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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諮詢】公投法第二綠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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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於一日內的任何時刻,「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十分之九,即 90%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60 及 「棄權」不多於 40,惟需附有兩幅不經修改且不同時間的截圖作證。
點票公開方式: 投票後才可查看即時點票狀況,投票結束後公開點票結果
咁一日內點睇票數?![]()
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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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內務長答你 用i-膠登![]()
投咗咪睇到囉
或者我哋幫你睇
你哋會唔會幫手截圖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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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2b)於一日內的任何時刻,「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十分之九,即 90%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60 及 「棄權」不多於 40,惟需附有兩幅不經修改且不同時間的截圖作證。
點票公開方式: 投票後才可查看即時點票狀況,投票結束後公開點票結果
咁一日內點睇票數?![]()
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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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內務長答你 用i-膠登![]()
投咗咪睇到囉
或者我哋幫你睇
你哋會唔會幫手截圖![]()
係我眼殘
投完就會睇到點票情況
問題係個發起人唔投/投唔到嘅話 點算
內務長會唔會幫手
一日未肯改名, 所有內務都被逼投反對
一日未肯改名, 所有內務都被逼投反對![]()
有關係咩
一件黎明
(2b)於一日內的任何時刻,「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十分之九,即 90%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60 及 「棄權」不多於 40,惟需附有兩幅不經修改且不同時間的截圖作證。
點票公開方式: 投票後才可查看即時點票狀況,投票結束後公開點票結果
咁一日內點睇票數?![]()
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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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內務長答你 用i-膠登![]()
投咗咪睇到囉
或者我哋幫你睇
你哋會唔會幫手截圖![]()
係我眼殘
投完就會睇到點票情況
問題係個發起人唔投/投唔到嘅話 點算![]()
內務長會唔會幫手![]()
其實呢
發起人是有完全責任自行監察投票結果
我哋唔一定要,只係盡下人事
(2b)於一日內的任何時刻,「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十分之九,即 90%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60 及 「棄權」不多於 40,惟需附有兩幅不經修改且不同時間的截圖作證。
點票公開方式: 投票後才可查看即時點票狀況,投票結束後公開點票結果
咁一日內點睇票數?![]()
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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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內務長答你 用i-膠登![]()
投咗咪睇到囉
或者我哋幫你睇
你哋會唔會幫手截圖![]()
係我眼殘
投完就會睇到點票情況
問題係個發起人唔投/投唔到嘅話 點算![]()
內務長會唔會幫手![]()
其實呢發起人是有完全責任自行監察投票結果
我哋唔一定要,只係盡下人事
即係冇投票資格嘅發起人一定要等一日
定連發起公投嘅資格都冇
(2b)於一日內的任何時刻,「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十分之九,即 90%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60 及 「棄權」不多於 40,惟需附有兩幅不經修改且不同時間的截圖作證。
點票公開方式: 投票後才可查看即時點票狀況,投票結束後公開點票結果
咁一日內點睇票數?![]()
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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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內務長答你 用i-膠登![]()
投咗咪睇到囉
或者我哋幫你睇
你哋會唔會幫手截圖![]()
係我眼殘
投完就會睇到點票情況
問題係個發起人唔投/投唔到嘅話 點算![]()
內務長會唔會幫手![]()
其實呢發起人是有完全責任自行監察投票結果
我哋唔一定要,只係盡下人事
即係冇投票資格嘅發起人一定要等一日![]()
定連發起公投嘅資格都冇![]()
會員需合乎以下資格才可投票:至少已開戶30天,並已發表最少四十個回覆及五個主題帖。
同現在開投票帖 及 投票資格 差不多,只是將開戶時間由1星期增長至 30 天, 其實非常合理及大部份人都合乎資格,除非是新會員或完全從不發言的會員....
一日未肯改名, 所有內務都被逼投反對![]()
內務還內務,改名是站務,牽涉於 domain name 這些要admin付費的情況,非內務長可以控制。
改名 與 內務 有何關係呢?
(2b)於一日內的任何時刻,「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十分之九,即 90%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60 及 「棄權」不多於 40,惟需附有兩幅不經修改且不同時間的截圖作證。
點票公開方式: 投票後才可查看即時點票狀況,投票結束後公開點票結果
咁一日內點睇票數?![]()
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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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內務長答你 用i-膠登![]()
投咗咪睇到囉
或者我哋幫你睇
你哋會唔會幫手截圖![]()
係我眼殘
投完就會睇到點票情況
問題係個發起人唔投/投唔到嘅話 點算![]()
內務長會唔會幫手![]()
等一日時間.... 現在的正評/負評 問題很大....
第一,正負評已有幾次bugs 出現
第二,公投的正負評完結後都還可以投票,但就無法在完結一刻有足夠人手去做截圖或截止。
第三,正負評只要是會員就可以用,變相可以不斷開分身 或 不活躍會員 去干擾投票,而追查分身等行為就要事後就追查及公投的票已投,足以公正成疑。
等駡戰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9. 通過封鎖公投的條件︰
要通過一個公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即要達到 (1) + (2a) 或者 (1) + (2b):
• (1)於一日內取得另外不少於14名會員留言和議;
• (2a)於一日公投結束後,「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即 75%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40
或
• (2b)於一日內的任何時刻,「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十分之九,即 90%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60 及 「棄權」不多於 40,惟需附有兩幅不經修改且不同時間的截圖作證。
之前改低完,而家又改返高
anyway 棄權
要通過一個公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即要達到 (1) + (2a) 或者 (1) + (2b):
• (1)於一日內取得另外不少於14名會員留言和議;
• (2a)於一日公投結束後,「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即 75%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40
或
• (2b)於一日內的任何時刻,「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十分之九,即 90%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60 及 「棄權」不多於 40,惟需附有兩幅不經修改且不同時間的截圖作證。
之前改低完,而家又改返高
anyway 棄權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請問係咪保留公投BAM冇上訴
請問係咪保留公投BAM冇上訴
上面好似無寫應該無
btw,留名睇戲
請問係咪保留公投BAM冇上訴
上面好似無寫應該無
btw,留名睇戲![]()
第三部 上訴公投
13. 上訴程序的組成:
當有會員被直接封鎖後,任何其他合適會員可於從正式公告封鎖時起24小時內提出上訴。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是撚但, 反正最後都係唉屎一聲令下,反曬公投實行
寫得幾好幾清晰都無撚用
寫得幾好幾清晰都無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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