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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任務交比你]內地律師:惡意沽空可判監10年!
2015-07-10 14:16:00


公安部昨日宣佈,入場嚴查惡意沽空,並掀起全國嚴打運動,嚇到內地投資者不敢沽貨,A股今天繼續怒挾。「惡意沽空」到底如何定義,可能面臨什麼刑罰,受到市場關注。內地《澎湃新聞網》諮詢法律界相關意見,按照《刑法》第182條,惡意沽空可能觸犯「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最高可判監10年!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宗川表示,《證券法》並沒有定義何謂「惡意沽空」,但如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則可能涉嫌價格操控,處罰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五倍以下的罰款。同時可以違規者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更為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182條中,所列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最高可判10年徒刑。罪名要成立,須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入罪,包括: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物件,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

記者:黃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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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15 6: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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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貼文共有 2 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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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個操縱市場
自己拉自己啦
#110/07/15 6: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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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惡意推高呢?
#210/07/15 9: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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