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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係好人]為甚麼保守神學家會性侵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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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與道德實踐
張國棟
(簡短連結:http://wp.me/pSl37-mb)
不知信徒讀者有沒有察覺,以下兩個命題雖然在教會裡經常可以聽到,但其實它們是很難同時成立的:
「聖經不是一本道德倫理手冊」、
「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
我們通常在甚麼場合聽到第一類講法?那主要是護教的場合,或遇到一些生活倫理問題但在聖經裡找不到足夠指引。為了不要令別人或自己以為聖經太無用,竟然對這些事情沒有指引,我們會說:「聖經不是一本道德倫理手冊」,意思是,在聖經裡找不到某些答案是正常的,不要因此說聖經沒有用,聖經的意義不在於提供鉅細無遺的倫理指引。
同類的做法見於聖經與科學的討論,聖經不是一本科學手冊,所以,我們不用煞有介事地在聖經裡找一些科學命題,例如地球是否是一個大球體。
我們通常在甚麼場合聽到第二類講法呢?
那主要是在訓導信徒成長和認真讀聖經的場合。我們彷彿很介懷,原來有些信徒不認真讀聖經,生活行為不夠「聖經化」,所以想強調聖經的最終指導性權威。引伸一點來說,類似思想也出現於信徒經常以為非信徒的道德生活是較差劣的,例如當一位信徒以一種自憐的語調說「我在公司裡工作很困難,因為只有我是基督徒」,他很可能假設了非信徒的道德都是較差的,所以他在那裡生活得很辛苦。又或者,當一些信徒評論社會道德風俗時,總會給人一種印象,他們假設了非信徒的道德行為比信徒的差。
由於香港教會近年的流行主張是宗教有權介入社會事務,信徒要有組織地和極其高調地反對這個草案、抗議那個判決,這種想法更是不脛而走。
按字面意義來說,「聖經不是一本道德倫理手冊」是對的,「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卻是錯的,後者甚至會嚴重地誤導信徒。本文要討論的,正是後者的困難。
一,概念釐清
首先要搞清楚一點,「凡合乎道德的教導,聖經都有教導」與「凡聖經有教導的,都是合乎道德的教導」是兩個很不同的命題,兩者之間沒有任何邏輯依存關係。若有讀者不明白,可以想想以下的例子:「凡是貓的東西,都是動物」與「凡是動物的東西,都是貓」,兩命題的意思很不相同。
我說是假的那個,是「凡合乎道德的教導,聖經都有教導」這命題,因為聖經不是一本道德倫理手冊,但這不會引伸出我在反對「凡聖經有教導的,都是合乎道德的教導」這命題。我在本文不會討論「凡是聖經的教導,都是合乎道德的教導」這命題,只會假設為真。(歷代思潮裡不是對此毫無異議的,例如耶和華命令亞伯拉罕殺死以撒來作獻祭,有教會聲稱挪亞後裔的經文可以證明奴隸制度是合乎基督教的等等。)
假如「凡合乎道德的教導,聖經都有教導」這講法是錯的,「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也就會是錯的了。
二,道德判斷不能沒有常識
正如我曾在另一篇文章〈取捨與價值觀〉*說,信徒的道德判斷通常都有一些聖經裡沒有提及的道德常識作為考慮因素,那些經常被說成為基督徒當作之事的,很多都是講者把一些聖經裡沒有提及的道德常識,配以一些聖經經文,結合而成一種所謂的基督徒當作之事。
例如,在香港(至少是十多年前的香港),有能力和有機會入讀大學的少年男女若尚未讀完大學,尚未有穩定工作,不論是教外抑或教內,一般的倫理判斷都是他們不應該急於結婚。為了舉證這為「錯」,教會中人可能會說,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而我們不難在聖經裡找到一些教導或故事反對不負責任的行為。
然而,問題關鍵是,為甚麼這叫做「不負責任的行為」?若我們不按我們的社會習俗把這些行為定性為「不負責任」,那些聖經經文(即使沒有解錯)根本就不會適用。事實上,在美國裡就有不少信徒在未讀完書時就結婚,甚至女的會為了讓男的有錢讀書,中途輟學,找一份工作來支持丈夫。這些做法在當地好像並沒有被視為不負責任的。
在〈取捨與價值觀〉裡我又提過,一對夫婦決定生養多少孩子時,其實早就用了他們處身的社區的道德常識來拒絕一些可能性(不生育,或生育超過五、六個孩子),他們所謂的按神心意來決定生養多少孩子,本身就事先預設了一些他們從來沒有用「等候神心意」來質疑的道德常識。
若他們以為自己所作的就是最合神心意,然後批評決定不生育或生育很多的夫妻為不夠合乎神的心意,會是很諷刺。
事實上,在美國正正有一些教派和信徒以為,他們必須要生養眾多,所以一家動輒十幾個小孩子,真箇努力不懈,直到妻子更年期來臨為止!若因此全家陷入貧窮線,而妻子為了照顧小孩無法工作,無法追求自我實現(做某類她很擅長和喜歡的工作、讀更多書等),他們會認為這只不過是為信仰應該付出的少許代價,與基督捨身大愛無可相比。
請問那些從來不考慮生養超過三個孩子、但又自以為很奉守聖經生育教導的香港信徒,又會怎樣看待這樣的美國信徒?在基督教道德考慮裡,有甚麼理論上的限制,可以容許們不那樣作?
三,自以為比別人更聖潔的盲點
上兩節均指出,我們都會認同是恰當的道德判斷,原來很難(甚至不可能)不考慮一些聖經沒有提及的因素。
如此,「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就是錯的了,道德考慮是很難(甚麼無可能)不理會常識判斷。
在這節,我會討論那些一味只要求自己的生活單單由聖經來指導、拒絕常識的信徒,會容易陷入一個自以為比別人更聖潔(holier than thou)的盲點。
一個人的道德生活是否良好,跟他的認知沒有甚麼直接關係的。
如此,這也跟他是否熟讀聖經無直接關係。有些人天性慷慨和有愛心,或活在一群很慷慨和有愛心的人群之中,因為自己也變成如此,他們就算沒有讀過聖經,也可以活出一個樂於助人和有愛心的生命,甚至活得比熟讀聖經的信徒更好。
邏輯點說,熟讀聖經既非良好道德表現的充份條件,也非其必要條件。
曾有朋友說,他認識的天主教徒有很好的道德堅持,比他認識的基督(新)教徒好,道德判斷也比較正確恰當,即使,前者不多讀聖經,但後者卻強調要熟讀聖經。
在我這裡提出的考慮下,這並不出奇。道德生命的建立,主要並不在於知性上的學習或要想通甚麼,而是在生命裡認真地體驗和實踐一些價值,只要您對那些價值的概念有基本瞭解,就算在實踐過程裡您不太清楚究竟聖經怎樣講,或不知道原來聖經有講過,您仍可以在您生命裡活出那些價值,甚至活得好過那些熟讀聖經、在倫理價值課題上可以滔滔不絕的人。
子女孝敬父母就是一個好例子,不知道聖經有講過要孝敬父母的人,也可以很孝敬父母,甚至做得比信徒好的。
在此,我們還會碰到一些道德與宗教的哲理課題,詳細討論會令我們離題太遠,讓我只在這裡點題一下。
很多信徒誤以為,那些不相信上帝是道德基礎的人(這會是非信徒,或認為道德主要地是類社會產品的信徒)皆無法活出一個良好道德生活。
這是錯的,因為一個人是否會認真實踐一些道德價值,與他對那些道德價值的根源的認知和理解,並沒有必然或明顯地相連的關係。
例如有些家庭民族意識強烈的人,決定過某種道德生活的理由,主要只是因為他想活在那群體裡,並且認為那個道德生活是他不會抗拒的,他並不須要哲理地想通究竟為甚麼人類會有某種道德價值和原則,就算他有哲理地思考過,也不須要推論出某種基督教的立場--例如「上帝是一切道德價值的根源」--為真。
我懷疑事實上這世界裡大部份人過著他們認為是合乎道德的生活時,皆屬於這一類,並且,這種道德生活未必是次一等的。這無礙一個人實棧道德價值,就如一個沒有基督教信仰、從沒有想過愛護子女為甚麼會是一個那麼普遍的人類價值的母親,也可以十分充實地展現母愛,甚至為孩子犧牲自己。
四,變成道德怪物的危險
上節談及「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這個錯誤命題容易引來一個自以為比別人更道德的盲點,在本節我要指出這命題甚至會帶來危險的後果。
正因為恰當的道德判斷很難(甚至不可能)不考慮一些聖經沒有提及的困素,那些要求自己單單用聖經來思考如何作道德判斷的信徒,或那些終日被教導一定只可以用聖經來思考如何作道德判斷的信徒,若他們真的持之以恆,例如面對任何道德問題時都要求自己做一份聖經功課(把相關經文全都找出來,然後判斷聖經究竟有何立場),並且單單遵守那聖經功課的答案來行事為人,這可會為自己的道德思想和生活帶來一場大革命──他們很可能會變成一頭道德怪物!
例如,很多信徒認定聖經明明講過婚前性行為是錯的,但大家又知道聖經絕少談人們應該怎樣面對愛情,怎樣談去戀愛(畢竟昔日聖經時代還未有今天的自由戀愛和社會制度),結果,很多信徒(包括教牧)會不成比例地嚴打任何敢膽有婚姻前性行為的信徒(當然,現在他們沒有國家政治權力,所以這裡談的嚴打只會是在教會裡不斷製造大量心理壓力給當事人),卻不多理會當事人的處境,也不多關心單身信徒的心理和感情需要。
又或者,他們會不成比例地指摘社會性慾橫流,卻沒有指導信徒(和社會)性原是美好和可以享受的。
很多和民主人權有關的基本思想都是人人都可以明白和認同的(這並不暗示任何聲稱以民主人權作理由的立場都會是對的),但某些堅持「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的信徒會要求自己先做一份聖經功課,找出相關經文,若聖經沒有怎樣明確地談過,那就不能支持,或至少不能十分衷心地支持。
碰巧聖經沒有明明的談過民主人權,於是,他們就會寧願拒絕自己道德常識的指引,總要懷疑民主人權裡的基本思想可能正正有一些嚴重錯誤。
又像昔日西方教會容許奴隸制度,他們不理會常理裡人人皆應該有平等尊嚴之道德感,只管在聖經裡找理由,碰巧他們找到一些好像是支持奴隸制度的經文,於是他們寧可拒絕道德常識的指引(可能也悄悄地被自己的私心左右),認為教會應該支持奴隸制度,合理化自己踐踏人性以求取利的貪念。
在我個人的教會閱歷裡,很諷刺地,在教會裡自以為最認真的單單以聖經教導來塑造自己道德生活的人,卻往往是最不慚愧地做出不道德行為的人。例如,有些人很容易為了一些信仰觀點上的小分歧(那些斷不嚴重至異端)而跟別人反面,到一個地步,十年八年的友誼會盡付東流,日後碰面時只會把對方視作陌路人,甚至連主內弟兄姊妹的基本尊重與信任也沒有,即使口裡不會這樣承認,但卻如此表現出來。
他們大概在聖經功課裡找不到友誼為何物,現在既然一些聖經功課說要「同心事主」、「抵抗異端」,那就有大條道理不用把你當是朋友。
我見過有些教會長執自以為要保持教會思想純正(但他們本人的神學卻又不甚了了),竟然會做出祕密監聽、用權術使某些人無法發言之類的舉動,且是振振有詞的。這些「道德怪物」以為自己只不過是維護教會立場,不斷引用經文來自圓其說。這類人的道德常識判斷能力已經強烈地被「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壓抑下去,結果,他們無法作出恰當的道德判斷(例如尊重私隱或重視友情),並且,他們以為自己才是最有道德和最有智慧的,過程中一切困難都只不過是為主受苦的機會!
在這裡,讀者或會反對說,這只不過是閱讀聖經的問題,那些人的做法本身就不合乎聖經或基督教的教導!然而,把問題說成「讀懂聖經就不會如此」,恐怕未夠全面。
(一),關鍵不在乎有甚麼價值或原則**客觀地**合乎聖經或基督教教導,卻在乎當事人如何理解甚麼是聖經教導;
(二)有些道德價值和判斷的確是聖經少提或沒有提及的,畢竟當代社會處境跟昔日聖經時代的很不同,那麼,有人要憑他的「領受」認為某做法才是合乎聖經或基督教的,卻無視過程中已經要倚賴道德常識,也拿他沒法子;
(三),當道德怪物快要出現時,通常大家已經沒有機會客觀地討論究竟某想法是否**客觀地**合乎聖經或基督教教導。
(四),聖經的確少談某些事,多談另一些事,但卻又沒有說明不同價值之間的輕重緩急比例,結果那些只懂做聖經功課的人就出現了誤解。
(五),歷史較悠久的基督宗教傳統如天主教、聖公會、循道衛理宗,均強調聖經以外還有別的神學資源來建構信徒的神學(和倫理)思想,但今天當道的福音派卻不重視這類傳統,動輒說只讀聖經就萬事足夠。
如此,教會產生了很多道德怪物,他們滿口真理和仁義道德,但活出來的生命卻總是怪誇誇的,彷彿有甚麼缺欠了似的,總會在一些關鍵場合裡反應得令人摸不著頭腦。他們聲稱他們只不過是遵守聖經教訓,所以任何在聖經功課裡找不到的、本來可以用來反對他們某舉動的論點,他們都不會受理;這形成了一個頑固的封閉系統。
五,總結
在本文,我指出,既然聖經不是一本道德倫理手冊,我們的生活就不應該單單由聖經來指導,在這問題上弄錯了的信徒,往往會出現一個盲點,以為良好道德生活與聖經知識有密切關係,以為不熟聖經或未信的人的道德生活總是次一等的;他們甚至會陷入一些危機,捨棄常理道德判斷,卻堅持一些他們自以為是合乎聖經教導的判斷,以為他們才是在活出一個良好的道德生活,結果卻成為了道德怪物。
這番言論大概很多信徒從未聽過。希望讀者在表示不滿之前,認真想一想,自己是否真的明白。有時候,非信徒人士感到他們的信徒朋友行事為人難以理解,問題可會正是這個,他們未必抗拒基督教的思想和道德觀念,但信徒表現出來的道德行為卻太古怪。
* 本文可算是該文的一個延續反思,只是,該文屬於某專欄,而本文之篇幅和深度卻未必適合那裡,所以獨立發表。由於是獨立發表,希望認同的讀者幫忙廣傳。謝謝!
張國棟
(簡短連結:http://wp.me/pSl37-mb)
不知信徒讀者有沒有察覺,以下兩個命題雖然在教會裡經常可以聽到,但其實它們是很難同時成立的:
「聖經不是一本道德倫理手冊」、
「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
我們通常在甚麼場合聽到第一類講法?那主要是護教的場合,或遇到一些生活倫理問題但在聖經裡找不到足夠指引。為了不要令別人或自己以為聖經太無用,竟然對這些事情沒有指引,我們會說:「聖經不是一本道德倫理手冊」,意思是,在聖經裡找不到某些答案是正常的,不要因此說聖經沒有用,聖經的意義不在於提供鉅細無遺的倫理指引。
同類的做法見於聖經與科學的討論,聖經不是一本科學手冊,所以,我們不用煞有介事地在聖經裡找一些科學命題,例如地球是否是一個大球體。
我們通常在甚麼場合聽到第二類講法呢?
那主要是在訓導信徒成長和認真讀聖經的場合。我們彷彿很介懷,原來有些信徒不認真讀聖經,生活行為不夠「聖經化」,所以想強調聖經的最終指導性權威。引伸一點來說,類似思想也出現於信徒經常以為非信徒的道德生活是較差劣的,例如當一位信徒以一種自憐的語調說「我在公司裡工作很困難,因為只有我是基督徒」,他很可能假設了非信徒的道德都是較差的,所以他在那裡生活得很辛苦。又或者,當一些信徒評論社會道德風俗時,總會給人一種印象,他們假設了非信徒的道德行為比信徒的差。
由於香港教會近年的流行主張是宗教有權介入社會事務,信徒要有組織地和極其高調地反對這個草案、抗議那個判決,這種想法更是不脛而走。
按字面意義來說,「聖經不是一本道德倫理手冊」是對的,「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卻是錯的,後者甚至會嚴重地誤導信徒。本文要討論的,正是後者的困難。
一,概念釐清
首先要搞清楚一點,「凡合乎道德的教導,聖經都有教導」與「凡聖經有教導的,都是合乎道德的教導」是兩個很不同的命題,兩者之間沒有任何邏輯依存關係。若有讀者不明白,可以想想以下的例子:「凡是貓的東西,都是動物」與「凡是動物的東西,都是貓」,兩命題的意思很不相同。
我說是假的那個,是「凡合乎道德的教導,聖經都有教導」這命題,因為聖經不是一本道德倫理手冊,但這不會引伸出我在反對「凡聖經有教導的,都是合乎道德的教導」這命題。我在本文不會討論「凡是聖經的教導,都是合乎道德的教導」這命題,只會假設為真。(歷代思潮裡不是對此毫無異議的,例如耶和華命令亞伯拉罕殺死以撒來作獻祭,有教會聲稱挪亞後裔的經文可以證明奴隸制度是合乎基督教的等等。)
假如「凡合乎道德的教導,聖經都有教導」這講法是錯的,「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也就會是錯的了。
二,道德判斷不能沒有常識
正如我曾在另一篇文章〈取捨與價值觀〉*說,信徒的道德判斷通常都有一些聖經裡沒有提及的道德常識作為考慮因素,那些經常被說成為基督徒當作之事的,很多都是講者把一些聖經裡沒有提及的道德常識,配以一些聖經經文,結合而成一種所謂的基督徒當作之事。
例如,在香港(至少是十多年前的香港),有能力和有機會入讀大學的少年男女若尚未讀完大學,尚未有穩定工作,不論是教外抑或教內,一般的倫理判斷都是他們不應該急於結婚。為了舉證這為「錯」,教會中人可能會說,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而我們不難在聖經裡找到一些教導或故事反對不負責任的行為。
然而,問題關鍵是,為甚麼這叫做「不負責任的行為」?若我們不按我們的社會習俗把這些行為定性為「不負責任」,那些聖經經文(即使沒有解錯)根本就不會適用。事實上,在美國裡就有不少信徒在未讀完書時就結婚,甚至女的會為了讓男的有錢讀書,中途輟學,找一份工作來支持丈夫。這些做法在當地好像並沒有被視為不負責任的。
在〈取捨與價值觀〉裡我又提過,一對夫婦決定生養多少孩子時,其實早就用了他們處身的社區的道德常識來拒絕一些可能性(不生育,或生育超過五、六個孩子),他們所謂的按神心意來決定生養多少孩子,本身就事先預設了一些他們從來沒有用「等候神心意」來質疑的道德常識。
若他們以為自己所作的就是最合神心意,然後批評決定不生育或生育很多的夫妻為不夠合乎神的心意,會是很諷刺。
事實上,在美國正正有一些教派和信徒以為,他們必須要生養眾多,所以一家動輒十幾個小孩子,真箇努力不懈,直到妻子更年期來臨為止!若因此全家陷入貧窮線,而妻子為了照顧小孩無法工作,無法追求自我實現(做某類她很擅長和喜歡的工作、讀更多書等),他們會認為這只不過是為信仰應該付出的少許代價,與基督捨身大愛無可相比。
請問那些從來不考慮生養超過三個孩子、但又自以為很奉守聖經生育教導的香港信徒,又會怎樣看待這樣的美國信徒?在基督教道德考慮裡,有甚麼理論上的限制,可以容許們不那樣作?
三,自以為比別人更聖潔的盲點
上兩節均指出,我們都會認同是恰當的道德判斷,原來很難(甚至不可能)不考慮一些聖經沒有提及的因素。
如此,「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就是錯的了,道德考慮是很難(甚麼無可能)不理會常識判斷。
在這節,我會討論那些一味只要求自己的生活單單由聖經來指導、拒絕常識的信徒,會容易陷入一個自以為比別人更聖潔(holier than thou)的盲點。
一個人的道德生活是否良好,跟他的認知沒有甚麼直接關係的。
如此,這也跟他是否熟讀聖經無直接關係。有些人天性慷慨和有愛心,或活在一群很慷慨和有愛心的人群之中,因為自己也變成如此,他們就算沒有讀過聖經,也可以活出一個樂於助人和有愛心的生命,甚至活得比熟讀聖經的信徒更好。
邏輯點說,熟讀聖經既非良好道德表現的充份條件,也非其必要條件。
曾有朋友說,他認識的天主教徒有很好的道德堅持,比他認識的基督(新)教徒好,道德判斷也比較正確恰當,即使,前者不多讀聖經,但後者卻強調要熟讀聖經。
在我這裡提出的考慮下,這並不出奇。道德生命的建立,主要並不在於知性上的學習或要想通甚麼,而是在生命裡認真地體驗和實踐一些價值,只要您對那些價值的概念有基本瞭解,就算在實踐過程裡您不太清楚究竟聖經怎樣講,或不知道原來聖經有講過,您仍可以在您生命裡活出那些價值,甚至活得好過那些熟讀聖經、在倫理價值課題上可以滔滔不絕的人。
子女孝敬父母就是一個好例子,不知道聖經有講過要孝敬父母的人,也可以很孝敬父母,甚至做得比信徒好的。
在此,我們還會碰到一些道德與宗教的哲理課題,詳細討論會令我們離題太遠,讓我只在這裡點題一下。
很多信徒誤以為,那些不相信上帝是道德基礎的人(這會是非信徒,或認為道德主要地是類社會產品的信徒)皆無法活出一個良好道德生活。
這是錯的,因為一個人是否會認真實踐一些道德價值,與他對那些道德價值的根源的認知和理解,並沒有必然或明顯地相連的關係。
例如有些家庭民族意識強烈的人,決定過某種道德生活的理由,主要只是因為他想活在那群體裡,並且認為那個道德生活是他不會抗拒的,他並不須要哲理地想通究竟為甚麼人類會有某種道德價值和原則,就算他有哲理地思考過,也不須要推論出某種基督教的立場--例如「上帝是一切道德價值的根源」--為真。
我懷疑事實上這世界裡大部份人過著他們認為是合乎道德的生活時,皆屬於這一類,並且,這種道德生活未必是次一等的。這無礙一個人實棧道德價值,就如一個沒有基督教信仰、從沒有想過愛護子女為甚麼會是一個那麼普遍的人類價值的母親,也可以十分充實地展現母愛,甚至為孩子犧牲自己。
四,變成道德怪物的危險
上節談及「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這個錯誤命題容易引來一個自以為比別人更道德的盲點,在本節我要指出這命題甚至會帶來危險的後果。
正因為恰當的道德判斷很難(甚至不可能)不考慮一些聖經沒有提及的困素,那些要求自己單單用聖經來思考如何作道德判斷的信徒,或那些終日被教導一定只可以用聖經來思考如何作道德判斷的信徒,若他們真的持之以恆,例如面對任何道德問題時都要求自己做一份聖經功課(把相關經文全都找出來,然後判斷聖經究竟有何立場),並且單單遵守那聖經功課的答案來行事為人,這可會為自己的道德思想和生活帶來一場大革命──他們很可能會變成一頭道德怪物!
例如,很多信徒認定聖經明明講過婚前性行為是錯的,但大家又知道聖經絕少談人們應該怎樣面對愛情,怎樣談去戀愛(畢竟昔日聖經時代還未有今天的自由戀愛和社會制度),結果,很多信徒(包括教牧)會不成比例地嚴打任何敢膽有婚姻前性行為的信徒(當然,現在他們沒有國家政治權力,所以這裡談的嚴打只會是在教會裡不斷製造大量心理壓力給當事人),卻不多理會當事人的處境,也不多關心單身信徒的心理和感情需要。
又或者,他們會不成比例地指摘社會性慾橫流,卻沒有指導信徒(和社會)性原是美好和可以享受的。
很多和民主人權有關的基本思想都是人人都可以明白和認同的(這並不暗示任何聲稱以民主人權作理由的立場都會是對的),但某些堅持「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的信徒會要求自己先做一份聖經功課,找出相關經文,若聖經沒有怎樣明確地談過,那就不能支持,或至少不能十分衷心地支持。
碰巧聖經沒有明明的談過民主人權,於是,他們就會寧願拒絕自己道德常識的指引,總要懷疑民主人權裡的基本思想可能正正有一些嚴重錯誤。
又像昔日西方教會容許奴隸制度,他們不理會常理裡人人皆應該有平等尊嚴之道德感,只管在聖經裡找理由,碰巧他們找到一些好像是支持奴隸制度的經文,於是他們寧可拒絕道德常識的指引(可能也悄悄地被自己的私心左右),認為教會應該支持奴隸制度,合理化自己踐踏人性以求取利的貪念。
在我個人的教會閱歷裡,很諷刺地,在教會裡自以為最認真的單單以聖經教導來塑造自己道德生活的人,卻往往是最不慚愧地做出不道德行為的人。例如,有些人很容易為了一些信仰觀點上的小分歧(那些斷不嚴重至異端)而跟別人反面,到一個地步,十年八年的友誼會盡付東流,日後碰面時只會把對方視作陌路人,甚至連主內弟兄姊妹的基本尊重與信任也沒有,即使口裡不會這樣承認,但卻如此表現出來。
他們大概在聖經功課裡找不到友誼為何物,現在既然一些聖經功課說要「同心事主」、「抵抗異端」,那就有大條道理不用把你當是朋友。
我見過有些教會長執自以為要保持教會思想純正(但他們本人的神學卻又不甚了了),竟然會做出祕密監聽、用權術使某些人無法發言之類的舉動,且是振振有詞的。這些「道德怪物」以為自己只不過是維護教會立場,不斷引用經文來自圓其說。這類人的道德常識判斷能力已經強烈地被「我們的生活應該全由聖經來指導」壓抑下去,結果,他們無法作出恰當的道德判斷(例如尊重私隱或重視友情),並且,他們以為自己才是最有道德和最有智慧的,過程中一切困難都只不過是為主受苦的機會!
在這裡,讀者或會反對說,這只不過是閱讀聖經的問題,那些人的做法本身就不合乎聖經或基督教的教導!然而,把問題說成「讀懂聖經就不會如此」,恐怕未夠全面。
(一),關鍵不在乎有甚麼價值或原則**客觀地**合乎聖經或基督教教導,卻在乎當事人如何理解甚麼是聖經教導;
(二)有些道德價值和判斷的確是聖經少提或沒有提及的,畢竟當代社會處境跟昔日聖經時代的很不同,那麼,有人要憑他的「領受」認為某做法才是合乎聖經或基督教的,卻無視過程中已經要倚賴道德常識,也拿他沒法子;
(三),當道德怪物快要出現時,通常大家已經沒有機會客觀地討論究竟某想法是否**客觀地**合乎聖經或基督教教導。
(四),聖經的確少談某些事,多談另一些事,但卻又沒有說明不同價值之間的輕重緩急比例,結果那些只懂做聖經功課的人就出現了誤解。
(五),歷史較悠久的基督宗教傳統如天主教、聖公會、循道衛理宗,均強調聖經以外還有別的神學資源來建構信徒的神學(和倫理)思想,但今天當道的福音派卻不重視這類傳統,動輒說只讀聖經就萬事足夠。
如此,教會產生了很多道德怪物,他們滿口真理和仁義道德,但活出來的生命卻總是怪誇誇的,彷彿有甚麼缺欠了似的,總會在一些關鍵場合裡反應得令人摸不著頭腦。他們聲稱他們只不過是遵守聖經教訓,所以任何在聖經功課裡找不到的、本來可以用來反對他們某舉動的論點,他們都不會受理;這形成了一個頑固的封閉系統。
五,總結
在本文,我指出,既然聖經不是一本道德倫理手冊,我們的生活就不應該單單由聖經來指導,在這問題上弄錯了的信徒,往往會出現一個盲點,以為良好道德生活與聖經知識有密切關係,以為不熟聖經或未信的人的道德生活總是次一等的;他們甚至會陷入一些危機,捨棄常理道德判斷,卻堅持一些他們自以為是合乎聖經教導的判斷,以為他們才是在活出一個良好的道德生活,結果卻成為了道德怪物。
這番言論大概很多信徒從未聽過。希望讀者在表示不滿之前,認真想一想,自己是否真的明白。有時候,非信徒人士感到他們的信徒朋友行事為人難以理解,問題可會正是這個,他們未必抗拒基督教的思想和道德觀念,但信徒表現出來的道德行為卻太古怪。
* 本文可算是該文的一個延續反思,只是,該文屬於某專欄,而本文之篇幅和深度卻未必適合那裡,所以獨立發表。由於是獨立發表,希望認同的讀者幫忙廣傳。謝謝!
這討論來自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用今天的 話表述,他提出了以下問題:究竟是「神命 定某行為是道德上正確,所以某行為是道德 上正確」,抑或「某行為是道德上正確,因 此神命定它是道德上正確」?如果「某行為 是道德上正確,因此神命定它是道德上正 確」,即神並不是道德根源,這令很多宗教 (包括基督教)裡的信徒不安。 如果「神命定某行為是道德上正確,所以某 行為是道德上正確」,則只要是神吩咐你去 做的,那就是道德上對的事;然而,難道你 覺得神叫你去殺人放火,姦淫虜掠,你都會 去做?
好似臺長咁講,絕對真理 = 絕對善良
佢善良就人地邪惡
佢善良就人地邪惡
個人身份
神嘅考驗
too long留名電腦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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