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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淫少李宗瑞 首單判賠200萬定罪


台灣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及偷拍20名女子,其中17人向李宗瑞提起附帶民事索償,獲台高院判賠共2,74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686.2萬港元),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第18名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向李男求償200萬元(約50萬港元),最高法院今日維持二審見解,判李男應全額賠償定讞,這是李男因本案首件被判賠定讞的個案。

被害人提告指稱,2011年5月14日凌晨在夜店與李男碰面,喝下一杯水就陷入恍惚,當天上午醒來發現自己全裸躺在床上,李男僅穿內褲坐在床邊電腦桌前,她不知發生何事、身處何地,因極度害怕,只想快點離開,於是和李男外出吃東西,李男笑她喝醉在床邊亂尿尿,很多又很臭,若她講話態度不好,就要告訴別人。

被害人宣稱怕出醜,不敢違逆李男,事後因此被迫與李男約會,直到性侵案事發,她才曉得昏迷時遭李男帶回家性侵與偷拍。李男辯稱與被害人合意性交、事後雙方還透過facebook聯絡,關係融洽,李男承認不該偷拍,但被害人求償金額太高。

法官勘驗本件被害人遭偷拍影片,確認當時僅20歲的被害人全程昏睡打鼾,沒回應李男問話,即使被李男用下體磨蹭嘴巴或敲打鼻子下巴與臉頰,仍毫無反應,遭性侵時雖有抬腿縮身等動作,應為身體受刺激的生理反應,認定被害人遭李男乘機性交,事後的聯繫多半為李男主動騷擾,一、二審均判李男應賠償被害人200萬元,最高院今維持原審判決定讞。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china/20150713/5396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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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15 9: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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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日搞錯左係佢
#113/07/15 9: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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