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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mer : 愛爾蘭的 武裝獨立 對香港人的抗爭啟示
Polymer : 愛爾蘭的 武裝獨立 對香港人的抗爭啟示
從來,香港人自主權移交以來,一直有不少示威抗爭,但絕大部份都是 和平理性非暴力下進行。如果我們面對的,是手持聖經,口說邏輯的執政者,執政者眾會提出政策,對準問題核心去改善人民的生活。
現實上,見盡不少國家的新聞、如韓農示威、阿拉伯之春、直到最近的烏克蘭示威、臺灣的太陽花、香港的雨傘革命,我們都是用盡了所有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才訴諸勇武抗爭,流下不少血汗。我們由最簡單的民主訴求,去到維持自治,政府仍是充耳不聞。
到了開始勇武抗爭,剛反而被內鬼設局,逮捕無名義士。日後如何示威,表達訴求,什至如何面對極權的阻撓,都是一個接一個的難題。雖然,現今尚未有一個完整的解答,但我們可以參詳愛爾蘭的獨立血史。
自十二世紀下半葉至二十世紀,英國人就在這片愛爾蘭人( Gaelic語的 Celts 或 Kelts) 居住的土地上開疆闢土,殖民剝削當地愛爾蘭人。
愛爾蘭人不服,爭取自由,便跟英國人展開了漫長鬥爭;屢敗屢戰,屢降屢叛 ; 時至跟歐洲列強合縱連環, 時至跟英軍裡應外合,死傷無數。1169年,愛爾蘭島遭到英國入侵,1171年英王亨利二世更直接確立了對愛爾蘭的統治權。
1541年起,英國國王開始同時身任愛爾蘭的國王。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時代, 英人由羅馬天主教改信新教,歧視愛爾蘭人堅持信奉的天主教,多次在鎮壓其間殺害天主教徒, 光榮革命 (1688年)後,愛爾蘭更因支持天主教信仰的英王詹姆士二世,慘遭信奉新教的繼承者威廉三世的血腥鎮壓。
英人其後一直把持遷移愛爾蘭的英國新移民位居要職,規定愛爾蘭當地學校採英國國教的宗教儀式,更借「聯合法案」,取消了愛爾蘭做為殖民地所享有的自治議會,改在英國議會設置愛爾蘭議席,使愛爾蘭強行成為英國的附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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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當地的民生議政,成為英國人的內政。愛爾蘭當地的英人地主囤積居奇,向當地佃農強徵重稅,遇到天災只因政府冷漠而死更多本地人。眼見愛爾蘭日漸衰亡,愛爾蘭人只好移民海外或訴諸抗爭,爭取獨立。愛爾蘭當地人民積極裝備自己,復興當地文化外,英國國內更有不少關注愛爾蘭的知識份子,如詩人葉慈等,喚醒愛爾蘭的文化傳統。
一八五○年代更有「費尼安」運動 ( The Fenian Movement) 興起,名稱來自中古塞爾特軍隊Fianna 的傳說,積極謀求獨立。激進組織起義失敗後,前保守黨員 Isaac Butt 在一八七○年代提出「自治」(Home Rule),主張恢復地方議會,自理內政,唯軍事外交商務仍由英國主持。此改革體制的議受到英自由黨黨魁格拉斯東(Glaston)的大力支持,但未獲通過。
一九一四年,英國下議會力排眾議,強推愛爾蘭自治案,可惜第一世界大戰爆發,英政府決定暫緩實施愛爾蘭的自治法。大戰期間,激進派如「愛爾蘭共和兄弟會」 (The Irish Republican Brotherhood ) 以及二十世紀初年成立的「新芬黨」 ( Sinn Fein, Gaelic 語,意為 ourselves alone) ,繼續推動獨立。一九一六年,愛爾蘭共和兄弟會於都柏林(Dublin)起義,史稱復活節起義(Easter Rising),目的是成立臨時共和政府,但遭到無情鎮壓。所有領袖均以叛國罪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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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制裁嚴厲,激起愛爾蘭人仇英的民族情緒,自治派與聯合派大受打擊,同情起義的獨立派「 新芬黨」。因此,「 新芬黨」在戰後第一次大選 ( 一九一八年),大獲全勝,取得愛爾蘭天主教徒為主的地區(亦即今天大部份 愛爾蘭共和國疆土)的下議院議席。新芬黨國會議員事後拒絕赴倫敦就職,留在都柏林 (Dublin),於一月二十一日宣佈,自成獨立國會,組合「 愛爾蘭共和兄弟會」為愛爾蘭共和軍 ( IRA, Irish Revolutionary Army ) 抵抗英軍。
數日後,當地警察於直豁省 County Tippery 巡邏時被射殺,英國開始派兵攻打愛爾蘭,愛爾蘭旋即陷入內戰。IRA 招募近萬五名義士,主要作文宣、劫獄、游擊戰、佔領、暗殺三百位當地警察 Royal Irish Constabulary (RIC)。
更在 1921 年11月21日射殺 19 名英軍情務官,警方更在一小時後到赴足球場,射死14名愛爾蘭人,65名受傷。IRA其後 攻佔 the Custom House,癱瘓英政府在愛爾蘭的施政,跟英軍打游擊戰。不幸的是,IRA成員相繼被捕,人力不足下,愛爾蘭「新芬黨」跟英國共同簽下「英愛條約」(The Anglo-Irish Treaty),愛爾蘭 仍在大英帝國體制內,以都柏林為首都,建立「愛爾蘭自由邦」(The Irish Free State),享有自主權。
在英國監獄的愛爾蘭囚犯也因此重獲自由。不過,愛爾蘭北部烏斯特 ( Ulster) 地區六個郡,仍歸屬英政府,由愛爾蘭新教徒的 「聯合黨」(Irish Unionists) 接管 。IRA 反對,決定發動內戰,達求南北愛爾蘭民族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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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自由邦於一九三七年 中止英國的宗主權。第二次世界大戰時,IRA一意孤行,勾結德國謀反。愛爾蘭自由邦同英國及北愛爾蘭共同將 IRA列為非法組織。戰後,愛爾蘭自由邦便於一九四九年,脫離英國,建立「愛爾蘭共和國」,但北部烏斯特(Ulster) 地區六個郡享有自治,仍歸英國。「南北分治」已成定局。
北愛爾蘭的新教教徒想同享應有福利,希望英政府介入和施政,唯英政府充耳不聞,繼續進駐重兵留守。當地的天主教徒決定武裝起義。在一九六八年,發起民權運動,受到新教徒的武裝反制。翌年,當地天主教徒跟 IRA 聯合,再次武裝起義,一九八二年,英人因無法控制局勢,遂宣佈中止北愛爾蘭的自治,改由中央派官員統治。
IRA 發動戰爭,得到利比亞領袖 卡達菲 ( Gaddafi ) 的鼎力支持,先後由利比亞獲得一百二十噸軍火,多次恐襲英國城市,被監禁時更絕食至死。
絕食殉道的烈士燃起天主教徒復仇的決心,提升IRA恐慌組織的 暴力層次。當地的新教徒感到恐慌,只好自組恐怖組織求自保,以暴制暴。北愛爾蘭遂淪為殺戮戰場。
1994年8月,IRA宣佈無限期停止軍事行動。1995年2月,共和軍拒絕在和談前交出武器,而英國政府強調,倫敦與新芬黨在預備性會談期間,必須先就解除共和軍武裝問題取得實質性進展,然後才能進入正式和談階段。1996年2月,IRA聲稱終止「完全停止軍事行動」。
1998年4月10日,天主教包括社民工黨(SDLP)、新芬黨(Sinn Fein)和新教的厄斯特聯合黨(UUP)以及其他黨派在北愛首府貝爾法斯特簽署協議,促進和平,但仍有零星的激進衝突和恐怖襲擊,直到在2005年 7月28日宣佈放棄武裝鬥爭,加入和平進程。英國、愛爾蘭以及國際社會當天均對此表示歡迎。
2005年 9月26日,愛爾蘭共和軍政治組織新芬黨的領袖 格里·亞當斯 ( Gerry Adams), 在英國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出席新聞發布會。負責監督愛爾蘭共和軍解除武裝工作的國際獨立委員會宣布,愛爾蘭共和軍已完全解除武裝,全部武器被列為「永久不可使用」或「永久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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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歷史可見,由表達政治訴求、爭取一個城市,什至一個民族、國家爭取獨立時,所謂的武裝起義或和平示威,政治宣導,文化復興,並不是單一的 Solution,而是多種手段相互使用下的結果:
和平示威就時是合法、合情、合理,遊行示眾,和平清晰的表達訴求,拒絕更激進手段或多元的聲音( 因為訴求有差異,對方未必清晰接收,只是遙指一班人有政治訴求,好多人)。當你面對的人是講道理,行公義,能理性邏輯思考,沒有問題。否則,人們只當你是小丑。而且,一定要極多極多人,引到不同媒體拍照和採訪才是成功,放下政治宣導的種子。當然,進入議制,議會革新固然是和平手段,但乘機自立,拒絕就範中央政府,需要有更高的智慧,和權謀手段,更不能單純對議制絕望只拒絕一切可行的手段。
當所有和平手段,包括最近的光復行動,皆無所作為時,武裝起義就是唯一手段。不過,使用武裝起義前,確認村民恆常接收不公義或民族歧視的新聞去挑動反政府的戰意,否則村民大多厭戰,手段不能去得太盡。 使用武裝起義中,必先嚴密組織,秘密結社,行動時優先除去情報科和作離散行動,以游擊戰拉鋸雙方。
如以獨立為目的,假如要爭取獨立自治,可在 1921後享有 Free-State 自治權,稍下停火,不能意氣用事。畢竟,素人行動,尤指單獨,是面對避開親友和警察的盤問和跟蹤,心理壓力極大,得到自治就是可以用手中選票選擇議員,改善生活。組織行動目的必然要 SMART,要有階段性,有 Milestone,不能單用民族統一或建立大國那些宏大但主觀的志向去成就目標。
否則,過後的武裝起義,即使不怕他人口實,素人和組織要員的厭戰惰性或會阻撓執行意願。再強的黨性,統一行動思想,都會加速素人和組織要員對行動和組織的反感。武裝起義的背後要有多個計劃 backup,什至要成員自行執生,即時判斷,極需要冷靜、慎密的判斷和思維。
如果組織仍在眾人厭戰或眾議紛紛的情況下,依然武裝起義,強行統一作戰思維,會衍生更多的衝動,更易洩露被人擊破。更何況, 英愛條約後,南北愛爾蘭對人民自治的本質確有不同意見,IRA 借跟當地天主教徒結盟,直接挑起恐怖戰爭,皆有不當。因為未有歷史記載證明當地天主教徒用盡所有手段,而且當地新教徒未明白自己不能享受真正自治,加上英軍素有鎮壓 IRA 經驗, IRA 不能長久保持高度戰意和警覺去完成同一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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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宣導,文化復興等,可用文宣稱之,目的就是喚醒其他人民的身份,然後去反抗。 只是當時文化復興為先,政治宣導其後,是基於英國過去的殖民清洗愛爾蘭的獨有文化。即使文化有優劣高低之分,但政府設下的遊戲規則使外來移民享有更多權利,扼殺當地人生存空間,已經是一種種族殖民,縱使見不到子彈在飛,本質上跟種族清洗無異。
文化復興,就是復存當地人的文化,重新訂立當地人的身份。愛爾蘭人雖有不同民族的祖先,但有 St. Patrick 的傳導,當地人民視羅馬天主教為主要信仰,擁有共同信條,已經有共同文化和生活習俗,再度的文化復興更易拉攏人民在一起,爭取獨立。
日後的政治宣導便可以借同輩間的流傳更易遍地開花。政治宣導的內容是反抗,解放、爭取自由為核心,不過可以多元化,如歌,口號宣傳,袖手單張。夠直接便可。愛爾蘭的歌曲師承凱爾特音樂,帶有 Folk Music 、County music、Bluegreen music 的色彩,輕快跳躍,比聽著「今天我」、「天有光」更易放鬆心情,隨心所欲。
不過,以上手段,都要銀紙。過往,要游說金主,一筆付幾十萬,支持社運,什至秘密起義。不過,現今種種 Crowdfunding 網頁多和雨後春荀,Deep web 過後都有掘 bit coin 等過數方法。行動組織的方式就一個中央組織,慢慢轉成一個個 Facebook event、什至一個個投資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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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又是否正如某位社運中人所言,是否需要金主才可以買軍火,才可以革命呢?我相信,不少素人參與組織、或自籌組織,起初不需要巨大金額去支撐。更重要的是,素人都會明白,權力的本質就是行使自由、平等、的能力,絕不是靠人地施捨。只有勇敢搶奪權力,我們才得到真正的民主和自由,成就公義,完善文明。
不過,武裝起義,勇武抗爭絕不是匹夫之勇的蠻行,明知大軍進駐仍直接攻堅。只要透過內外的溝通下,相信組織的行動目標可以因時制宜,不斷調整行動計劃和路線。愛爾蘭的獨立戰爭,以及IRA 的前世今生,就直接指出武裝起義的本質和人民對武裝起義的反應。
所以,日後抗爭如何走,相信不是單純採用勇武抗爭或和平理性的手段才可以達致真正的自治、和民主,而是因時地制宜,不斷轉變的良方。我們時刻都要恆常身心操練,成就香港人的正義。
source :
Polymer : 愛爾蘭的 武裝獨立 對香港人的抗爭啟示
http://polymerhk.com/articles/2015/07/04/17924/
從來,香港人自主權移交以來,一直有不少示威抗爭,但絕大部份都是 和平理性非暴力下進行。如果我們面對的,是手持聖經,口說邏輯的執政者,執政者眾會提出政策,對準問題核心去改善人民的生活。
現實上,見盡不少國家的新聞、如韓農示威、阿拉伯之春、直到最近的烏克蘭示威、臺灣的太陽花、香港的雨傘革命,我們都是用盡了所有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才訴諸勇武抗爭,流下不少血汗。我們由最簡單的民主訴求,去到維持自治,政府仍是充耳不聞。
到了開始勇武抗爭,剛反而被內鬼設局,逮捕無名義士。日後如何示威,表達訴求,什至如何面對極權的阻撓,都是一個接一個的難題。雖然,現今尚未有一個完整的解答,但我們可以參詳愛爾蘭的獨立血史。
自十二世紀下半葉至二十世紀,英國人就在這片愛爾蘭人( Gaelic語的 Celts 或 Kelts) 居住的土地上開疆闢土,殖民剝削當地愛爾蘭人。
愛爾蘭人不服,爭取自由,便跟英國人展開了漫長鬥爭;屢敗屢戰,屢降屢叛 ; 時至跟歐洲列強合縱連環, 時至跟英軍裡應外合,死傷無數。1169年,愛爾蘭島遭到英國入侵,1171年英王亨利二世更直接確立了對愛爾蘭的統治權。
1541年起,英國國王開始同時身任愛爾蘭的國王。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時代, 英人由羅馬天主教改信新教,歧視愛爾蘭人堅持信奉的天主教,多次在鎮壓其間殺害天主教徒, 光榮革命 (1688年)後,愛爾蘭更因支持天主教信仰的英王詹姆士二世,慘遭信奉新教的繼承者威廉三世的血腥鎮壓。
英人其後一直把持遷移愛爾蘭的英國新移民位居要職,規定愛爾蘭當地學校採英國國教的宗教儀式,更借「聯合法案」,取消了愛爾蘭做為殖民地所享有的自治議會,改在英國議會設置愛爾蘭議席,使愛爾蘭強行成為英國的附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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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當地的民生議政,成為英國人的內政。愛爾蘭當地的英人地主囤積居奇,向當地佃農強徵重稅,遇到天災只因政府冷漠而死更多本地人。眼見愛爾蘭日漸衰亡,愛爾蘭人只好移民海外或訴諸抗爭,爭取獨立。愛爾蘭當地人民積極裝備自己,復興當地文化外,英國國內更有不少關注愛爾蘭的知識份子,如詩人葉慈等,喚醒愛爾蘭的文化傳統。
一八五○年代更有「費尼安」運動 ( The Fenian Movement) 興起,名稱來自中古塞爾特軍隊Fianna 的傳說,積極謀求獨立。激進組織起義失敗後,前保守黨員 Isaac Butt 在一八七○年代提出「自治」(Home Rule),主張恢復地方議會,自理內政,唯軍事外交商務仍由英國主持。此改革體制的議受到英自由黨黨魁格拉斯東(Glaston)的大力支持,但未獲通過。
一九一四年,英國下議會力排眾議,強推愛爾蘭自治案,可惜第一世界大戰爆發,英政府決定暫緩實施愛爾蘭的自治法。大戰期間,激進派如「愛爾蘭共和兄弟會」 (The Irish Republican Brotherhood ) 以及二十世紀初年成立的「新芬黨」 ( Sinn Fein, Gaelic 語,意為 ourselves alone) ,繼續推動獨立。一九一六年,愛爾蘭共和兄弟會於都柏林(Dublin)起義,史稱復活節起義(Easter Rising),目的是成立臨時共和政府,但遭到無情鎮壓。所有領袖均以叛國罪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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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制裁嚴厲,激起愛爾蘭人仇英的民族情緒,自治派與聯合派大受打擊,同情起義的獨立派「 新芬黨」。因此,「 新芬黨」在戰後第一次大選 ( 一九一八年),大獲全勝,取得愛爾蘭天主教徒為主的地區(亦即今天大部份 愛爾蘭共和國疆土)的下議院議席。新芬黨國會議員事後拒絕赴倫敦就職,留在都柏林 (Dublin),於一月二十一日宣佈,自成獨立國會,組合「 愛爾蘭共和兄弟會」為愛爾蘭共和軍 ( IRA, Irish Revolutionary Army ) 抵抗英軍。
數日後,當地警察於直豁省 County Tippery 巡邏時被射殺,英國開始派兵攻打愛爾蘭,愛爾蘭旋即陷入內戰。IRA 招募近萬五名義士,主要作文宣、劫獄、游擊戰、佔領、暗殺三百位當地警察 Royal Irish Constabulary (RIC)。
更在 1921 年11月21日射殺 19 名英軍情務官,警方更在一小時後到赴足球場,射死14名愛爾蘭人,65名受傷。IRA其後 攻佔 the Custom House,癱瘓英政府在愛爾蘭的施政,跟英軍打游擊戰。不幸的是,IRA成員相繼被捕,人力不足下,愛爾蘭「新芬黨」跟英國共同簽下「英愛條約」(The Anglo-Irish Treaty),愛爾蘭 仍在大英帝國體制內,以都柏林為首都,建立「愛爾蘭自由邦」(The Irish Free State),享有自主權。
在英國監獄的愛爾蘭囚犯也因此重獲自由。不過,愛爾蘭北部烏斯特 ( Ulster) 地區六個郡,仍歸屬英政府,由愛爾蘭新教徒的 「聯合黨」(Irish Unionists) 接管 。IRA 反對,決定發動內戰,達求南北愛爾蘭民族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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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自由邦於一九三七年 中止英國的宗主權。第二次世界大戰時,IRA一意孤行,勾結德國謀反。愛爾蘭自由邦同英國及北愛爾蘭共同將 IRA列為非法組織。戰後,愛爾蘭自由邦便於一九四九年,脫離英國,建立「愛爾蘭共和國」,但北部烏斯特(Ulster) 地區六個郡享有自治,仍歸英國。「南北分治」已成定局。
北愛爾蘭的新教教徒想同享應有福利,希望英政府介入和施政,唯英政府充耳不聞,繼續進駐重兵留守。當地的天主教徒決定武裝起義。在一九六八年,發起民權運動,受到新教徒的武裝反制。翌年,當地天主教徒跟 IRA 聯合,再次武裝起義,一九八二年,英人因無法控制局勢,遂宣佈中止北愛爾蘭的自治,改由中央派官員統治。
IRA 發動戰爭,得到利比亞領袖 卡達菲 ( Gaddafi ) 的鼎力支持,先後由利比亞獲得一百二十噸軍火,多次恐襲英國城市,被監禁時更絕食至死。
絕食殉道的烈士燃起天主教徒復仇的決心,提升IRA恐慌組織的 暴力層次。當地的新教徒感到恐慌,只好自組恐怖組織求自保,以暴制暴。北愛爾蘭遂淪為殺戮戰場。
1994年8月,IRA宣佈無限期停止軍事行動。1995年2月,共和軍拒絕在和談前交出武器,而英國政府強調,倫敦與新芬黨在預備性會談期間,必須先就解除共和軍武裝問題取得實質性進展,然後才能進入正式和談階段。1996年2月,IRA聲稱終止「完全停止軍事行動」。
1998年4月10日,天主教包括社民工黨(SDLP)、新芬黨(Sinn Fein)和新教的厄斯特聯合黨(UUP)以及其他黨派在北愛首府貝爾法斯特簽署協議,促進和平,但仍有零星的激進衝突和恐怖襲擊,直到在2005年 7月28日宣佈放棄武裝鬥爭,加入和平進程。英國、愛爾蘭以及國際社會當天均對此表示歡迎。
2005年 9月26日,愛爾蘭共和軍政治組織新芬黨的領袖 格里·亞當斯 ( Gerry Adams), 在英國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出席新聞發布會。負責監督愛爾蘭共和軍解除武裝工作的國際獨立委員會宣布,愛爾蘭共和軍已完全解除武裝,全部武器被列為「永久不可使用」或「永久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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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歷史可見,由表達政治訴求、爭取一個城市,什至一個民族、國家爭取獨立時,所謂的武裝起義或和平示威,政治宣導,文化復興,並不是單一的 Solution,而是多種手段相互使用下的結果:
和平示威就時是合法、合情、合理,遊行示眾,和平清晰的表達訴求,拒絕更激進手段或多元的聲音( 因為訴求有差異,對方未必清晰接收,只是遙指一班人有政治訴求,好多人)。當你面對的人是講道理,行公義,能理性邏輯思考,沒有問題。否則,人們只當你是小丑。而且,一定要極多極多人,引到不同媒體拍照和採訪才是成功,放下政治宣導的種子。當然,進入議制,議會革新固然是和平手段,但乘機自立,拒絕就範中央政府,需要有更高的智慧,和權謀手段,更不能單純對議制絕望只拒絕一切可行的手段。
當所有和平手段,包括最近的光復行動,皆無所作為時,武裝起義就是唯一手段。不過,使用武裝起義前,確認村民恆常接收不公義或民族歧視的新聞去挑動反政府的戰意,否則村民大多厭戰,手段不能去得太盡。 使用武裝起義中,必先嚴密組織,秘密結社,行動時優先除去情報科和作離散行動,以游擊戰拉鋸雙方。
如以獨立為目的,假如要爭取獨立自治,可在 1921後享有 Free-State 自治權,稍下停火,不能意氣用事。畢竟,素人行動,尤指單獨,是面對避開親友和警察的盤問和跟蹤,心理壓力極大,得到自治就是可以用手中選票選擇議員,改善生活。組織行動目的必然要 SMART,要有階段性,有 Milestone,不能單用民族統一或建立大國那些宏大但主觀的志向去成就目標。
否則,過後的武裝起義,即使不怕他人口實,素人和組織要員的厭戰惰性或會阻撓執行意願。再強的黨性,統一行動思想,都會加速素人和組織要員對行動和組織的反感。武裝起義的背後要有多個計劃 backup,什至要成員自行執生,即時判斷,極需要冷靜、慎密的判斷和思維。
如果組織仍在眾人厭戰或眾議紛紛的情況下,依然武裝起義,強行統一作戰思維,會衍生更多的衝動,更易洩露被人擊破。更何況, 英愛條約後,南北愛爾蘭對人民自治的本質確有不同意見,IRA 借跟當地天主教徒結盟,直接挑起恐怖戰爭,皆有不當。因為未有歷史記載證明當地天主教徒用盡所有手段,而且當地新教徒未明白自己不能享受真正自治,加上英軍素有鎮壓 IRA 經驗, IRA 不能長久保持高度戰意和警覺去完成同一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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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宣導,文化復興等,可用文宣稱之,目的就是喚醒其他人民的身份,然後去反抗。 只是當時文化復興為先,政治宣導其後,是基於英國過去的殖民清洗愛爾蘭的獨有文化。即使文化有優劣高低之分,但政府設下的遊戲規則使外來移民享有更多權利,扼殺當地人生存空間,已經是一種種族殖民,縱使見不到子彈在飛,本質上跟種族清洗無異。
文化復興,就是復存當地人的文化,重新訂立當地人的身份。愛爾蘭人雖有不同民族的祖先,但有 St. Patrick 的傳導,當地人民視羅馬天主教為主要信仰,擁有共同信條,已經有共同文化和生活習俗,再度的文化復興更易拉攏人民在一起,爭取獨立。
日後的政治宣導便可以借同輩間的流傳更易遍地開花。政治宣導的內容是反抗,解放、爭取自由為核心,不過可以多元化,如歌,口號宣傳,袖手單張。夠直接便可。愛爾蘭的歌曲師承凱爾特音樂,帶有 Folk Music 、County music、Bluegreen music 的色彩,輕快跳躍,比聽著「今天我」、「天有光」更易放鬆心情,隨心所欲。
不過,以上手段,都要銀紙。過往,要游說金主,一筆付幾十萬,支持社運,什至秘密起義。不過,現今種種 Crowdfunding 網頁多和雨後春荀,Deep web 過後都有掘 bit coin 等過數方法。行動組織的方式就一個中央組織,慢慢轉成一個個 Facebook event、什至一個個投資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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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又是否正如某位社運中人所言,是否需要金主才可以買軍火,才可以革命呢?我相信,不少素人參與組織、或自籌組織,起初不需要巨大金額去支撐。更重要的是,素人都會明白,權力的本質就是行使自由、平等、的能力,絕不是靠人地施捨。只有勇敢搶奪權力,我們才得到真正的民主和自由,成就公義,完善文明。
不過,武裝起義,勇武抗爭絕不是匹夫之勇的蠻行,明知大軍進駐仍直接攻堅。只要透過內外的溝通下,相信組織的行動目標可以因時制宜,不斷調整行動計劃和路線。愛爾蘭的獨立戰爭,以及IRA 的前世今生,就直接指出武裝起義的本質和人民對武裝起義的反應。
所以,日後抗爭如何走,相信不是單純採用勇武抗爭或和平理性的手段才可以達致真正的自治、和民主,而是因時地制宜,不斷轉變的良方。我們時刻都要恆常身心操練,成就香港人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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