rules去做。但始終會有人鑽漏洞既。
寫得鬆就彈性大,咁處理上就可以靈活d。但就好巧內務長判斷力,因為相對灰色地帶大左。
寫得緊,就會變左好多法則綁到好死,但對執法者要求低左,因為都係跟set好晒d rules去做。但始終會有人鑽漏洞既。
咁就要睇執法者能力
寫得鬆就彈性大,咁處理上就可以靈活d。但就好巧內務長判斷力,因為相對灰色地帶大左。
寫得緊,就會變左好多法則綁到好死,但對執法者要求低左,因為都係跟set好晒d rules去做。但始終會有人鑽漏洞既。
其實大會覺得參選mod嘅人思維清唔清晰
而家咁多條版規已經成日要開公投
再少啲仲得了
再講吖, 呢度嘅大部分會員根本唔知咩叫自律
再少啲仲得了
再講吖, 呢度嘅大部分會員根本唔知咩叫自律
而家咁多條版規已經成日要開公投
再少啲仲得了
再講吖, 呢度嘅大部分會員根本唔知咩叫自律![]()
唔好講話普通會員
有啲耐霉腸都係啦
其實個位好尷尬
如果本身膠登仔係自律自制
根本就唔需要咁多規則
如果你規則本身set 得唔完善
遇到有心搞事鑽漏洞的人
你用唔到現行規則去對付佢
而要所謂特事特辦時
又會畀人話人治
當然
你仲可以寄望所謂的公投制度
但歷來咁多次非理性公投結果
證明膠登公投唔完善唔公正
如果本身膠登仔係自律自制
根本就唔需要咁多規則
如果你規則本身set 得唔完善
遇到有心搞事鑽漏洞的人
你用唔到現行規則去對付佢
而要所謂特事特辦時
又會畀人話人治
當然
你仲可以寄望所謂的公投制度
但歷來咁多次非理性公投結果
證明膠登公投唔完善唔公正
咁就要睇執法者能力
寫得鬆就彈性大,咁處理上就可以靈活d。但就好巧內務長判斷力,因為相對灰色地帶大左。
寫得緊,就會變左好多法則綁到好死,但對執法者要求低左,因為都係跟set好晒d rules去做。但始終會有人鑽漏洞既。
其實大會覺得參選mod嘅人思維清唔清晰
我覺得參選人唔可以太思路清晰,要僵化啲,亦只需要強硬
我覺得Khinchin係唔夠硬,你就太思路清晰
大麻就啱啱好![]()
學民狗又改名
咁就要睇執法者能力
寫得鬆就彈性大,咁處理上就可以靈活d。但就好巧內務長判斷力,因為相對灰色地帶大左。
寫得緊,就會變左好多法則綁到好死,但對執法者要求低左,因為都係跟set好晒d rules去做。但始終會有人鑽漏洞既。
其實大會覺得參選mod嘅人思維清唔清晰
我覺得參選人唔可以太思路清晰,要僵化啲,亦只需要強硬
我覺得Khinchin係唔夠硬,你就太思路清晰
大麻就啱啱好![]()
咁我不如叫admin寫個AI出嚟
咁就要睇執法者能力
寫得鬆就彈性大,咁處理上就可以靈活d。但就好巧內務長判斷力,因為相對灰色地帶大左。
寫得緊,就會變左好多法則綁到好死,但對執法者要求低左,因為都係跟set好晒d rules去做。但始終會有人鑽漏洞既。
其實大會覺得參選mod嘅人思維清唔清晰
我覺得參選人唔可以太思路清晰,要僵化啲,亦只需要強硬
我覺得Khinchin係唔夠硬,你就太思路清晰
大麻就啱啱好![]()
咁我不如叫admin寫個AI出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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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理條學民狗啦
大道廢 有仁義
其實個位好尷尬
如果本身膠登仔係自律自制
根本就唔需要咁多規則
如果你規則本身set 得唔完善
遇到有心搞事鑽漏洞的人
你用唔到現行規則去對付佢
而要所謂特事特辦時
又會畀人話人治
當然
你仲可以寄望所謂的公投制度
但歷來咁多次非理性公投結果
證明膠登公投唔完善唔公正
咁就要睇執法者能力
寫得鬆就彈性大,咁處理上就可以靈活d。但就好巧內務長判斷力,因為相對灰色地帶大左。
寫得緊,就會變左好多法則綁到好死,但對執法者要求低左,因為都係跟set好晒d rules去做。但始終會有人鑽漏洞既。
其實大會覺得參選mod嘅人思維清唔清晰
我覺得參選人唔可以太思路清晰,要僵化啲,亦只需要強硬
我覺得Khinchin係唔夠硬,你就太思路清晰
大麻就啱啱好![]()
咁我不如叫admin寫個AI出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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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咁更加好,exception嘅留俾admin慢慢處置,無得拗
版規:
1. 觸動公平使用政策系統
2. 其他管理員於當時認為不合適的行為
大方向唔錯,但咁寬鬆唔太適合當選肉務腸門欖相對低嘅腸登
版規詳細啲會比較方便
版規詳細啲會比較方便
大方向唔錯,但咁寬鬆唔太適合當選肉務腸門欖相對低嘅腸登
版規詳細啲會比較方便
我想提出的方向是mod 只會直接封 rules
其他就靠 公投去決定
越詳細就會越多規管,無可能做到又要有自由又要有規管...
大方向唔錯,但咁寬鬆唔太適合當選肉務腸門欖相對低嘅腸登
版規詳細啲會比較方便
我想提出的方向是mod 只會直接封 rules
其他就靠 公投去決定
越詳細就會越多規管,無可能做到又要有自由又要有規管...
1. mod有冇能力去行呢啲相對空泛嘅例
2. 公投可能會出現得更多, 因為quette內容廣泛, 就連錯grammar都包括在內
大方向唔錯,但咁寬鬆唔太適合當選肉務腸門欖相對低嘅腸登
版規詳細啲會比較方便
我想提出的方向是mod 只會直接封 rules
其他就靠 公投去決定
越詳細就會越多規管,無可能做到又要有自由又要有規管...
明明我設想中嘅公投只係用來設定或修改適用於規管一般會員同規管Mod嘅規則
同埋彈劾Mod
大方向唔錯,但咁寬鬆唔太適合當選肉務腸門欖相對低嘅腸登
版規詳細啲會比較方便
我想提出的方向是mod 只會直接封 rules
其他就靠 公投去決定
越詳細就會越多規管,無可能做到又要有自由又要有規管...
明明我設想中嘅公投只係用來設定或修改適用於規管一般會員同規管Mod嘅規則
同埋彈劾Mod
問題又回到當初為左公平而提出公投制憲,而公投制憲的結果竟然是要保留公投決定有否違規.... 你我都無估計到公投是要維持眾愚政治體制
現在要收回公投能力,實無支持,因為一做就各人覺得權益受損; 不做修改,就更加推向死局,只會令HKGalden 未盛已敗
從來都係人既問題
這個問題....
若有人有心去暸解就明白....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美國參考》
Stephen Kaufman
在地方與政治派別紛爭、軍隊發不出軍餉、多年遭受戰亂和貿易禁運的脆弱經濟剛剛開始復甦的形勢下,創立一種新的政體形式是一項巨大的挑戰。
這正是美國1787年局勢的真實寫照,當時美國脫離英國統治獲得獨立剛剛四年。
“無政府和混亂狀態”
美國于1781年頒布的《邦聯章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將徵稅權和貿易監控權等大部分權力留給了13個州,這些州的職能幾乎相當於獨立國家,以至於在州與州之間打起了貿易戰。
1783年美國獨立戰爭結束時,國家政府沒有總統,僅有一個一院制國會,協調各州共同關心的安全等問題。事實證明,這樣的體制無效力可言,因為國會既不能徵稅,也不能實施法律。
國會依靠13個州繳納的款項為國家財政和常備軍隊提供經費,而經費來源並無保障。由於沒有足夠的經費維持軍事力量,美國國會無力應對當時與美國各州毗鄰的英國和西班牙屬地侵佔美國土地的行動。
1786年9月11日,一個討論州際商貿的會議在馬利蘭州安納波利斯(Annapolis)舉行。會議要求於1787年在費城舉行一個由各州代表參加的擴大會議,“以擬訂在他們看來可使聯邦政府的憲法足以應對聯邦緊急事務所必需的進一步的條款”。
1786年爆發的謝斯起義(Shays Rebellion)突顯了局勢的嚴重性。2000名參加過獨立戰爭的老兵拿起武器佔領了馬薩諸塞州的一個武器庫。高額稅負和因負債而失去農田使他們揭竿而起。
這次起義暴露了中央政府的軟弱無能和缺乏常備軍隊的隱患,引起了很多美國領導人的警覺,其中包括在獨立戰爭中任革命軍統帥的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他寫道:“除非迅速採取補救措施,否則無政府和混亂狀態必將接踵而至。”
制憲會議
1787年5月25日,代表們雲集費城,提名華盛頓為制憲會議主席。作為一名舉國愛戴的英雄人物,華盛頓的出席為大會增添了合法性。這在當時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為代表們決定進行不公開的討論,以便在制定取代《邦聯章程》的新文件時能夠暢所欲言。
女性、自由黑人或沒有財産的男性都不被允許出席會議;羅德島州決定不派代表與會。多數代表為政治見解和考慮的議題各不相同的律師、農場主或商人。
立憲過程充滿了爭論和妥協,整個過程持續了將近4個月。辯論一度陷入僵局,華盛頓這麼寫道:“我對會議的前景幾乎失去希望,為此,後悔參與此事。”
在討論中,大州贊成根據人口的多少來確定立法代表的人數,而較小的州則主張各州派出相同人數的代表。1787年6月,維吉尼亞代表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提出設立兩院制立法機構,兩院代表人數均由人口多少決定。在就此建議進行辯論時,較小的州揚言不僅要解散這次會議,而且要解散邦聯。
一個月後,康涅狄格州代表羅傑‧舍曼(Roger Sherman)提出一項折中方案,即每州在參議院享有一票,而眾議員人數則根據各州人數的多少決定。許多人認為,這一方案拯救了美國憲法。
美國國家檔案館門廳 (AP Images)
《美國憲法》原稿陳列在華盛頓特區國家檔案館的圓形大廳。
史學家羅伯特‧米德考夫(Robert Middlekauff)在其所著的《光榮的事業》(牛津大學出版社,1982年)一書中指出,這次會議“主要通過討論和辯論産生了自身的力量。在整個討論過程中,理性和智慧、非理性和激情、機遇和意外都留下了各自的印記”。
代表們在議員的選擇方式及任期問題上也持不同觀點。爭執的一方不相信平民百姓有能力作出明智的選擇,另一方則主張更多地體現平等原則。
作為一種折中方案,會議決定,人數較多的眾議院,其成員由人口分佈決定,議員由公眾直接選舉産生,任期為兩年。人數較少的參議院,其成員由州立法機構任命,任期為六年。(1913年通過的一項修正案允許直選參議員,這時,人們早已消除對選民能力的擔心多年。)
米德考夫在書中指出,儘管辯論激烈,立場看似不可調和,但代表們“極為富有想像力,絕不會放過重新審議主要分歧的機會”。
他還寫道:“他們是一些自尊心很強的人;其中有些人可能認為他們能夠改變對方的觀點。總之,幾乎所有的人都害怕失敗——而失敗可能就在眼前。他們別無選擇,只能通過辯論消除分歧。”
批准憲法
經過數月的辯論,代表們于1787年9月17日一致接受並簽署了最終文本,完成了建立新型政體第一階段的工作。由於這個文件至少需要13個州中四分之三的州(9個州)的批准才能生效,這場辯論便從費城轉移到各州議會。
在一個為取得公平代表權而剛剛經歷戰爭並極不信任任何形式的中央集權的社會裏,出現抵制這個新文件的狀況是一件很自然的事。米德考夫寫道:“面對政體形式的重大改變,獨立戰爭的先驅們如果不對這種改變提出種種疑問,那就等於出賣自己及其剛剛取得的各項成就。”
反對派開展了激烈的抵制活動,他們把反憲法的代表選入州議會,並出版小冊子公開批評憲法草案缺乏對言論、宗教和陪審團審判等個人自由的保護。
另一方面,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約翰‧傑伊(John Jay)和詹姆斯‧麥迪遜等人寫下了如今被稱作“聯邦主義文集”(Federalist Papers)的反駁文章,為憲法作辯護。他們努力解釋新體制將如何運作,並讓美國人民相信,在新的聯邦體制下他們的各項自由一定會受到保護。
1787年12月7日,特拉華州率先批准了憲法。但僅過了數日,賓西法尼亞州卡萊爾(Carlisle)就爆發了抵制憲法的騷亂。1788年3月,羅德島州拒絕接受憲法。
對這個問題持正反兩種觀點的愛國者們經過1788年全年的激烈辯論,贊成憲法的一方在大多數州議會裏佔了上風,憲法規定的新政體形式于1789年3月4日生效。
充滿活力的憲法
美國憲法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是一份富有活力的文件,在保持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為適應國家不斷變化的需求,多次作出修改。從包含最初10條修正案的1789年《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起,,美國憲法歷經27次變動,修正條款涉及範圍廣泛,從禁止奴役行為到賦予年滿18歲的男女公民以選舉權。
米德考夫寫道,1787年夏季的立憲辯論在獨立後的美國“解決了權力問題”。雖然國家政府得到了加強,但各州——包括較小的州——認為他們仍能參與行使權力。
再者,制憲會議及其産生的憲法“限制了權力”,而權力被視作對美德與自由的威脅。米德考夫説:“它旨在防止多數派施行暴政,但沒有否認主權寓於人民。”
他説,最終,新憲法産生了一個“看來能對人類某些最壞的衝動——尤其是支配他人的本能——作出限制”的政體。
若有人有心去暸解就明白....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美國參考》
Stephen Kaufman
在地方與政治派別紛爭、軍隊發不出軍餉、多年遭受戰亂和貿易禁運的脆弱經濟剛剛開始復甦的形勢下,創立一種新的政體形式是一項巨大的挑戰。
這正是美國1787年局勢的真實寫照,當時美國脫離英國統治獲得獨立剛剛四年。
“無政府和混亂狀態”
美國于1781年頒布的《邦聯章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將徵稅權和貿易監控權等大部分權力留給了13個州,這些州的職能幾乎相當於獨立國家,以至於在州與州之間打起了貿易戰。
1783年美國獨立戰爭結束時,國家政府沒有總統,僅有一個一院制國會,協調各州共同關心的安全等問題。事實證明,這樣的體制無效力可言,因為國會既不能徵稅,也不能實施法律。
國會依靠13個州繳納的款項為國家財政和常備軍隊提供經費,而經費來源並無保障。由於沒有足夠的經費維持軍事力量,美國國會無力應對當時與美國各州毗鄰的英國和西班牙屬地侵佔美國土地的行動。
1786年9月11日,一個討論州際商貿的會議在馬利蘭州安納波利斯(Annapolis)舉行。會議要求於1787年在費城舉行一個由各州代表參加的擴大會議,“以擬訂在他們看來可使聯邦政府的憲法足以應對聯邦緊急事務所必需的進一步的條款”。
1786年爆發的謝斯起義(Shays Rebellion)突顯了局勢的嚴重性。2000名參加過獨立戰爭的老兵拿起武器佔領了馬薩諸塞州的一個武器庫。高額稅負和因負債而失去農田使他們揭竿而起。
這次起義暴露了中央政府的軟弱無能和缺乏常備軍隊的隱患,引起了很多美國領導人的警覺,其中包括在獨立戰爭中任革命軍統帥的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他寫道:“除非迅速採取補救措施,否則無政府和混亂狀態必將接踵而至。”
制憲會議
1787年5月25日,代表們雲集費城,提名華盛頓為制憲會議主席。作為一名舉國愛戴的英雄人物,華盛頓的出席為大會增添了合法性。這在當時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為代表們決定進行不公開的討論,以便在制定取代《邦聯章程》的新文件時能夠暢所欲言。
女性、自由黑人或沒有財産的男性都不被允許出席會議;羅德島州決定不派代表與會。多數代表為政治見解和考慮的議題各不相同的律師、農場主或商人。
立憲過程充滿了爭論和妥協,整個過程持續了將近4個月。辯論一度陷入僵局,華盛頓這麼寫道:“我對會議的前景幾乎失去希望,為此,後悔參與此事。”
在討論中,大州贊成根據人口的多少來確定立法代表的人數,而較小的州則主張各州派出相同人數的代表。1787年6月,維吉尼亞代表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提出設立兩院制立法機構,兩院代表人數均由人口多少決定。在就此建議進行辯論時,較小的州揚言不僅要解散這次會議,而且要解散邦聯。
一個月後,康涅狄格州代表羅傑‧舍曼(Roger Sherman)提出一項折中方案,即每州在參議院享有一票,而眾議員人數則根據各州人數的多少決定。許多人認為,這一方案拯救了美國憲法。
美國國家檔案館門廳 (AP Images)
《美國憲法》原稿陳列在華盛頓特區國家檔案館的圓形大廳。
史學家羅伯特‧米德考夫(Robert Middlekauff)在其所著的《光榮的事業》(牛津大學出版社,1982年)一書中指出,這次會議“主要通過討論和辯論産生了自身的力量。在整個討論過程中,理性和智慧、非理性和激情、機遇和意外都留下了各自的印記”。
代表們在議員的選擇方式及任期問題上也持不同觀點。爭執的一方不相信平民百姓有能力作出明智的選擇,另一方則主張更多地體現平等原則。
作為一種折中方案,會議決定,人數較多的眾議院,其成員由人口分佈決定,議員由公眾直接選舉産生,任期為兩年。人數較少的參議院,其成員由州立法機構任命,任期為六年。(1913年通過的一項修正案允許直選參議員,這時,人們早已消除對選民能力的擔心多年。)
米德考夫在書中指出,儘管辯論激烈,立場看似不可調和,但代表們“極為富有想像力,絕不會放過重新審議主要分歧的機會”。
他還寫道:“他們是一些自尊心很強的人;其中有些人可能認為他們能夠改變對方的觀點。總之,幾乎所有的人都害怕失敗——而失敗可能就在眼前。他們別無選擇,只能通過辯論消除分歧。”
批准憲法
經過數月的辯論,代表們于1787年9月17日一致接受並簽署了最終文本,完成了建立新型政體第一階段的工作。由於這個文件至少需要13個州中四分之三的州(9個州)的批准才能生效,這場辯論便從費城轉移到各州議會。
在一個為取得公平代表權而剛剛經歷戰爭並極不信任任何形式的中央集權的社會裏,出現抵制這個新文件的狀況是一件很自然的事。米德考夫寫道:“面對政體形式的重大改變,獨立戰爭的先驅們如果不對這種改變提出種種疑問,那就等於出賣自己及其剛剛取得的各項成就。”
反對派開展了激烈的抵制活動,他們把反憲法的代表選入州議會,並出版小冊子公開批評憲法草案缺乏對言論、宗教和陪審團審判等個人自由的保護。
另一方面,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約翰‧傑伊(John Jay)和詹姆斯‧麥迪遜等人寫下了如今被稱作“聯邦主義文集”(Federalist Papers)的反駁文章,為憲法作辯護。他們努力解釋新體制將如何運作,並讓美國人民相信,在新的聯邦體制下他們的各項自由一定會受到保護。
1787年12月7日,特拉華州率先批准了憲法。但僅過了數日,賓西法尼亞州卡萊爾(Carlisle)就爆發了抵制憲法的騷亂。1788年3月,羅德島州拒絕接受憲法。
對這個問題持正反兩種觀點的愛國者們經過1788年全年的激烈辯論,贊成憲法的一方在大多數州議會裏佔了上風,憲法規定的新政體形式于1789年3月4日生效。
充滿活力的憲法
美國憲法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是一份富有活力的文件,在保持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為適應國家不斷變化的需求,多次作出修改。從包含最初10條修正案的1789年《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起,,美國憲法歷經27次變動,修正條款涉及範圍廣泛,從禁止奴役行為到賦予年滿18歲的男女公民以選舉權。
米德考夫寫道,1787年夏季的立憲辯論在獨立後的美國“解決了權力問題”。雖然國家政府得到了加強,但各州——包括較小的州——認為他們仍能參與行使權力。
再者,制憲會議及其産生的憲法“限制了權力”,而權力被視作對美德與自由的威脅。米德考夫説:“它旨在防止多數派施行暴政,但沒有否認主權寓於人民。”
他説,最終,新憲法産生了一個“看來能對人類某些最壞的衝動——尤其是支配他人的本能——作出限制”的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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