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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漢為做保安用假證報細11歲工作7年 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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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食肉糜
雖說呀伯造假文書係抵死
但個官咁冇同情心,份人都唔好得去邊
雖說呀伯造假文書係抵死
但個官咁冇同情心,份人都唔好得去邊
條仆街鳩官幾撚事夠鐘
。。。
你班友又話要改圖又鬧某位專業人士,唔理你地用意係咩,小心舐野
你班友又話要改圖又鬧某位專業人士,唔理你地用意係咩,小心舐野
狗官
行使假文件好大罪,你哋無人知咩!
屌個法官咁恆。
屌個法官咁恆。
行使假文件好大罪,你哋無人知咩!![]()
屌個法官咁恆。![]()
唔屌得?個官犯眾憎做咩都可以屌架啦
行使假文件好大罪,你哋無人知咩!![]()
屌個法官咁恆。![]()
唔屌得?個官犯眾憎做咩都可以屌架啦
無話唔屌得,只係覺得你地好似唔理解個嚴重性姐,
不過我都係算嘞,費時講太多,我自己知就算喇。
今次d評論咁有趣
垃圾都有得做法官
七十幾歲既人可以做咩工呢?
七仔收銀咩,on9“法官”
七十幾歲既人可以做咩工呢?
七仔收銀咩,on9“法官”
其實我倒想知七十幾歲唔做保安仲有能力做咩野,除非佢有專業技能知識唔駛點勞動既工作姐
但問題喺呢個司法制度下,法官係好難罷免,本宮真心講句,冇意思
若有人對其施以天誅
但問題喺呢個司法制度下,法官係好難罷免,本宮真心講句,冇意思
但呢條仆街唔諗吓阿伯犯法嘅出發點而酌情判刑,虛假文書係幾大罪,不過應該考慮佢犯案各因素作評估並同佢而家嘅情況值唔值得咁去判刑。
睇撚到眼火爆
BUT
個官想點判就點判
根本吹佢唔漲
個思維異於常人
BUT
個官想點判就點判
根本吹佢唔漲
個思維異於常人
垃圾都有得做法官
七十幾歲既人可以做咩工呢?
七仔收銀咩,on9“法官”
MTR CEO
行使假文件好大罪,你哋無人知咩!![]()
屌個法官咁恆。![]()
個原因係想靠自己唔靠綜援
用假文件係大罪
但係個出發點係為左搵工
唔想比人覺得自己係負累
就咁睇
個法官根本冇必要講出「唔值得同情」依種說話
自食其力都唔值得同情
咁一世攞綜援先值得同情?
而且
個阿伯都大把年紀
仲會有乜野人請佢?
個官真係好似晉惠帝咁
講出「何不食肉糜」
何不搵其他工?
講到底
屌個官都主要係依個原因
冇人話用假文件係一件啱嘅事
希望你唔好搞錯
又唔係造假文書呃錢 有咩咁大不了?
個官係乞人憎,有判錯到咩
阿伯行使虛假文書係事實,個官話唔可以用年老黎求情
放生左呢個,如果下次係梅媽用假遺囑claim錢可唔可以投訴個官大細超?
又假如今次用假身份證係個雙程證阿媽呢,膠登仔咪又笑鳩人係蝗,唔守法
個個睇左名就屌,唔諗下條罪係大罪黎,對人唔對事
仲好意思講法治
阿伯行使虛假文書係事實,個官話唔可以用年老黎求情
放生左呢個,如果下次係梅媽用假遺囑claim錢可唔可以投訴個官大細超?
又假如今次用假身份證係個雙程證阿媽呢,膠登仔咪又笑鳩人係蝗,唔守法
個個睇左名就屌,唔諗下條罪係大罪黎,對人唔對事
仲好意思講法治
個官係乞人憎,有判錯到咩
阿伯行使虛假文書係事實,個官話唔可以用年老黎求情
放生左呢個,如果下次係梅媽用假遺囑claim錢可唔可以投訴個官大細超?
又假如今次用假身份證係個雙程證阿媽呢,膠登仔咪又笑鳩人係蝗,唔守法![]()
個個睇左名就屌,唔諗下條罪係大罪黎,對人唔對事
仲好意思講法治![]()
大部分agge,但我哋討論緊值唔值得判咁耐,係個量刑點
又係WC Lei
73 歲 男 子 用 假 證 訛 稱 未 滿 65 歲 任 保 安 員 判 囚 4 個 月
2015-04-16 HKT 13:38
一 名 73 歲 男 子 在 2008 年 至 去 年 , 以 假 身 分 證 等 文 件 , 訛 稱 自 己 年 齡 未 到 65 歲 , 先 後 在 3 間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獲 聘 保 安 職 位 , 騙 取 共 約 54 萬 薪 金 , 他 早 前 承 認 以 欺 騙 手 段 取 得 金 錢 利 益 等 7 項 控 罪 , 今 日 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判 囚 4 個 月 。
被 告 透 過 律 師 求 情 時 說 , 一 直 奉 公 守 法 , 對 工 作 負 責 任 , 是 稱 職 的 保 安 員 。 平 日 沒 有 不 良 嗜 好 , 患 有 糖 尿 病 、 高 血 壓 , 還 押 期 間 身 體 虛 弱 , 希 望 裁 判 官 可 考 慮 其 年 紀 、 身 體 狀 況 而 輕 判 。
裁 判 官 說 , 上 訴 庭 對 假 證 案 件 有 量 刑 指 引 , 不 可 因 其 年 紀 考 慮 人 道 立 場 , 否 則 將 來 可 能 80 或 90 歲 的 人 也 會 使 用 假 證 , 但 考 慮 到 被 告 有 良 好 背 景 及 認 罪 , 判 處 他 比 一 般 案 件 較 輕 的 刑 罰 。
今日判左啦,post個4月3號既舊聞
2015-04-16 HKT 13:38
一 名 73 歲 男 子 在 2008 年 至 去 年 , 以 假 身 分 證 等 文 件 , 訛 稱 自 己 年 齡 未 到 65 歲 , 先 後 在 3 間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獲 聘 保 安 職 位 , 騙 取 共 約 54 萬 薪 金 , 他 早 前 承 認 以 欺 騙 手 段 取 得 金 錢 利 益 等 7 項 控 罪 , 今 日 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判 囚 4 個 月 。
被 告 透 過 律 師 求 情 時 說 , 一 直 奉 公 守 法 , 對 工 作 負 責 任 , 是 稱 職 的 保 安 員 。 平 日 沒 有 不 良 嗜 好 , 患 有 糖 尿 病 、 高 血 壓 , 還 押 期 間 身 體 虛 弱 , 希 望 裁 判 官 可 考 慮 其 年 紀 、 身 體 狀 況 而 輕 判 。
裁 判 官 說 , 上 訴 庭 對 假 證 案 件 有 量 刑 指 引 , 不 可 因 其 年 紀 考 慮 人 道 立 場 , 否 則 將 來 可 能 80 或 90 歲 的 人 也 會 使 用 假 證 , 但 考 慮 到 被 告 有 良 好 背 景 及 認 罪 , 判 處 他 比 一 般 案 件 較 輕 的 刑 罰 。
今日判左啦,post個4月3號既舊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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