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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諮詢】公投法第二綠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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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你解釋唔到我這種制度的不好處,反而用大麻case
大麻case 正正就是 正/負評之禍,懷疑有大量分身 或 不活躍會員 投正負評。
第一,正負評已有幾次bugs 出現
第二,公投的正負評完結後都還可以投票,但就無法在完結一刻有足夠人手去做截圖或截止。
第三,正負評只要是會員就可以用,變相可以不斷開分身 或 不活躍會員 去干擾投票,而追查分身等行為就要事後就追查及公投的票已投,足以令有否公正成疑。
你睇返個罷免post就知幾多會員因為「信」大麻而反對
就算投票 我相信有類似嘅結果
唔講大麻 講小圈子
你定嘅通過條件咁高冇問題
但小圈子+棄權就隨時可以令公投唔通過
係就係寧縱勿枉 但就產生小圈子極權
另外你唔洗同我講正負評嘅問題 我都冇反對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太高估膠登仔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就是膠登同質性太高,反而入罪要更高,不是更低。太低就只會是小圈子鬥爭,容易變左仇殺工具....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
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無內務長回應呢個疑問
即係內務長都覺得有問題啦?![]()
投棄權不如唔好投![]()
都話左棄權同唔投/反對係有分別囉
棄權係代表你經考慮後無法選擇 或 對是次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而表達意見
唔投係寄望其他選民代表你去投票 或 你冇機會投
反對係明顯針對返選舉入面嘅各項事務
如果係考慮後無法選擇 就唔應該計入總票數
而且投棄權亦表達唔到對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 反而負皮先表達到
投票中有 棄權是會計算,這可以代表對表決中立或無意見,都是一種表態,為何不計呢? 只有二分法的話,若要投中立,一是反對 或是不投 或是改投贊成,反而是扭曲原意。
但係中立或無意見被總票數歪曲成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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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你解釋唔到我這種制度的不好處,反而用大麻case
大麻case 正正就是 正/負評之禍,懷疑有大量分身 或 不活躍會員 投正負評。
第一,正負評已有幾次bugs 出現
第二,公投的正負評完結後都還可以投票,但就無法在完結一刻有足夠人手去做截圖或截止。
第三,正負評只要是會員就可以用,變相可以不斷開分身 或 不活躍會員 去干擾投票,而追查分身等行為就要事後就追查及公投的票已投,足以令有否公正成疑。
你睇返個罷免post就知幾多會員因為「信」大麻而反對
就算投票 我相信有類似嘅結果
唔講大麻 講小圈子
你定嘅通過條件咁高冇問題
但小圈子+棄權就隨時可以令公投唔通過
係就係寧縱勿枉 但就產生小圈子極權
另外你唔洗同我講正負評嘅問題 我都冇反對![]()
呢個問題幾有趣,好睇啲小圈子喺企for 定against嗰邊
我哋而家主要係針對for...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就是膠登同質性太高,反而入罪要更高,不是更低。太低就只會是小圈子鬥爭,容易變左仇殺工具....
點解唔調返轉咁諗 太高令小圈子橫行無忌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咁樣要達到總票數的四分之三會唔會十分困難?![]()
![]()
棄權票都計總票數
即係棄權等如反對
公投通過嘅門檻比而家高好多![]()
無內務長回應呢個疑問
即係內務長都覺得有問題啦?![]()
投棄權不如唔好投![]()
都話左棄權同唔投/反對係有分別囉
棄權係代表你經考慮後無法選擇 或 對是次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而表達意見
唔投係寄望其他選民代表你去投票 或 你冇機會投
反對係明顯針對返選舉入面嘅各項事務
如果係考慮後無法選擇 就唔應該計入總票數
而且投棄權亦表達唔到對投票合法性合理性不滿 反而負皮先表達到
投票中有 棄權是會計算,這可以代表對表決中立或無意見,都是一種表態,為何不計呢? 只有二分法的話,若要投中立,一是反對 或是不投 或是改投贊成,反而是扭曲原意。
但係中立或無意見被總票數歪曲成反對![]()
![]()
用途上同反對冇分別
但係意義上唔係
若果係咁,不如取消棄權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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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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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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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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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你解釋唔到我這種制度的不好處,反而用大麻case
大麻case 正正就是 正/負評之禍,懷疑有大量分身 或 不活躍會員 投正負評。
第一,正負評已有幾次bugs 出現
第二,公投的正負評完結後都還可以投票,但就無法在完結一刻有足夠人手去做截圖或截止。
第三,正負評只要是會員就可以用,變相可以不斷開分身 或 不活躍會員 去干擾投票,而追查分身等行為就要事後就追查及公投的票已投,足以令有否公正成疑。
你睇返個罷免post就知幾多會員因為「信」大麻而反對
就算投票 我相信有類似嘅結果
唔講大麻 講小圈子
你定嘅通過條件咁高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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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就係寧縱勿枉 但就產生小圈子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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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願公投過唔到,好過為左要消滅另一方而變成一件工具.... 小圈子處處都有,正是因為小圈子同質而令投票傾向一方,若果維持 1 日投票的話,實會變成鬥爭工具。至於你話可否改為少過1日呢? 答案是HKGalden 不容許,最少投票時間為 1 日。
: 共黨就是定得太低,令法規變為消滅政敵 或者 收賣人心的工具。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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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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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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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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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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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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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膠登同質性太高,反而入罪要更高,不是更低。太低就只會是小圈子鬥爭,容易變左仇殺工具....
點解唔調返轉咁諗 太高令小圈子橫行無忌![]()
小圈子內:
高門檻 - 難煮死人但易保人
低門檻 - 易煮死人亦易保人
小圈子外我唔識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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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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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就是膠登同質性太高,反而入罪要更高,不是更低。太低就只會是小圈子鬥爭,容易變左仇殺工具....
點解唔調返轉咁諗 太高令小圈子橫行無忌![]()
bam ac 重要 定 bam 唔到ac 重要呢?
我講明會選前者,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所以要保護公正就要企係 小圈子投 for 那邊。小圈子投 against 一定 bam 唔到 ac,但小圈子都投 for 呢? 高些門檻才會保護那些被小圈子投 for 的被訴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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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就是膠登同質性太高,反而入罪要更高,不是更低。太低就只會是小圈子鬥爭,容易變左仇殺工具....
點解唔調返轉咁諗 太高令小圈子橫行無忌![]()
小圈子內:
高門檻 - 難煮死人但易保人
低門檻 - 易煮死人亦易保人
小圈子外我唔識寫
所以其實點set都死
我就見識一下可以點攪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就是膠登同質性太高,反而入罪要更高,不是更低。太低就只會是小圈子鬥爭,容易變左仇殺工具....
點解唔調返轉咁諗 太高令小圈子橫行無忌![]()
bam ac 重要 定 bam 唔到ac 重要呢?
我講明會選前者,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所以要保護公正就要企係 小圈子投 for 那邊。小圈子投 against 一定 bam 唔到 ac,但小圈子都投 for 呢? 高些門檻才會保護那些被小圈子投 for 的被訴會員。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我未走
而且bam依家唔係二分法 唔係剩係睇一個ac
係睇晒成個膠登 如果有人幾次踩過界 小圈子又保到佢
受傷害嘅係成個膠登
當初即使通過這個公投,都是這樣 贊成, 棄權, 反對;為何這些就好,現在就曲解為棄權是反對呢?
http://hkgalden.com/view/178082
http://hkgalden.com/view/178082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就是膠登同質性太高,反而入罪要更高,不是更低。太低就只會是小圈子鬥爭,容易變左仇殺工具....
點解唔調返轉咁諗 太高令小圈子橫行無忌![]()
bam ac 重要 定 bam 唔到ac 重要呢?
我講明會選前者,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所以要保護公正就要企係 小圈子投 for 那邊。小圈子投 against 一定 bam 唔到 ac,但小圈子都投 for 呢? 高些門檻才會保護那些被小圈子投 for 的被訴會員。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我未走![]()
而且bam依家唔係二分法 唔係剩係睇一個ac
係睇晒成個膠登 如果有人幾次踩過界 小圈子又保到佢
受傷害嘅係成個膠登
若果有人踩界,是否膠登各人應該更要出來投票去決定呢 ?
若然要犧牲個公正制度而錯用來bam ac,實有一次會亂 bam 自己身上....
當初即使通過這個公投,都是這樣 贊成, 棄權, 反對;為何這些就好,現在就曲解為棄權是反對呢?
http://hkgalden.com/view/178082
真正訴諸傳統
而且依個公投係一次性 又冇咩爭議
bam公投係無限次數 大爭議 棄權好快就會成為關鍵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就是膠登同質性太高,反而入罪要更高,不是更低。太低就只會是小圈子鬥爭,容易變左仇殺工具....
點解唔調返轉咁諗 太高令小圈子橫行無忌![]()
bam ac 重要 定 bam 唔到ac 重要呢?
我講明會選前者,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所以要保護公正就要企係 小圈子投 for 那邊。小圈子投 against 一定 bam 唔到 ac,但小圈子都投 for 呢? 高些門檻才會保護那些被小圈子投 for 的被訴會員。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我未走![]()
而且bam依家唔係二分法 唔係剩係睇一個ac
係睇晒成個膠登 如果有人幾次踩過界 小圈子又保到佢
受傷害嘅係成個膠登

你覺得係小圈子人多定其他人多?
between,如果小圈子仲多過大圍,咁仲可唔可以叫小圈子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就是膠登同質性太高,反而入罪要更高,不是更低。太低就只會是小圈子鬥爭,容易變左仇殺工具....
點解唔調返轉咁諗 太高令小圈子橫行無忌![]()
bam ac 重要 定 bam 唔到ac 重要呢?
我講明會選前者,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所以要保護公正就要企係 小圈子投 for 那邊。小圈子投 against 一定 bam 唔到 ac,但小圈子都投 for 呢? 高些門檻才會保護那些被小圈子投 for 的被訴會員。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我未走![]()
而且bam依家唔係二分法 唔係剩係睇一個ac
係睇晒成個膠登 如果有人幾次踩過界 小圈子又保到佢
受傷害嘅係成個膠登
若果有人踩界,是否膠登各人應該更要出來投票去決定呢 ?
若然要犧牲個公正制度而錯用來bam ac,實有一次會亂 bam 自己身上....
只係取消棄權就等於「犧牲個公正制度」
如果你真係咁想有棄權
俾個拆衷嘅方案你啦
係每個bam公投post紅字清楚講明投棄權會令公投多一票機會令公投唔通過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就是膠登同質性太高,反而入罪要更高,不是更低。太低就只會是小圈子鬥爭,容易變左仇殺工具....
點解唔調返轉咁諗 太高令小圈子橫行無忌![]()
bam ac 重要 定 bam 唔到ac 重要呢?
我講明會選前者,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所以要保護公正就要企係 小圈子投 for 那邊。小圈子投 against 一定 bam 唔到 ac,但小圈子都投 for 呢? 高些門檻才會保護那些被小圈子投 for 的被訴會員。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我未走![]()
而且bam依家唔係二分法 唔係剩係睇一個ac
係睇晒成個膠登 如果有人幾次踩過界 小圈子又保到佢
受傷害嘅係成個膠登
你覺得係小圈子人多定其他人多?
between,如果小圈子仲多過大圍,咁仲可唔可以叫小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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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問題係依家高門檻
一票agiainst/一票棄權=幾票for
而且你攞城大例子做乜
人地計投票率
一票agiainst/一票棄權=一票for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就是膠登同質性太高,反而入罪要更高,不是更低。太低就只會是小圈子鬥爭,容易變左仇殺工具....
點解唔調返轉咁諗 太高令小圈子橫行無忌![]()
bam ac 重要 定 bam 唔到ac 重要呢?
我講明會選前者,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所以要保護公正就要企係 小圈子投 for 那邊。小圈子投 against 一定 bam 唔到 ac,但小圈子都投 for 呢? 高些門檻才會保護那些被小圈子投 for 的被訴會員。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我未走![]()
而且bam依家唔係二分法 唔係剩係睇一個ac
係睇晒成個膠登 如果有人幾次踩過界 小圈子又保到佢
受傷害嘅係成個膠登
若果有人踩界,是否膠登各人應該更要出來投票去決定呢 ?
若然要犧牲個公正制度而錯用來bam ac,實有一次會亂 bam 自己身上....
只係取消棄權就等於「犧牲個公正制度」![]()
如果你真係咁想有棄權
俾個拆衷折衷嘅方案你啦
係每個bam公投post紅字清楚講明投棄權會令公投多一票機會令公投唔通過
錯字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就是膠登同質性太高,反而入罪要更高,不是更低。太低就只會是小圈子鬥爭,容易變左仇殺工具....
點解唔調返轉咁諗 太高令小圈子橫行無忌![]()
bam ac 重要 定 bam 唔到ac 重要呢?
我講明會選前者,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所以要保護公正就要企係 小圈子投 for 那邊。小圈子投 against 一定 bam 唔到 ac,但小圈子都投 for 呢? 高些門檻才會保護那些被小圈子投 for 的被訴會員。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我未走![]()
而且bam依家唔係二分法 唔係剩係睇一個ac
係睇晒成個膠登 如果有人幾次踩過界 小圈子又保到佢
受傷害嘅係成個膠登
你覺得係小圈子人多定其他人多?
between,如果小圈子仲多過大圍,咁仲可唔可以叫小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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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問題係依家高門檻
一票agiainst/一票棄權=幾票for![]()
而且你攞城大例子做乜![]()
人地計投票率
一票agiainst/一票棄權=一票for
我唔係quote cityu個system
只係希望有投票權嘅人都可以出嚟投票
唔好俾小圈子騎劫
同埋…小圈子有冇咁多人呀…
仲係有棄權![]()
一係講明投棄權=反對
一係唔好計埋落總票數
如果唔係就同立法會一撚樣
啲議員懶係話自己投唔落投棄權 然後變相反對![]()
棄權 同 反對不同,若果只強硬分 贊成及反對,就會排除某些人的權利。
現在不是立法會投議案,講緊bam 一個 a/c, 如陪審團的內務投票,每個決定是相當重要。
當然陪審團中投棄權都是變相反對,但並不會因為他投棄權而不計他的一票。
陪審團呢個比喻![]()
陪審團用緊就一定啱![]()
有幾多有錢佬因為陪審團而脫罪![]()
你用立法會又一定對嗎? 香港立法會現有制度最盡都只是 1984-1985年開始,之前那些直頭係總督話事而無投票權。 至少陪審團制度用左過千年歷史,不斷修正才有現在的制度。
至於有人犯法脫罪,是法律公正在於寧縱勿枉,只有連一般大部份人都認為被訴犯規才算,否則的話只會變成一個上一層蠶食下一層現象,走向獨裁。當然一個制度無最好,但至少比現有制度好及公平,更有說服力。
用時間嚟定啱唔啱好容易訴諸傳統
另外「寧縱勿枉」都可以走向獨裁
大麻就係最好嘅例子![]()
仲有膠登小圈子問題![]()
之前嘅經驗睇起小圈子嘅勢力未去到75% level
同埋之前公投太多濫用同砌生豬肉, 被逼有咁嘅修改
問題係只要小圈子去到~20% level
加埋啲棄權 就成功脫罪![]()
原本用 3 小時, 現在1日時間
原本投正評,將來改為 贊成
原本投負評,將來就會是 棄權 或 反對
如何脫罪呢? 過去係66.6 -75% 之間的通過公投不多。要小圈子去到 20% 就脫罪,未必太看小其他人參與公投的心....
太高估膠登仔![]()
就是膠登同質性太高,反而入罪要更高,不是更低。太低就只會是小圈子鬥爭,容易變左仇殺工具....
點解唔調返轉咁諗 太高令小圈子橫行無忌![]()
bam ac 重要 定 bam 唔到ac 重要呢?
我講明會選前者,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所以要保護公正就要企係 小圈子投 for 那邊。小圈子投 against 一定 bam 唔到 ac,但小圈子都投 for 呢? 高些門檻才會保護那些被小圈子投 for 的被訴會員。
bam ac 等同 直接趕人走<-我未走![]()
而且bam依家唔係二分法 唔係剩係睇一個ac
係睇晒成個膠登 如果有人幾次踩過界 小圈子又保到佢
受傷害嘅係成個膠登
你覺得係小圈子人多定其他人多?
between,如果小圈子仲多過大圍,咁仲可唔可以叫小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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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問題係依家高門檻
一票agiainst/一票棄權=幾票for![]()
而且你攞城大例子做乜![]()
人地計投票率
一票agiainst/一票棄權=一票for
我唔係quote cityu個system
只係希望有投票權嘅人都可以出嚟投票
唔好俾小圈子騎劫
同埋…小圈子有冇咁多人呀…
都係嗰句 太高估膠登仔
laicky, 即是引入 Robert rule on abstaining,咁又要引入埋 quorum。
就要這樣修改:
7. 無效的公投
公投的總票數少於70。
9. 通過封鎖公投的條件︰
要通過一個公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即要達到 (1) + (2a) 或者 (1) + (2b):
(1)於一日內取得另外不少於14名會員留言和議;
(2a)於一日公投結束後,「贊成」數目達到非「棄權」的票數的四分之三,即 75%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40
或
(2b)於一日內的任何時刻,「贊成」數目達到非「棄權」的票數的十分之九,即 90%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60 及 「棄權」不多於 40,惟需附有兩幅不經修改且不同時間的截圖作證。
laicky 你想這樣嗎?
就要這樣修改:
7. 無效的公投
公投的總票數少於70。
9. 通過封鎖公投的條件︰
要通過一個公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即要達到 (1) + (2a) 或者 (1) + (2b):
(1)於一日內取得另外不少於14名會員留言和議;
(2a)於一日公投結束後,「贊成」數目達到非「棄權」的票數的四分之三,即 75%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40
或
(2b)於一日內的任何時刻,「贊成」數目達到非「棄權」的票數的十分之九,即 90%以上,且「贊成」數目不少於60 及 「棄權」不多於 40,惟需附有兩幅不經修改且不同時間的截圖作證。
laicky 你想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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