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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優生主義]「無生存價值生命的滅絕」— 簡述納粹時期的優生政策
「無生存價值生命的滅絕」— 簡述納粹時期的優生政策[/size=6]
作者:伍碧雯

1. 「納粹時期優生政策」的研究

隨著希特勒獨裁政權的解體、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失敗與投降,「納粹時期」即成為戰後一九五0年代德國現代史學界的研究重點。從納粹政權的種族意識型態、政權結構、以迄屠殺猶太人的手段、過程、乃至希特勒及其重要幹部的個性與角色……等等,研究主題涵蓋面之廣泛與龐大,可顯示出德國現代史學界欲窮究,並全面掌握此一歷史時期的企圖。然而,當德國現代史學界對於納粹時期的政治、社會、經濟層面已長期進行研究,同時也呈現出相當的學術成果之際,一九八0年代中葉開始,有關納粹時期的醫學研究與相關課題才浮出台面,為史學界所重視。一九九0年代初期陸續有研究著作發表,「優生政策」即是這個新領域內的重要研究主題。[1]

有關納粹時期醫學研究領域的課題,遲至一九八0年代中葉以後才受到德國史學界青睞,一方面乃因大戰之後,歷史研究者長期只將研究焦點關注在納粹政權興起的種種政治主題上;再者,六百萬猶太人集體於集中營被屠殺的殘酷事實,促使戰後許多歷史研究者專注投入此一主題的研究,欲解開這個屠殺行為的「謎」;另一方面,「納粹時期優生政策」不是史學界獨立能進行的深度研究,此一主題所涉及的層面,務必需要科際整合 — [#ff0314]需要歷史學、醫學、法學,甚至倫理學界[/#ff0314]的共同研究。[2]因此,在整體學術圈尚未形成科際整合氣氛之際,甚至有關屠殺猶太人的研究未達相當程度之時,「納粹時期優生政策」 — 這個可能是屠殺猶太人的前階段計畫與試驗,還未被歷史研究者發掘,也尚未到達登上歷史研究舞臺的時機。

2. 十九世紀「優生」概念形成的歷史背景
源自希臘文的eugenes的「優生」(德文為Eugenik),乃指出生高貴或是來源品種優良之意。十九世紀中葉英國遺傳學者高頓(Francis Galton),首先在其著作中使用此字,[3]並針對「[#ff0314]人的品質是否可以藉由選擇父母 — 即選擇來源,有目的的改善人的生理特徵與精神層次?[/#ff0314]」此一問題加以回答。高頓認為,不同人種(種族)之間的競爭,並非人類演化過程中的必要階段;[#ff0314]人種的進步可以透過理性來操縱和選擇[/#ff0314],換言之,透過選擇「好的」結婚對象,使「好的」遺傳品質(Gene)代代繁衍,而「不好的」遺傳品質,應限制其繼續繁殖。高頓對於生物演化的觀點,基本上是建立在他的表兄—「物種源始」的作者達爾文(C. R. Darwins) 的論點之上,但是卻又[#ff0314]反對達爾文「物競天擇、優勝劣敗、適者生存」的自然演化論[/#ff0314],而進一步主張「[#ff0314]操縱、控制生物與人種演化的進度[/#ff0314],以及演化的方向」。這種深信「人」有能力,理性地操控「人」的演化,並非高頓獨創的觀點,而是傳承於西方自然科學界從中古時期以來,欲探究、瞭解「上帝」創造的世界,進而欲以「人」的能力,依照「人」的計畫,改變並操縱世界的想法。[4]

高頓所處的時代背景,正值十九世紀西方自然科學界 — 特別是生物學界與遺傳醫學界研究成果豐碩之際。生物學者與遺傳學者在面對社會種種問題之時,特別觀察到工業革命以後,社會貧富差距加大、人口大增,下層社會人口增加速度快於中、上層社會人口。他們預測,如此長期發展下去,不只「素質差」的下層人口生活品質無法改善,甚至會超越取代,乃至淹沒人口成長緩慢的中、上層社會,換言之,整體的人口素質,甚至人種,有退化的危機。另一方面,基於數世代科學進步所累積的自信,十九世紀西方自然科學界是持著樂觀的信心,堅信人有能力,不只改善人類的生活品質,同時還能改變人種的體質。他們認為,過去由於不瞭解遺傳因素,因此對於遺傳疾病未能預防、未能控制;但是「當代」基於生物學與遺傳醫學的進步,科學家不僅已瞭解遺傳的秘密,進而還擁有控制遺傳、掌握人類演化的能力,因此提昇人類整體品質,化解人口素質退化的危機,已非難事。

十九世紀的自然科學界觀察人類社會問題自有其偏頗與化約之處:以純粹生物層次、生理層次,以及物質性眼光來理解「人」的存在;相信[#ff0314]解決人類社會問題的關鍵,即在於解決人類體質的問題[/#ff0314]。這種大膽扭轉達爾文「物競天擇、優勝劣敗」自然淘汰觀,進而轉向計畫性操控人種的演化,卻決定了二十世紀歐洲優生運動的基本面貌。

3.「優生」概念在德國的發展 — 威瑪共和時期

儘管二十世紀初期,生物學者與遺傳學者不遺餘力提倡「優生」概念,但是「優生學」究竟是否符合自然科學的學術標準、是否是自然科學領域內一門新興的學門,且被自然科學者認可為「學術」?仍有很大的爭議。但是,如此的定位不明,並不影響優生學在學術領域內的持續發展。十九世紀末在德國積極提倡優生概念的普羅茲(Alfred Ploetz)[5] 從一開始,在學術名詞的使用上,即以"Rassenhuygiene"取代 "Eugenik",並計畫性地將優生學推展為一門「國際合作」的學術領域。一九0五年普羅茲成立德國第一個優生學會,且以德國未來世代的代言者自居。緊接著兩年之後,一九0七年國際優生學會成立)。然而從普羅茲的觀點而言,所謂「國際合作」的優生學,只是欲與北歐國家的優生學者合作,以共同研究「北方人種」(Nord-Rasse),特別是研究北方人種中的日耳曼種族為主的科學,其最終目的乃在於促進北方人種中,日耳曼種族的優勢存在。因此,德國優生學自發展之始,已夾帶濃重的種族主義色彩。

二十世紀初期以來,優生概念在歐洲各國的發展,即以國家為基本推廣單位,並呈現以國家機構制訂民族整體優生政策的特色。這導因於,幾乎所有提倡優生概念的生物學者與醫學界人士,不分國籍,均有志一同地認定,唯有仰賴國家力量的推動,優生概念才得以實踐。因此,與政界人士的密切接觸並保持友好關係,成為未來有效推動優生政策的必要條件。而二十世紀初期在各國進行的優生運動,乃與解決各國特有的社會問題,不謀而合。例如英國的優生運動以解決社會下層人口素質問題為主,而美國的優生運動則在防止過多的東、南歐移民湧入,因此帶有種族主義的成分在內。此外,一九0六年美國立法,針對「低能者」(Schwachsinn) 與「犯罪者」施行絕育手術(Sterilisation);一九二0年代末期,瑞士與丹麥也訂立絕育法。

雖然普羅茲已於二十世紀初期積極在德國推廣優生概念,組織學術社群,但是優生運動在德國成為一場社會運動、優生概念為德國社會大眾所熟知,卻是拜第一次世界大戰之賜。「恐懼」是德國人民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戰敗之後的心理反應:首先,恐懼戰爭造成德國人口的青、壯年減少,社會老化可能加速,德國人種也將有急遽退化的危機。其次,恐懼凡爾賽合約造成的重大經濟負擔,可能導致德國社會日漸貧窮,而所謂「無生存價值」的德國人,將分享健康德國人的生活資源。第三,恐懼醫學的進步,不僅使遺傳疾病患者的壽命得以延長,同時患有遺傳疾病者繁殖迅速,如此長期發展下去,人種品質不僅無法提升,甚至社會整體將為其付出太多的照護成本。

在以上恐懼的陰影之下,雖然威瑪共和時期已有政治右派保守人士呼籲,政府的健康政策應以「民族健康」(Volksgesundheit)而非以個人健康為導向,但是實際使優生概念普及,並且引起社會大眾熱烈討論優生問題的卻是一本一九二0年,由法學家賓丁(Karl Binding)與精神醫師霍賀(Alfred E. Hoche)合著的小冊子「對於無生存價值生命滅絕的開放 — 其範圍與方式」("Die Freigabe der Vernichtung lebensunwerten Lebens. Ihr Maß und ihre Form")。[6]

賓丁與霍賀在其著作中,一方面呼籲政府開放對於所謂「無生存價值生命」的死亡處置限制 — 此點即涉及「安樂死」(Euthanasie)的問題,藉此既減輕生者的負擔,也減少國家對其照護的支出;但是另一方面,兩位作者也強調,應該絕對尊重所有人 — 包括病者的生存意願(Lebenswillen)。不只這本小冊子中所提出的觀念引起社會大眾的熱烈討論,甚至其中所使用的字彙,例如:「無生存價值生命」、「無用的存在」(Ballastexistenz)、「低價值的」(minderwertig)、「壞損的人」(Defektmenschen)也逐漸流傳普及於民間用語。但是隨著威瑪共和時期政治與經濟的逐步穩定,社會大眾對於優生概念的相關討論熱度也隨之減低。

整體而言,在威瑪共和時期,無論左派社會民主黨,或是右派天主教的中央黨,對於優生概念均有所討論。而且無分政治觀點與宗教立場的不同,基本上都正面肯定這種概念,對此種想法提出嚴厲批評者較少。換言之,一次大戰之後,在德國政界不排斥優生概念,而學術界又提供優生政策學理根據的前提之下,由政府與學術界合作共同,以推動優生政策的趨勢已十分明顯。隨著一九二九年世界經濟危機開始,德國政府被迫緊縮社會救助與照護的費用,有關優生政策的討論熱度再度升高。一九三二年普魯士邦政府已表示:政府無法承擔對於遺傳性疾病患者、肢體殘障者和精神病患的照護費用,優生政策與社會福利措施必須雙管齊下;一九三二年七月,普魯士邦的健康單位已開始草擬「絕育法」;此法雖然未被國會接受,但是卻成為一九三三年七月十四日,納粹的「遺傳病病患後代防止法」("Gesetz zur Verhütung erbkranken Nachwuchses")的前身。

4. 納粹時期優生概念的轉變與優生政策的執行

4.1. 種族主義意識型態與優生概念的內在關連


優生概念在德國的推展,如前所述,一開始即蘊含種族主義的色彩。但是將優生與種族主義二者緊密結合,並且落實於政策面的執行,卻是在納粹時期。希特勒及其黨羽以國家力量推動優生政策,把優生概念從理論層次落實到實踐層面,從學術圈內的討論轉換為強迫措施。相較於十九世紀與威瑪共和時期提倡優生概念者,從經濟角度,視不具生產力的人口太多,將有分享糧食、資源的危機,因此強調應儘量減少社會中不具生產力的人;但是一九三0年代的納粹,在其煽動的群眾運動中,則刻意以「種族主義的選擇與淘汰」為訴求,藉此與優生概念產生了內在的連結。

納粹重視的不只是民族整體的健康,更是激進的民族培育政策。[#ff0314]民族整體的健康,從納粹的立場來看,乃是勝於、優於個體的健康,因此每一個德國人都有義務,保持健康且有生產力的體魄。[/#ff0314]對納粹而言,[#ff0314]人口的選擇與淘汰乃是必要的過程[/#ff0314];其最終目的在促使日耳曼民族整體進行[#ff0314]「生物層次」的更新[/#ff0314]後,日耳曼民族(德國)將成為歐洲,乃至世界的強權;這類種族主義式的優生概念,也只有德國人、日耳曼民族才適用,至於猶太人,則毫無疑問地應該被淘汰。而為了淨化日耳曼人種、提昇日耳曼人種的品質,一切日耳曼人種中的有害物均要去除。納粹以其[#ff0314]漠視個人生命、重視整體民族生存的基本立場,配合社會達爾文主義的選擇觀念 — 強者適合生存於社會[/#ff0314],再加上經濟的計算與種族主義的意識型態,為「消滅無生存價值生命」的行動,找到合理的支持論點:唯有「消滅無生存價值生命」,國家才有多一些的物質培養健康、有用的下一代。

4.2. 優生政策的徹底執行 — 強制絕育與強迫安樂死

納粹執行優生政策可區分為前期的強制絕育與後期的強迫安樂死。一九三三年一月三十日希特勒被任命為德國總理後,從一月至六月即進行政治層面大清掃,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7]隨後即進行其優生政策與種族主義的排除猶太人行動,七月十四日在一天之中,國會通過「遺傳病病患後代防止法」。其中規定:天生智障、精神分裂症、躁鬱精神病、遺傳性癲癇、遺傳性肌肉的神經抽搐、遺傳性眼盲與耳聾、遺傳性身體缺陷以及嚴重酗酒者,必須強制以外科手術絕育。[8]納粹宣傳這個新法規是一場民族革命,而且[#ff0314]「更新德意志的靈魂」必先由「更新德意志的體魄」開始[/#ff0314]。希特勒甚至在其內閣會議中表示,這個法律在道德上是無需辯論、無需有異議的(moralisch unanfechtbar);只要是對民族整體有利的政策,即有其正當性,更何況此法只涉及少部份人而已。當「遺傳病病患後代防止法」在國會通過時,並未引起社會的震撼,甚至納粹所擔心的天主教激烈反對也未出現。反而在納粹操控之下,經由報章雜誌、電影的宣導,以及透過醫師專業雜誌的宣傳,德國民眾也視強制絕育有其正當性。

同年十一月在另一項法律中又特別針對所謂「危險的傷風敗俗者」(gefährlichen Sittlichkeitsverbre-chern),規定進行去勢手術。[9]此外,納粹也主觀地認定「犯罪者」(Kriminellen)、「妓女」(Prostituierten)以及「妨害社會者」(Asozialen)必須強制絕育。一九三五年六月的墮胎法中則規定,患有前述遺傳疾病的女性患者,即使懷孕已達六個月,也必須強制墮胎。

緊接著前述優生政策之後的是一九三五年九月,一系列針對猶太人制訂的「紐倫堡法」("Die Nürnberger Gesetze")。其中的「保護德意志血統與德意志榮譽法」("Gesetz zum Schutze des deutschen Blutes und der deutschen Ehre") ,特別嚴禁猶太人與德國人通婚與性行為。[10]這是[#ff0314]納粹種族血統淨化[/#ff0314]的具體步驟,也是納粹消弭優生政策與種族主義界線的具體例證。同年十月進一步立法,禁止上述法律明訂的遺傳疾病患者結婚,使遺傳疾病患者的後代無由產生。[11]

強制絕育的執行有賴政治界、法律界與醫學界三者合作。在納粹時期,醫師與醫師組織大都支持此項政策,而且投入執行的行列。「優生」在當時已是無須再討論的概念,重要的是[#ff0314]以國家權力介入私人領域[/#ff0314]內,把遺傳疾病的醫學診斷與改造國家、民族的計畫結合,徹底執行優生政策,以創造新人類、新民族、新秩序為主要導向與最終目標。這一連串於法有據的優生政策,乃是納粹優生概念實踐過程中,極端化與激烈化的起步。據估計,從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六年,已有二十萬人被強迫接受絕育手術,至少有五千人喪生於強制絕育的手術台上。

相較於強制絕育的措施,強迫安樂死可謂納粹藉優生政策,以淨化日耳曼種族過程中的更高階段。「安樂死」(德文為Euthanasie) 源自希臘文euthanasia,本意是指死亡的方式 — 美麗、快速、無痛苦或是光榮的死亡,而非指外力介入死亡的過程。但是納粹時期的「安樂死」卻是強迫性的死亡,甚至視為正當且合理的殺害。威瑪共和時期賓丁與霍賀並未在其合寫的小冊子中,定義何種生命是無生存價值;但是納粹卻將其所論及的[#ff0314]「無生存價值生命」絕對化,曲解為「絕對無價值的存在」[/#ff0314](absolut wertlosen Existenz),再以「安樂死」來掩飾屠殺行動。

在納粹所執行的眾多強迫安樂死行動中,以「T4行動」規模最大,動員人力最多。納粹以安樂死可協助病患脫離痛苦,使他們「無苦楚的死亡」(Gnadentod)為理由,掩飾其深層的動機:藉由安樂死可以騰出病床,以便前線作戰的傷兵有病床可休養療傷。一九三九年九月希特勒發動對波蘭戰爭,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一個月後,希特勒親自委任其親信醫師執行強迫安樂死的秘密行動。一九四0年四月此項行動的行政指揮中心搬遷至柏林Tiergartenstraße 4,從此這項秘密行動即簡稱為「T4行動」("Aktion T4")。

「T4行動」主要執行的對象涵蓋所有年齡層的德國人,同時也包括猶太人;凡是前述法律明訂的遺傳疾病患者、肺結核患者、中風者、癌症病患等長期慢性不治之症的病患,均必須接受安樂死的處置。換言之,所有的老人與猶太人都是此項行動的死亡候選人。為了使「T4行動」效率高、速度快,行動的計畫者在全德國 — 包括已合併入德國的奧地利,共設有六個執行所。執行的流程是先將病人集中於療養院,以方便管理,再經由醫師診斷評鑑是否應以安樂死處理,合乎安樂死條件者則送執行所。執行的方式主要以瓦斯毒死,屍體立刻送往隔壁的焚燒室焚毀。[12] 至於各療養院中的猶太病人,已於一九四0年夏天與德國病人隔離,並且送到特定療養院;一九四一年十月在德國境內,已有部份猶太病人被施以瓦斯屠殺;同一時期納粹也不再區分健康的猶太人或是有病的猶太人,而是一律送至東歐集中營。研究此問題的猶裔美籍歷史研究者Henry Friedlander 認為,由此可見,所謂終極解決(Endlösung)猶太人的決定,不待一九四二年的柏林萬湖會議(Wannsee-Konferenz),而是早在一九四0年納粹對於猶太病人的強迫安樂死行動時已成定案。[13]

從療養院改裝整修成的六個執行所,於一九四0年一月起開始運作。儘管一九四一年八月希特勒已下令停止此項行動,但是實際上,部份執行所仍繼續運作,直到一九四四年底。此外,納粹也將執行地點與技術轉移至東歐集中營,執行規模更擴大,對象則以猶太人與斯拉夫人為主。根據估計,「T4行動」從一九四0年一月至一九四一年八月為止,二十個月之中總共殺了七千二百七十三人。

與前一階段執行的強制絕育比較,「T4行動」是政界與醫學界秘密合作進行的計畫,並無公開制訂法律條文,因為納粹認為,德國人民尚未「成熟」到足以知道此項行動,因此秘密進行較妥當。基本上醫學界大都支持「T4行動」,少部份醫師雖然不支持,但是也未積極反對,甚至著眼於戰爭的持續,贊成減少病人的日常食物。而希特勒下令停止「T4行動」的主因是:此項秘密行動不僅已引起民間注意,同時天主教會也已有激烈的抗議,尤其是敏斯特主教於一九四一年八月的講道詞中,嚴厲批判此項行動,並且呼籲德國人正視此項事實;希特勒擔心民間的激烈反應若是擴大,將影響前線作戰兵士的軍心,有損戰爭計畫,因而下令停止。宗教界是唯一強烈反對此項行動、反對安樂死觀念的團體,但是他們反應太慢,反對的效果也相當有限。宗教人士的激烈批評,根本未動搖納粹政權的基礎。在「T4行動」之後,同類型的「安樂死」秘密屠殺行為仍持續進行,例如:一九四二年三月至一九四四年十二月的「14f13特殊行動」("Sonderbehandlung 14f13")是針對集中營內非猶太囚犯為主,因體弱生病而送進瓦斯室者共五萬人以上;另外還有以小孩為對象的「小孩安樂死」("Kindereuthanasie")…等等。

從優生概念在歷史的發展而言,主張政府以國家力量推動優生政策者,並不一定支持安樂死,因為[#ff0314]「優生」強調的是出生前的選擇[/#ff0314],「安樂死」則不是討論的重點。但是不可否認,優生概念自十九世紀以來,經由生物學、遺傳學與醫學界的推廣,塑造了納粹時期執行強迫安樂死的客觀條件;但是,沒有納粹把生物學的原則貫徹於種族主義政治意識型態之中,「強迫安樂死」這種激進的優生政策也不會成為歷史事實。在強制絕育政策之後又實行強迫安樂死行動,可顯示出對於希特勒與納粹而言,[#ff0314]僅以絕育手段,並無法滿足其對於「無生存價值生命」滅絕的目的,僅僅等待這些「無生存價值生命」慢慢的老死、病死,既耗費時日也不符合經濟效益;日耳曼人種的品質提昇與血統淨化才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ff0314]。希特勒領導的德意志帝國,做為一個當時代的極權獨裁國家,其現代化追求的是快速、有效且動感式的行動。「安樂死」— 或是如希特勒稱之為「無苦楚的死亡」[14] — 從納粹的眼光而言,是國家「賜予」這些「無生存價值生命」的禮物,因為「國家並不賜予猶太人這種好處…安樂死這種好事,只應給德國人帶來好處」— 這是納粹時期的醫師布朗德(Karl Brandt)的說詞。

5. 結語

納粹所進行的種族主義優生政策,首先只加諸於有遺傳疾病的德國人,之後隨著軍事的勝利,日耳曼民族生存空間的擴大,也應用在東歐佔領區中的病人與集中營內沒有工作能力的人,本來只是對付遺傳疾病患者的戰爭,發展至極端激烈化的最高點時,則成為針對所有猶太血統者進行屠殺、滅絕種族的戰爭。而納粹的時期的醫學相關政策,也明顯的[#ff0314]不以保健、維護生命的存在為主,而主要是實踐種族主義的淘汰與殺害。[/#ff0314]

雖然優生概念自十九世紀末以來的發展,並不會必然導致強迫絕育政策的出現;強迫絕育也並不會迫使強迫安樂死行動的產生;而執行強迫安樂死,也不代表滅絕六百萬猶太人的屠殺一定會出現。但是納粹以其種族主義的政治意識型態,不僅使這三項行為成為可能、產生內在的連結,而且已成為歷史上的事實存在。對於歷史研究者而言,至今仍難以回答的問題是:這些行動為何會發生在德國?為何有那麼多的人參與這些行動?依Friedlander 的解釋,[15]在獨裁政權之下,國家政府的命令只能服從,不能反抗;另外納粹以特別優渥的工資吸引參與者,換言之,以金錢綁住這些優生政策的助手。德國歷史學者Kurt Nowak則從令一個角度解釋這個令人費解的歷史現象,[16]他認為:德國雖然與英、美、法同屬西方文明,但是在德國歷史發展中,[#ff0314]個人權力與個人地位不似在英、美、法的突出與重要;在德國,「個人」是依附於「集體」之中,「集體」優於也高於「個人」。因此,相對於英、美、法文化中,個人主義的發展,德國則有強烈集體性的傾向:個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增進集體、整體的福址為目的;在重視集體性與整體性的團體中,是不容許有多元的發展。[/#ff0314]這種一致性、一元化,且重視集體福祉的想法與觀念,既已根深、內在於許多德國人的心中,納粹時期提倡人民思想與行為的一致性,甚至以實際政策達成國家組成份子的單一與純淨化,對於大多數德國人而言,是順理成章之事。

究竟有多少德國人與非德國人是納粹時期優生政策的受害者?至今尚無確定的統計數字。各項強迫安樂死行動的死亡總人數,保守估計至少十萬人。相較於被屠殺的六百萬猶太人,優生政策受害者的「少量」不如滅絕猶太民族的「大量」。但是試圖對於歷史事件尋求完整的解釋,是每一位歷史研究者的責任,也是一項歷史學界集體的工程。有關納粹時期醫學與優生政策的研究,是近十年以來德國歷史學界的新焦點,許多問題尚待發掘,許多盲點必須釐清,Frielander與Nowak對於納粹時期優生政策的解釋,雖不圓滿,但已是起步。對於此課題,未來歷史學界也會有更精闢的論點,以使納粹在歷史上的圖像更清晰、更完整。

Source: http://www.reocities.com/issue5_ms/wu-p16.html
Good8Bad0
2015/04/16, 9:33:29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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