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學術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John Rawls正義論(1): 正義的概念、角色、基本課題和條件/蔡子俊
正義論(1): 正義的概念、角色、基本課題和條件/蔡子俊
http://simplyhumanitiessociety.blogspot.tw/2015/04/1.html

羅爾斯與正義論(1): 正義的概念、角色、基本課題和條件/蔡子俊

聽過羅爾斯(John Rawls)大名的人,相信都聽過他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書。這本書的目的在於建構一套規範性的正義理論,一方面可以以之對現行的社會基本制度作出評價,另一方面為改革的路向提供指引。這本當代政治哲學的鉅著,因其思想深刻,體系複雜,往往令有志的初學者頹然折返。
因此,我希望寫下一系列文章,就羅爾斯的<<正義論>>作簡短的介紹,提出我認為重要的問題和理念,並嘗試提出我的解讀和回應。

這本書稱作「正義論」,顧名思義,羅爾斯希望建立一套(社會)正義理論。
更準確地說,[#c2131f]羅爾斯希望建立一套足以與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匹敵,甚至取而代之的正義理論[/#c2131f](p.3,括號內註明的頁數是指A Theory of Justice修訂版的頁數)。
在詢問與效益主義相關的問題前,讓我們先問: 為什麼羅爾斯希望提出的,是一套正義理論,而不是別的與政治,經濟和社會相關理論,例如效率理論,如何有效地管治公民的理論?
羅爾斯之所以重視正義理論,是因為[#c2131f]他相信,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德性,也就是說,社會制度正義與否,就是評價社會制度的第一標準[/#c2131f](p.3)。

同時,羅爾斯在書中討論的正義問題,只是社會基本制度的正義問題,用羅爾斯自己的術語,正義的基本課題(the primary subject of justice)就是社會的基本結構(the basic structure of society)(p.6)。
誠然,我們有各式各樣的準則去評價社會制度,例如經濟效率、大多數人利益等等。
然而,在羅爾斯的眼中,這些考慮絕不及正義重要。
這也意味著,一個理想的政府,是[#c2131f]絕不能以效率,大多數人利益之名去壓倒正義的要求[/#c2131f]。

這個回應又引伸出三個問題,包括
(1)為什麼羅爾斯如此重視社會基本結構的優劣?
(2)上述回應常常使用「正義」一詞,但正義到底是什麼意思?
(3)為什麼說正義擔任如此重要的角色?


三個問題互相關連,但又值得獨立提出。

為什麼羅爾斯如此重視社會基本結構的優劣?


讓我們逐一處理。要回應第一個問題,就先需要瞭解何為社會基本結構,以及對人們的影響。
簡而言之,社會基本結構就是社會中最為重要的,負責分配根本權利和責任,社會合作成果的政治和社經制度。
社會基本結構包括政治上的憲法,經濟和社會安排的總綱(p.6)。它們組合起來形成一個體系。

羅爾斯並不打算處理所有社會制度的正義問題,大學和教會都是社會中的組織,但羅爾斯認為他的正義原則,並不能完全規限這些不屬於基本結構的社會組織。
羅爾斯認為,[#c2131f]社會基本結構的優劣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每個人都出生,成長,一直生活在社會中,而社會的運作由其基本結構所規管,而這又決定了人們自由選擇的空間。[/#c2131f]

這裡可以分作兩個層面去說(p.6-7):
(A)我們的人生受社會基本結構的設計深遠的影響;
(B)我們從生到死,終生都不能逃避社會基本結構的影響。


社會基本結構對人的影響是深刻的。社會基本結構負責分配基本權利和社會合作中所產生的利益和負擔,而這些分配將會嚴重影響我們所擁有的自由,能否過一個如意的人生,而我們所擁有的權利,責任和資源又和一己人生的前景、實現人生計畫的機會息息相關。
以極端例子而言,一個人活在自由社會或極權社會下,其人生明顯會有不同。
因此,我們有必要認真看待社會基本結構的設計。

另外,社會基本結構中包含各樣的社會位置,而政治制度及社經環境會令到身處在不同社會位置的人們,對他們的人生有著不同的期望。
由此看來,社會制度會偏向某一社會階層的人,例如活在缺乏平等機會的社會下,富人及具有社會地位的小孩會更具優勢。
在羅爾斯看來,[#c2131f]這是嚴重的不平等,需要由正義原則,透過恰當指派義務、分配基本權利、社會內的經濟機會和社會條件,從而緩和甚至解決這種不平等。[/#c2131f]

同時,社會基本結構有著教育的功能。
社會基本結構的不同設計都會對活在當中的公民的價值觀和道德感的培養有所影響。
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家庭。羅爾斯認為家庭是社會基本結構的一部份,而家庭明顯地影響著兒童和青年人的價值觀和道德感。

除了家庭以外,憲法和社經制度的設計同樣有著熏陶的功能。
在香港一個常見的說法是,香港是一個高度資本主義的社會,而很大程度上我們因此傾向於著眼經濟利益和爭名奪利。
羅爾斯相信,[#c2131f]在一個理想的正義社會下,人們會有較強烈的慾望去成為一個正義的人[/#c2131f]
(服從正義原則的要求,或當社會出現不正義而糾正不正義的成本不高時,人們會傾向取締不義制度)
這一點在<<正義論>>的第三部份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因而值得在此一提。

除了社會基本結構對人的影響的深遠程度外,我們還可以以時間這一面向去瞭解它的重要性。
也就是說,我們從生到死,終身都會受著社會基本結構的影響。
羅爾斯為了擱置移民等國際正義問題,假定社會是一個封閉(也就是不能離開)和自給自足的。當然,即使社會是開放的,人們可以出入不同國家,人仍然不能避免地,終身受到社會基本結構影響。
因此,[#c2131f]羅爾斯認為我們有必要認真看待社會基本結構,以及決定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原則。[/#c2131f]

除此以外,羅爾斯還認為,假如不先處理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問題,個人行為的正義問題就不能夠談。
例如,我們會認為,偷竊這一行為是不正義的。但其中一個原因(也許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偷竊這一行為完全不尊重他者的私有產權,他對該物品的所有權,偷竊就是不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把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的。
這個說法背後已涉及到私有產權制度,假如一個社會並無訂下任何產權制度,我們就難以理解為什麼偷竊是不正義的。
而法律所承認的財產形式,正屬於社會基本結構要處理的問題。
因社會基本結構為評價個人行為或組織(從正義的角度)提供了所需的環境,羅爾斯視它的正義問題具有優先性。(建立社會制度的根本原則)
Good1Bad0
2015/05/07, 1:35:55 凌晨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