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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諮詢】公投法第二綠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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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係咪保留公投BAM冇上訴
上面好似無寫應該無
btw,留名睇戲![]()
第三部 上訴公投
13. 上訴程序的組成:
當有會員被直接封鎖後,任何其他合適會員可於從正式公告封鎖時起24小時內提出上訴。
我問嘅係公投BAM有冇得上訴 你答我直接BAM有做乜鬼![]()
我用緊哩條RULE同會員開拖果陣已經讀曬舊PLAN啦 所以先問有冇改咋嘛![]()
咪即係照舊冇囉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
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無內務長回應呢個疑問
即係內務長都覺得有問題啦?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
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無內務長回應呢個疑問
即係內務長都覺得有問題啦?![]()
投棄權不如唔好投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
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無內務長回應呢個疑問
即係內務長都覺得有問題啦?![]()
故意嘅
因為以前太易過,濫用情況嚴重
所以要設立關卡
另外,公投是用於有爭議嘅事上,要取得較多人嘅共識方能通過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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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無內務長回應呢個疑問
即係內務長都覺得有問題啦?![]()
投棄權不如唔好投![]()
都話左棄權同唔投/反對係有分別囉
棄權係代表你經考慮後無法選擇 或 對是次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而表達意見
唔投係寄望其他選民代表你去投票 或 你冇機會投
反對係明顯針對返選舉入面嘅各項事務
請問係咪保留公投BAM冇上訴
上面好似無寫應該無
btw,留名睇戲![]()
第三部 上訴公投
13. 上訴程序的組成:
當有會員被直接封鎖後,任何其他合適會員可於從正式公告封鎖時起24小時內提出上訴。
我問嘅係公投BAM有冇得上訴 你答我直接BAM有做乜鬼![]()
我用緊哩條RULE同會員開拖果陣已經讀曬舊PLAN啦 所以先問有冇改咋嘛![]()
咪即係照舊冇囉![]()
咁就得啦
基於膠登暴民嘅小圈子影響力 反對
請問係咪保留公投BAM冇上訴
上面好似無寫應該無
btw,留名睇戲![]()
第三部 上訴公投
13. 上訴程序的組成:
當有會員被直接封鎖後,任何其他合適會員可於從正式公告封鎖時起24小時內提出上訴。
我問嘅係公投BAM有冇得上訴 你答我直接BAM有做乜鬼![]()
我用緊哩條RULE同會員開拖果陣已經讀曬舊PLAN啦 所以先問有冇改咋嘛![]()
咪即係照舊冇囉![]()
咁就得啦
基於膠登暴民嘅小圈子影響力 反對
不過mod係有權reject公投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
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無內務長回應呢個疑問
即係內務長都覺得有問題啦?![]()
投棄權不如唔好投![]()
都話左棄權同唔投/反對係有分別囉
棄權係代表你經考慮後無法選擇 或 對是次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而表達意見
唔投係寄望其他選民代表你去投票 或 你冇機會投
反對係明顯針對返選舉入面嘅各項事務
如果係考慮後無法選擇 就唔應該計入總票數
而且投棄權亦表達唔到對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 反而負皮先表達到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
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無內務長回應呢個疑問
即係內務長都覺得有問題啦?![]()
投棄權不如唔好投![]()
都話左棄權同唔投/反對係有分別囉
棄權係代表你經考慮後無法選擇 或 對是次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而表達意見
唔投係寄望其他選民代表你去投票 或 你冇機會投
反對係明顯針對返選舉入面嘅各項事務
如果係考慮後無法選擇 就唔應該計入總票數
而且投棄權亦表達唔到對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 反而負皮先表達到
咁係因為宜家得yes no abstain 先會有你果種錯覺
如果係投mod果陣 棄權個作用就明顯得多
同埋點解你可以將反對當做對投票合理性嘅不滿 你係反對緊個議案咋喎
請問係咪保留公投BAM冇上訴
上面好似無寫應該無
btw,留名睇戲![]()
第三部 上訴公投
13. 上訴程序的組成:
當有會員被直接封鎖後,任何其他合適會員可於從正式公告封鎖時起24小時內提出上訴。
我問嘅係公投BAM有冇得上訴 你答我直接BAM有做乜鬼![]()
我用緊哩條RULE同會員開拖果陣已經讀曬舊PLAN啦 所以先問有冇改咋嘛![]()
咪即係照舊冇囉![]()
咁就得啦
基於膠登暴民嘅小圈子影響力 反對
不過mod係有權reject公投![]()
雖然唔反對依項
但你地會唔會詳細解釋reject原因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
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無內務長回應呢個疑問
即係內務長都覺得有問題啦?![]()
投棄權不如唔好投![]()
都話左棄權同唔投/反對係有分別囉
棄權係代表你經考慮後無法選擇 或 對是次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而表達意見
唔投係寄望其他選民代表你去投票 或 你冇機會投
反對係明顯針對返選舉入面嘅各項事務
如果係考慮後無法選擇 就唔應該計入總票數
而且投棄權亦表達唔到對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 反而負皮先表達到
咁係因為宜家得yes no abstain 先會有你果種錯覺
如果係投mod果陣 棄權個作用就明顯得多
同埋點解你可以將反對當做對投票合理性嘅不滿 你係反對緊個議案咋喎
我冇將反對當做對投票合理性嘅不滿
我係話公投投票post嘅負皮就已經表達到投票合理性嘅不滿
仲有投mod果陣 有棄權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
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無內務長回應呢個疑問
即係內務長都覺得有問題啦?![]()
投棄權不如唔好投![]()
都話左棄權同唔投/反對係有分別囉
棄權係代表你經考慮後無法選擇 或 對是次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而表達意見
唔投係寄望其他選民代表你去投票 或 你冇機會投
反對係明顯針對返選舉入面嘅各項事務
如果係考慮後無法選擇 就唔應該計入總票數
而且投棄權亦表達唔到對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 反而負皮先表達到
咁係因為宜家得yes no abstain 先會有你果種錯覺
如果係投mod果陣 棄權個作用就明顯得多
同埋點解你可以將反對當做對投票合理性嘅不滿 你係反對緊個議案咋喎
我冇將反對當做對投票合理性嘅不滿
我係話公投投票post嘅負皮就已經表達到投票合理性嘅不滿
仲有投mod果陣 有棄權![]()
你將負皮一皮二用


咁你反對哩個修訂啦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
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無內務長回應呢個疑問
即係內務長都覺得有問題啦?![]()
投棄權不如唔好投![]()
都話左棄權同唔投/反對係有分別囉
棄權係代表你經考慮後無法選擇 或 對是次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而表達意見
唔投係寄望其他選民代表你去投票 或 你冇機會投
反對係明顯針對返選舉入面嘅各項事務
如果係考慮後無法選擇 就唔應該計入總票數
而且投棄權亦表達唔到對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 反而負皮先表達到
咁係因為宜家得yes no abstain 先會有你果種錯覺
如果係投mod果陣 棄權個作用就明顯得多
同埋點解你可以將反對當做對投票合理性嘅不滿 你係反對緊個議案咋喎
我冇將反對當做對投票合理性嘅不滿
我係話公投投票post嘅負皮就已經表達到投票合理性嘅不滿
仲有投mod果陣 有棄權![]()
你將負皮一皮二用
咁你反對哩個修訂啦
咁而家公投唔再用正負皮 係用投票
咁負皮仲有咩用
故意嘅
因為以前太易過,濫用情況嚴重
所以要設立關卡
另外,公投是用於有爭議嘅事上,要取得較多人嘅共識方能通過
如果你係基於呢個前設嘅話
我反對
9. 通過封鎖公投的條件︰
要通過一個公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即要達到 (1) + (2a) 或者 (1) + (2b):
• (1)於一日內取得另外不少於14名會員留言和議;
• (2a)於一日公投結束後,「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即 75%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40
或
• (2b)於一日內的任何時刻,「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十分之九,即 90%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60 及 「棄權」不多於 40,惟需附有兩幅不經修改且不同時間的截圖作證。
之前改低完,而家又改返高![]()
anyway 棄權
無改高過,反而降低少少,你看返 http://hkgalden.com/view/247437 時比較高....
第二,修改「通過封鎖公投的條件」:
要通過一個公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於一日內取得另外二十名會員留言和議;
(2a)於一日公投結束後,「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即 75%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50
或
(2b)於一日內的任何時刻,「贊成」數目達到總票數的十分之九,即 90%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80 及 「棄權」不多於 40,惟需附有兩幅不經修改的 截圖 作證。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你解釋唔到我這種制度的不好處,反而用大麻case
大麻case 正正就是 正/負評之禍,懷疑有大量分身 或 不活躍會員 投正負評。
第一,正負評已有幾次bugs 出現
第二,公投的正負評完結後都還可以投票,但就無法在完結一刻有足夠人手去做截圖或截止。
第三,正負評只要是會員就可以用,變相可以不斷開分身 或 不活躍會員 去干擾投票,而追查分身等行為就要事後就追查及公投的票已投,足以令有否公正成疑。
仲係有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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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
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無內務長回應呢個疑問
即係內務長都覺得有問題啦?![]()
原本的正評 就繼續改為 贊成
原本的負評 就會改為 棄權 及 反對
有幾大分別呢? 公投門檻通過是差不多, 你要記得公投的時間為1日,不是3小時。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請問係咪保留公投BAM冇上訴
上面好似無寫應該無
btw,留名睇戲![]()
第三部 上訴公投
13. 上訴程序的組成:
當有會員被直接封鎖後,任何其他合適會員可於從正式公告封鎖時起24小時內提出上訴。
我問嘅係公投BAM有冇得上訴 你答我直接BAM有做乜鬼![]()
我用緊哩條RULE同會員開拖果陣已經讀曬舊PLAN啦 所以先問有冇改咋嘛![]()
咪即係照舊冇囉![]()
咁就得啦
基於膠登暴民嘅小圈子影響力 反對
不過mod係有權reject公投![]()
這句要講清楚,係三位mod 中至少兩位mod 都認為公投有問題才可以reject....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
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無內務長回應呢個疑問
即係內務長都覺得有問題啦?![]()
投棄權不如唔好投![]()
都話左棄權同唔投/反對係有分別囉
棄權係代表你經考慮後無法選擇 或 對是次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而表達意見
唔投係寄望其他選民代表你去投票 或 你冇機會投
反對係明顯針對返選舉入面嘅各項事務
如果係考慮後無法選擇 就唔應該計入總票數
而且投棄權亦表達唔到對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 反而負皮先表達到
投票中有 棄權是會計算,這可以代表對表決中立或無意見,都是一種表態,為何不計呢? 只有二分法的話,若要投中立,一是反對 或是不投 或是改投贊成,反而是扭曲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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