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男逼醉女口交 下體遭咬傷 血腫成鐵證無罪變有罪
一名男子日前透過網路結識一名女子,之後2人在臉書互加為好友;1個月後女子和友人到一間夜店聚會,她也邀請男子參加,不料對方卻趁她酒醉時,將她「撿屍」(即男灌醉女再圖性侵)性侵。一審法官原判無罪,但女子指控過程男子曾逼她替其「口交」,但被她狠咬下體,高院審理後檢查發現,男子確實下體有血腫挫傷,改判他3年2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30歲的男子,在2012年8月認識被害人,之後雙方在臉書互加好友;同年9月,女子和多名友人,到台中市一間夜店喝酒聊天,男子也應邀參加。過程中女子喝了6杯威士忌、龍舌蘭後感到醉意,一度還跨坐到男子大腿上索吻,男子以為女方對他有意思,隔天凌晨請友人載他們回他的租屋處。

2人回到男方家中,男子將女方扶上床,隨即對她強脫衣褲「硬上」得逞。過程中男子還逼對方肛交和口交,女子因酒醉返抗無力,只能在口交時咬了男子下體,對方因此痛得離開,女子事後也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法院一審因有證人證稱,女子當時在夜店跨坐在男子身上主動示好,認為是合意性交判男子無罪,但高院審理後出現逆轉。

台中高分院認為,男子在警方應訊時,員警曾檢查他下體,發現有異常紅腫的情況,男子當時稱說「被人咬」,醫院鑑定報告也指稱他下體紅腫挫傷,這與被害人所稱遭逼對方口交時,曾用力咬傷他下體的說詞吻合,因此改判男子3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https://tw.news.yahoo.com/男撿屍醉女逼口交-下體遭咬傷血腫成鐵證無罪變有罪-032744190.html

Good 9Bad 0
07/05/15 11:41 PM
引用快速引用

本貼文共有 9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
#109/05/15 4:38 PM
引用快速引用
強姦仲口咬擺明叫人咬你既姐
#209/05/15 5:39 PM
引用快速引用
強姦仲口咬擺明叫人咬你既姐

睇av通常都好合作
#309/05/15 5:51 PM
引用快速引用
無幾耐之前有巴打開post話下體腫咗,唔通
#409/05/15 5:51 PM
引用快速引用
強姦仲口咬擺明叫人咬你既姐

睇av通常都好合作

AV上腦[369]
#509/05/15 6:02 PM
引用快速引用
有D口有牙,有D口冇牙
#609/05/15 6:11 PM
引用快速引用
有D口有牙,有D口冇牙


小心有牙 :P
#709/05/15 6:17 PM
引用快速引用
格格格...
#809/05/15 6:21 PM
引用快速引用

#909/05/15 6:58 PM
引用快速引用
發表
請先登入以發表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