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設「弱智人士自願登記名冊」 葛珮帆「高智」建議涉侵私隱│范中流

警方誤拘智障人士事件,這邊廂,當事人的家人今天已向警方作出正式投訴;那邊廂,親建制派固然未敢表態撐警,而曾發表「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偉論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今天就有石破天驚的建議:為弱智人士設立「自願登記名冊」。
葛珮帆在其facebook專頁公布,已去信勞福局局長張建宗及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提出有關建議;原來當中深意,在保護弱智人士權益外,更是要避免有人詐稱弱智,而不與前線人員合作,同時可保障弱智人士私隱,減少前線人員出現錯誤的機會:
近日發生了一宗警方誤拘一名弱智人士事件,以及多年前亦曾出現入境事務處將一名弱智人士當作內地兒童送往深圳的情況。這反映了政府各部門的前線人員,缺乏辨認及支援弱智人士的指引及經驗。
就此,我今天去信勞福局局長及保安局局長,建議勞工及福利局設立一自願登記冊,為弱智人士作紀錄,清楚註明其負責的社工及其家人的聯絡方法,讓警方、海關、入境事務處等部門的前線人員當遇到自稱弱智,或懷疑是弱智人士時,可以經獲授權人士查核紀錄,以確認身份,通知家人或社工前來照顧。
我相信此舉既不但可以保護弱智人士的權益,亦可避免有人詐稱弱智人士不與前線人員合作,並可保障弱智人士的私隱,及減少前線人員出現錯誤的機會。為前線人員提供清晰指引及加強培訓亦十分重要,有人犯法則必須徹查及懲處。
歡迎您的意見,謝謝!
究竟葛珮帆博士的建議是否真的可行?老范已即時有最少三大疑問:
第一,既然當事人是弱智人士(尤其不是輕度智障人士),如何明白所謂的「自願登記名冊」概念?而如果不明白,又怎可以是「自願」?
第二,如何判別有關人士是弱智人士?是要提供醫生證明?哪當事人要找醫生證明自己是弱智嗎?
第三,如果警方或其他前線人員,是可以自行查找這個名冊,以了解當事人是否在名單之內,須知道,當事人的身體狀況,本來就是其私隱,哪又談何保障弱智人士的私隱?反而是可以肆意侵犯他們的私隱吧!屆時警方要問當事人是否可以查閱?但對方又真的能明白?而如果前線人員要透過名冊才能確認眼前人是否屬弱智人士,是否更反映培訓不足之嚴重呢?更何況,如此的做法,又是否會引來標籤問題,甚至隨時涉及歧視。
老范問過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他直言不支持有關建議,原因是公共服務提供者,本來就有責任處理智障人士的問題,「無理由要將個責任推畀佢哋去登記」;更何況,智障人士是否知道如何處理亦有極大疑問,故他對建議極有保留,「個做法本身都有矛盾,佢如果唔明白成件事,咁邊個可以代佢做決定?咁仲點保障佢?」
他又認為,登記後在私隱處理上亦有問題,難以保障名冊不被他人查閱;而其實現時的制度中,例如傷殘津貼等,已令政府有法子知悉對方身份,「又要醫生紙又要評估嗎?似乎是多此一舉」。
(撰文:范中流)(圖片來源:葛珮帆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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