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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東方 : 細說明朝 : 兵的演變
黎東方 : 細說明朝 : 兵的演變

八二、兵的演變


  嘉靖年間的內憂外患,相當嚴重。其中最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兵變。至於白蓮教、“ 套寇”、倭寇,似乎還是次要的。國家少不了軍隊,軍隊的內部潰爛,危險之至。


  軍隊之所以潰爛,原因很多。就制度而言,明太祖的軍民分籍,解決了一時的財政困難,而不足以奠定長治久安。把人民分為兩種,以其一種擔負全部軍事任務,另一種完全不擔負軍事任務,根本是不合理。


  其有軍籍的人,又分為兩種:軍官與兵士,兩種都有軍田,兩種都是世襲。軍官世襲,變成了貴族;兵士世襲,變成了農奴。作為世襲貴族的軍官,生活太有保障,一代一代地懶惰下去,很像清朝的八旗子弟。作為世襲農奴的兵士,終身聽人驅使,前途毫無希望,能逃的逃,不能逃的也一代一代地混日子,不知有國家,更不會愛長官。


  從洪武元年( 1368年 ) 到嘉靖元年 ( 1522年),明朝已經有了一百五十四年的歷史。所打的硬仗,寥寥可數。太祖打了幾次,成祖打了幾次,都沒有元明之際對陳友諒的戰爭那樣激烈。成祖以後,只是邊疆上對北元常有小規模的接觸(土木之變,死的人雖多而不配稱為戰爭),在內地對苗人、瑤人等有過幾次行動而已。王守仁打宸濠,也算不上怎樣大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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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久了,武器會生銹,軍官與兵士也會生銹。這是中國歷史上每一個朝代由盛而衰的關鍵。一個朝代,老是對外找仗打,可能弄得民窮財盡,大損國力;反過來說,一個朝代,老是對外敷衍,弄得將不像將,兵不像兵,將與兵都毫無作戰經驗,也未嘗不是自種禍根。


  明朝政治的絕症,是太監當國,從宣宗的時候起,直至崇禎帝即位,表面上的大官是大學士、尚書、總督、巡撫、布政使等等;實際上的大官,在中央是司禮太監,禦馬監太監,東廠、西廠、內廠的提督太監,在各省各重要地點,則是所謂“鎮守中官”。尤其要不得的,是軍隊中有所謂“監軍太監”。這些太監,總而言之,都是只知道要錢。好的固然有,但百不得一。


  總督與巡撫的地位,在鎮守中官之下。“ 總兵官”在明朝初年,相當於整個戰役的 “ 總司令 ”;中葉以後,由於逐漸添設了總督、巡撫,與鎮守中官,就縮低為一個單位的部隊長(以至於到了清朝只是一鎮的指揮官而已)。總兵官喪失了統轄部隊的全權,照顧不了兵,也就管不了兵;上邊的總督、巡撫,以及高而至於兵部尚書、五軍都督府都督,也都照顧不了兵,管不了兵。兵沒有人照顧,沒有人管,怎能不變?


  明朝屬於軍籍的兵額,不為不多。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全國有三百二十九衛,與六十五個獨立的所。平均每衛有五千六百人,每所有一千一百二十人,包括軍官在內。合計起來,該有官兵一百九十一萬五千二百人。其後,衛與獨立所的數目均逐漸增加,到了明朝末年,共有四百九十三個衛,三百五十九個獨立的所。倘若這些衛所,皆達到平均的員額標準,便一共該有官兵三百一十八萬二千八百八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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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孝宗弘治年間,依照兵部侍郎李孟暘的說法,全國官兵的總額,是“二百七十余萬”。


  這二百七十余萬官兵,分散在全國各地,能打仗的極少。其中有一部分,只是虛額,有額無兵。額之所以變虛,或是由於“絕嗣”:老兵死了,不曾留下兒子;或是由於逃亡。逃亡的,照例由主管的人行文“跟捕”( 到家裡或其所逃亡之處捕捉本人),或 “勾捕 ” ( 捕捉本人的兒子或兄弟)。也是額已成虛,而主管的人不向上邊陳報以便吞吃的,叫做“隱占”。


  最初,軍官取兵士當勤務兵 ( 僕役),政府限定指揮、同知、僉事只能取四人,千戶只能取三人,百戶與鎮撫只能取二人。其後,所有的兵都變成了軍官的勤務兵。各級衙門遇有什麼運糧等差使,都調動兵士去作工。最後,不僅軍官與文官可以使喚他們,連一個秀才也可以使喚他們了。


  平時,各級軍官注意于操練的極少。甚至有一年兩年不下操的。到了戰時,這些兵怎能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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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籠統言之,淮河以南的各衛各所都失掉了軍事作用。“京軍 ” 略勝一籌,比較可靠的是 “ 邊軍”。


  京軍在景泰以前,分作 “ 三大營”:即所謂五軍營、三千營、神機營。五軍營是“五軍都督府” 所直轄的京師及京師週邊各地的衛所的兵,加上山西、河南、山東等省輪流調來京師的“番上軍”。三千營,原由降附的三千個蒙古人所構成,全為騎兵,其後也不限於蒙古人了。神機營全用火器,相當於北洋時代的各處軍閥的所謂“手槍隊”;所不同的是,武器並非手槍,而是銃子。


  景泰年間,於謙選用上述三個單位的精銳十萬人,成立十個新的營,稱為“團營”,由於認真操練而作戰能力頗強。于謙也從河南等處招募了很多壯士。不屬於軍籍的這些壯士,是否也納入了團營之中,待考。


  景泰以後,團營時廢時複。營數也擴充到十二萬。然而其逐漸腐化與淪落為奴工,正與“老家”(三大營)相同。


  “邊軍”,在原則上是散佈在北邊各地的衛所的兵。事實上,即使沒有虛額,這些衛所的兵也不足以捍衛邊疆,雖則他們在體質上較之內地的兵優良,究竟人數太少,不敷分配。


  明朝初年,河套尚未被北元侵佔,北邊邊疆上只有四個鎮:遼東( 遼陽)、宣府( 宣化)、大同、延綏( 延安綏德)。其後,增設薊州、寧夏、甘肅、偏頭關( 簡稱 偏關)、固原五個鎮。一共是九個鎮,稱為 “ 九邊”。九邊之中的所謂“三邊”,指延綏、甘肅、寧夏,設了“三邊總制”。三邊總制的衙門設在固原。


  九個鎮,各設總兵官一人(簡稱 總兵 )。各鎮所統轄的衛所的兵額,有多有少,平均是十萬人左右。實際上的人數,那就大成問題。以宣府為倒,在洪武年間確有十萬,到了武宗正德年間便只有六萬六千九百多人。


而且,在這不足七萬的人數之中,倒有一半不是來自衛所的正規軍,而是所謂“土兵”與所謂“募兵”。土兵,其實也是募兵,“土’的意思,指“本地”而言。邊郡之有“土兵”,始自憲宗成化二年。在此以前,政府不過是准許邊地居民自備軍械,自行組織以各保鄉里而已,政府不出餉,這些類似鄉勇的隊伍也沒有受調到別處作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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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之有 “ 募兵”,以補軍籍兵源之不足,嚴格說來,不是從景泰年間于謙招募壯士之時開始,而是從英宗復辟以後正統二年開始。英宗下旨,招募各地的 “ 軍餘” ( 軍籍人家的多餘子弟)與 “民壯” ( 民籍的壯丁),每人給布兩匹,月糧四鬥。陝西一省,應募的有四千二百人。


  從孝宗弘治二年開始,明朝有了所謂“僉兵”。僉兵不是募兵,而近於“徵兵”。有七八百個裡以上的州縣每裡僉五人為兵,五百個裡以上的每裡僉四人,三百個裡以上的每裡僉三人,一百里以上的每裡僉二人。對這些“僉兵”政府不給月糧,只在調遣的時候給以“行糧”。被僉為兵的人,如果有錢而不願意服役,可以出錢,交由政府募人代役。於是本來可以作得好的新的兵役制度,又變質為一種新的稅捐。


  邊疆的生活苦,本地的居民之應募為士兵的還可以勉強受得了,內地的募兵肯去的不多。每每走到半途,便開了小差。犯罪的,常有被“發往邊衛為兵”的。這便是苦上加苦了。懷著一肚皮的委曲,如何打得了仗?


  從軍官到兵士,打仗只是虛應故事。成化年間以後,能殺得三五個敵人的軍隊,便算是好軍隊,便有資格向朝廷報功領賞。多數的官與兵,雖則是身在邊疆,卻並無保衛邊疆之意,只是按時領糧領餉,混混日子而已。糧餉發生問題,便要鬧兵變。


  糧餉二者之間,糧的問題比餉嚴重。原則上,邊地衛所的糧,由屯墾的田地供給。然而,不夠;必須由內地產糧的地方運去,政府所費很大。中鹽法實施以後,商人始則輸粟換鹽,繼則自行招工到近邊之地開墾,就近納粟以省運費,最後則因朝中的大官喜歡有銀子經手,改叫商人繳銀于庫,再由政府代買糧食運邊。這麼一來,邊軍便常常有缺糧的恐怖。政府而且又常常折發現銀代金,所定的折合比率低於當地的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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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嘉靖以前,也有鬧兵變的,規模不大。嘉靖年間,卻一鬧再鬧,鬧了五次大的兵變,其中有四次是在邊地。


  第一次,嘉靖元年正月,駐在甘州的兵領糧食代金,請求巡撫許銘提高折合的比率。許銘不肯,這些兵就一鬧而殺了許銘。總兵官李隆一向與許銘有意見,因此就犯了在幕後鼓動的嫌疑。朝廷派陳九疇繼任巡撫,負責查辦這件事。陳九疇參了李隆一本,李隆被捕,斬首。


  第二次,嘉靖三年八月,駐在大同的兵恨巡撫張文錦與參將賈鑒,待他們太苛,督責他們造五個新的堡壘,又叫他們住到這些堡壘裡去,他們便一鬧而殺掉張文錦與賈鑒。並且把前任的總兵官朱振從監牢裡放出來,奉為首領,佔據了府城,對抗朝廷派去平亂的“京軍”。朝廷叫蔡天佑繼任巡撫,又叫朱振官復原職,接現任總兵官苗勇的事。這件事鬧到次年春天才告平息,斬殺了亂兵首領三十幾人。


  第三次,嘉靖十二年十月,駐在大同的兵,因總兵官李瑾督責他們挖濠,太急,一鬧而殺了李瑾與千戶張欽,從監獄裡放出前任參將黃鎮,指揮馬昇、楊麟,奉為首領。朝廷派了楊源清去打,無功。


  其後,馬昇、楊麟二人不願意造反到底,殺了黃鎮,對朝廷效忠,亂子才告平息。


  第四次,嘉靖十四年三月,駐在遼東的兵,因巡撫呂經把每個 “ 正軍 ” 所帶的余丁從三名減為一名,又收回了正軍所領的牧地 ( 每人五十畝),大鬧,把呂經捉了,關起來,向朝廷告狀。朝廷召回呂經,貶謫為兵,派巡按禦史曾銑去查辦。曾銑毫不客氣,捕了幾十個亂兵領袖,斬首示眾。(正軍所帶的“余丁”,是伙夫馬弁之類,也是軍籍人家抽調出來的。)


  第五次,嘉靖三十九年二月,駐在南京的 ( 募兵 ) 振武營,因為到期領不到餉,春糧 ( 不論有無子女一律每月八鬥 ) 全被取捎,照例應有的每年二次以銀五錢代糧一石,又被減為一次,大鬧,殺了總督糧儲的侍郎黃懋官。

守備太監何綬允許犒賞他們十萬兩銀子,另一侍郎李遂頒發免死券給他們,風潮才算結束。結束了以後,李遂提了二十五名兵變的首領,報告朝廷,朝廷叫把這二十五人只殺三人,事實上所指定的三人於詔書到達之時已經死在牢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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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東方 : 細說明朝 : 兵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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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15 6: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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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中史] 明代中央政制

明代中央政制


明清中央政權,為一「皇帝獨裁」的局面。明代政制多承襲宋元而來,加以損益,而明太祖廢宰相,君主獨裁更見明顯,廢相後設內閣,只為皇帝秘書處,迄於清承襲明制,由於外族入主,為了鞏固皇帝統治,更將這種制度獨裁的精神進一步發揮。


甲. 明代中央政制的概況


明初的中央政制,大體承襲元制:設中書省總理政務,置左右丞相統率百官。中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執代全國政務。


洪武十三年 ( 公元一三八O年),左丞相胡惟庸以「 圖謀不軌」被誅,乃罷中書省,廢丞相之職。由是中央政府之組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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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部


掌理全國政務,一切政權分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處理。六部乃成為高行政機關,各有其獨立的職權:

1. 吏部 掌選授文武官吏。

2. 戶部 掌田賦財政。

3. 禮部 掌教育科舉、禮儀祭祀。

4. 兵部 掌軍官選授,軍隊之調遣,及全國兵政。

5. 刑部 掌刑獄,並負責法律的制定與頌佈。

6. 工部 掌營造和水利。


每部設尚書一人,六部尚書直隸於天子,品秩升至正二品。六部尚書之權力地位較歷朝尚書為重,尚書下設左右侍朗各一人,為尚書之助。六部首長各不相屬,直接聽命於皇帝,於是天子便兼任宰相之職,全國政務由皇帝總其成。


明自廢宰相後,全國民政、財、軍種種大權,皆集中於皇帝一人身上,所有文武長官都沒有裁斷之權,事事莫不請旨,從此便形成君主專制之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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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都察院

是由前代之御史臺演而來,與六部並稱「七卿」,設有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僉都御史各一人。都御史專司糾劾百官,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之耳目風紀。對大臣姦邪、小人稱黨作威福亂政,百官猥茸貪昌壞官紀,學術不正均可彈劾。

也有參與朝覲考察,會同吏部共議,臣僚的賢愚黜陟,以及偕同刑部大理處理大獄重囚的權力。都察院且有十三道監察御史之設;以從事地方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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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六科給事中

「給事中」原屬於門下省,明代罷去門下省,而獨存六科給事中,「給事中」是分科的,依照尚書六部而分為六科,即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 「給事中」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六部一切章疏皆要經過該部給事中,具封駁詔書,廷推、廷鞫之權力,可見其位卑而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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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五軍都督府

分大都督府為前後左右中五軍都督府,具統兵之權而無出兵之令,兵部掌兵政,有征調軍隊之權,出兵之令卻無統軍之責,使兵部與五府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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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通政司

全國中外一切送交皇帝的奏章全歸通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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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大理寺

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與六部尚書、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合稱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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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諸寺

設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管理皇室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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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央行政系統簡表

皇帝

內閣

政事 軍事 監察 刑法 奏章

六部

吏 戶 禮 兵 刑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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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明代中央官制的特色

明清兩朝的中央制度,與唐宋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廢除宰相,其特色是皇帝一人獨裁,君權發展到極點,臣下的地位極為低微,此制度前後行了五百餘年,在此段期間,士大夫受這種政治制度的壓抑,

加上「八股文」取試之毒害,使到民智蔽塞,人格淪喪,讀書人除了效忠一姓外,就只有獵取功名,對國家社會完全談不到理想和抱負,造成國家的落後和貧窮。在此時期,西方國家的歷史正是突飛猛進,而中國則大大退步,相形之下,中國就成為極落後的國家。

可見一種政治制度是否良好,是否進步,對於整個民族國家關係最大。而明清兩朝的中央官制中,尤值得注意者如下:


一 廢宰相

明太祖即位之初,亦設有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設左右丞相為長官,下領六部( 吏、戶、禮、兵、刑、工 ),洪武十三年,因為丞相胡惟庸謀反被誅,遂罷中書省,一切政務由天子裁決。 同年九月,置「四輔官」以為皇帝的輔弼。四輔官是春官、夏官、秋官及冬官,多以當時宿儒充任,其職掌在與君主講論政治道,評鑑人才,對刑案疑讞,有封駁之權,但不過問實際政事,

至洪十五年( 公元一三八二年) ,太祖又罷四輔官,設「大學士」一職,作天子的顧問而無實權。六部長官地位提高為二品官,直接受命於天子;六部之外,另設「都察院」,監察全國官吏;

又設「通政司」及「 大理院」,合稱「九卿」;「通政司」掌奏章,全國各地的奏章先送「通政司」,然後轉呈皇帝;「大理院」主平反獄訟,處理全國最高的刑案和冤獄;「九卿」之上並無首長,而直轄於天子。洪武二十八年,更下旨:「人從嗣君;不得議置丞相,臣下旨奏設立者,論以極刑。」此外終明之朝,不設丞相,清朝承襲,故形成君主獨裁專政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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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明代內閣制度之由來及發展


明初設官, 仍襲元制, 以中書省總政務, 左右丞相主之, 下設六部。洪武十三年, 左丞相胡惟庸以圖謀不軌伏誅, 太祖乃罷中書省, 廢丞相, 以六部直隸皇帝。然朝廷政務繁多, 皇帝一人之力實難勝任, 遂置四輔官, 仿古時四時命官之制, 四輔官職司協贊政事, 封駁疑獄, 按時輪值等; 由於王本諸人皆老儒起田家, 淳樸無所長, 故未能勝任。


太祖遂於洪武十四年罷四輔官, 復於翌年仿宋制置殿閣大學士, 為明內閣制之始。逮洪武十八年, 太祖復命吏部擬訂翰林院官制, 訂翰林院學士秩正五品, 復又訂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與文華殿等三殿二閣大學士, 俱屬五品, 而明內閣職責,

據<明史> 言: 「掌獻可替否, 奉陳規誨, 點檢提奏, 票擬批答, 以平允庶政。」 然此乃內發展至後期之整體職司。 太祖設內閣, 不過備顧問, 充東宮太子輔導, 不能平章國事, 況閣臣僅五品, 權位皆較丞相與四輔官遠遜。


內閣大學士制度正式成立, 實始於明成祖永樂年間。 成祖登基後, 積極恢復太祖所設之五品殿閣大學士制度, 置文淵閣, 大學士既可參與機務, 等於持有部份政權, 自可影響朝政, 但內大學士依然是正五品官銜, 官階遠比六部尚書低。


及至仁宣之世, 內閣制度, 方臻完備。 其途徑可得而言者三, 其一為大學士分銜處事。 永樂時, 內閣即指文淵閣, 迨仁宗時才分文華、武英、華蓋、謹身諸殿閣, 每殿皆設大學士。


次為內閣地位日漸提高, 仁宗以楊榮為侍郎官兼任大學士, 內閣遂三品官銜, 後榮更升為尚書, 內閣遂帶二品官銜, 及楊士奇加至少保等官, 內閣地位愈益膨脹, 影響三楊後之內閣學士, 咸須高官兼任。 雖然內閣品秩仍屬五品, 然地位顯赫, 非五品官所能望其項背者。 三者就是內閣權力日增, 仁宗時逢有機務, 必親書楊榮等姓名, 用御押封出, 榮用文淵閣印封入, 形成條旨制度。條對之結果, 皇帝可委政於內閣簽辦。


宣宗崩, 英宗沖齡嗣位, 其時內閣地位又起變化, 蓋英宗雅重楊士奇、楊漙, 稱之為 「輔相元老」, 並破例予二人 「三代誥命」。 如是內閣地位益尊, 已非往日顧問代言之臣, 而成帝主之輔相。


景帝時, 吏部尚書王文始以三品官入閣, 而內閣於皇帝御經筵時, 班位悉處六部都御史之上, 成為內閣奠制時期。 後內閣權益重, 位愈尊, 至孝宗弘治年間, 內閣閣臣朝會班列已在六部尚書前。 稍後孝宗又嘗委吏部會通六部、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及科道官, 舉薦行止方正, 學術深淳者入閣, 閣臣由吏部等官員廷推亦由是始。


自嘉靖以降, 內閣之朝位班次, 俱列六部之上, 於此內閣凌駕六部之勢, 寖已成矣。 嘉隆以降, 嚴嵩、張居正等先後出掌內閣, 成為閣中首輔, 威柄之尊, 實與曩昔宰相同。 至於品秩, 內閣大亦愈見尊顯。 神宗萬曆初, 張居正為首輔, 主理閣務, 官秩加至三公, 為左柱國, 與萬乘之尊, 唯差一線矣。


萬曆以後, 內閣制漸趨衰落。蓋自居正歿後, 繼任閣臣皆平庸, 難起衰振隳。天啟年間, 魏閹柄政, 延引顧秉謙、魏廣徵等入閣, 忠賢自是 「得內閣為羽翼, 勢益張。」 內閣職責遂盪然無存。 迨崇禎嗣統, 雖攘除逆閹及其黨, 惜其人愎自用, 猜忌臣下, 為防閣臣黨同, 遂頻撤換閣員。

考神宗在位48年, 閣臣但19人, 而崇禎17年間, 閣臣竟多達50人, 閣臣既不能久安於位, 自難有所作為。且崇禎以 「枚卜」 任用學士, 委人事而聽天命, 後又用考選方式, 然所選者如溫體仁等皆貪狠庸碌, 由是國政益不可為, 內閣制度亦隨同明室趨於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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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明內閣制度之影響


明內閣設立乃始乎明之廢相,其初本一幕僚機構,備顧問、佐文翰而已。洎後發展擴張,竟至凌駕於六部,又閣臣以五品官銜,進而壓制六卿,至於首輔地位,儼如往昔宰相,由是可見內閣制對明政治實有深遠的影響。


首先內閣既為一幕僚性質機關,職責經常更易,皇帝獨攬大權,內閣閣臣多寡,純憑皇帝好惡而定。內閣職掌如票議、批答均不能獨自執行。內閣之運作全仰仗於君主鼻息。又首輔柄政名不正,言不順,言官必摭拾事情以詆之,政令難行。

閣臣既欲苟安其位,必結納宦官,縱如神宗時張居正亦與宦官馮保勾結,始能有所作為,是以黃宗羲言明:「有宰相之實者今之宮奴也!」可謂識見之論。


明代閣臣由於地位及職權之限制,且缺乏從政經驗,遇究唯唯否否,內閣上下尸位素餐,庸碌無能者多,敢言直諫者少。閣臣素質日低導致明政治日益不振。又明內閣之設立,奏章均先呈御前,由宦官口傳,轉發閣中票擬,待皇帝下決定,苟非精力絕倫日理萬機之主,則大權必旁落宦官之手。

有明君主,除太祖、成祖、仁、宣之外,餘皆庸碌,且多沖齡登位,故自英宗之後宦禍日烈,至「內閣之票擬,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明政治亦日趨腐敗,故曰:「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廢相始」不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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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中史] 明代中央政制

http://chist.yy2.edu.hk/al_paper1_govming.htm


[AL中史] 明代中央政制
http://chist.yy2.edu.hk/al_paper_1.htm
#127/07/15 4: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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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內閣制度

太祖時期:

  明代的中央政制大體承襲元制,以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下統六部。洪武十三年(1380),丞相胡維庸以謀反罪被誅,太祖乃罷中書省廢丞相之職,由皇帝親自統理六部。由於事務繁忙,於同年九月,仿秦置四輔官以為皇帝之輔弼,四輔官為春、夏、秋、冬,官秩正三品,以當時名儒任之,職掌與君主講論治道,衡鑑人才,但不能過問實制政事


到十五年,因四輔官多淳樸無他長,無法勝任其職權,罷四輔官,十一月仿宋制設殿閣大學士,為皇帝襄理文墨。。時有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後又設文華殿大學士。


大學士官正五品,朝位班次在尚書侍郎之下。所謂內閣,就是皇帝的秘書辦公的地方設在內廷的殿閣。職任「侍左右,備顧問而已」(續文獻通考)學士只能與皇帝討論經史義理’至於奏章的批答是皇帝的專責。皇帝不能一一親自動筆,便口授大學士出,即所謂「傳旨當筆」,大學士只照皇帝意見寫下,政治大權還是在皇帝不在大學士。

二十八年太祖更下令告誡臣屬:「朕罷丞相,設府、部、都察院分理庶政,事權歸於朝廷,嗣君不得復立丞相,臣下敢以請者,置重典。」(明史.太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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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時期:

  因文淵閣位在午門之內以東,文華殿之南,地處內廷,閣臣又常侍皇帝於殿閣之下,故稱內閣。其時入閣者,皆編檢講讀之官,不置屬官,不得專制諸司,其官銜僅是「入閣辨事」,「入閣預機務」。內閣之預政事自成祖始,成祖即位,以解縉、胡廣、楊榮入值文淵閣,參預機務。成祖時雖未為內閣大學士設屬官,但已開始參預政務,成為明代內閣之雛型。


當時已有較多的閣臣入直內廷,逐漸形成一個比較穩定的機構,自永樂以後,閣臣的設置沒有中斷過,雖無定員,但已成為常制。而閣臣的職責已明確為「參預機務」,不像洪武朝般偏重於經史義理,非僅以文字翰墨為勳績。又此時閣臣常侍天子殿閣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內閣,他們常在皇帝左右備顧問,國家機密重務悉預聞,其時章疏常直達御前。


仁宗後更以大學士兼中央要職,常召閣臣密議國家大事,但奏章的批答,仍出自皇帝,不委他人。又加置謹身殿大學士,合稱「四殿二閣」,統稱殿閣大學士,專任票擬,閣權乃重,班次於六部之上。


仁宣時期

  洪熙時,大學士加官至師、保及尚書、侍郎,其後多以尚書、侍郎授殿閣大學士。宣宗時由於三楊地位特殊,皇帝遇事與他們規劃,而楊榮等人則以條對,再以文淵閣印封入,外人不得預聞,久之,成了定制。自此,宣宗開始命內閣學士用小票墨書,具陳意見貼於奏疏表面,由皇帝裁奪,謂之「條旨」,又稱票擬,如皇帝同意,即以書照條旨批出,但遇大事,猶命大臣面議。宣德和正統時,先後設東制敕房和西誥敕房,由中書官掌書辦文書,為內閣屬吏,閣制始備,代言擬旨之責,逐漸成為協助皇帝決策的中央機構。


英宗、世宗時期


明成祖於退朝之後,必與閣臣面議大事,宣宗時仍行不廢。但英宗以九歲即位,太皇太后張氏為避干政之嫌,面議之事漸疏。以後皇帝居深宮之中,藉由大臣票擬與皇帝的硃批往來,以致秉筆太監可以透過替天子硃批的途徑,掌握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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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閣臣無定員,少則一、二人,多或至十數,亦無甚組織,自英宗起內閣大學士多至六、七人,少亦三、四人,或二、三人。但在閣臣中有一人為內閣首領,大都憑入閣先後,資歷及皇帝的旨意來確定,此內閣首領便是首揆。


大事皆由首輔主持,特別是首輔主票擬,於是閣權又集中到首輔一人身上。至此,首輔的地位,已儼如宰相。出現首輔之慣例。首輔又稱首揆,非官制上之明定,憑年資、品級、聲望而為眾大學士推選,成為內閣的首領,「大事皆首輔主持」(廿二史劄記)權力甚大,如世宗嘉靖年間的夏言、嚴嵩,神宗萬曆間的張居正、葉向高等。


首輔又稱首揆,明主持內閣的首席大學士。內閣輔臣初無首次之分,明中葉後,大學士主持閣務者稱首輔,餘稱次輔、群輔,朝班位次皆列六部之上。職掌初為大學士起草詔令,票擬批答。嘉靖至萬曆初,首輔以相體自尊,獨專票擬,次輔不敢與之較量,六部如屬吏,奉命行事而已。


武宗、神宗時期,


由於宦官權重,司禮監漸奪內閣之權大學士須聽命宦官,宦官乃成真正握大權者,直至明亡。因為明中葉以後的皇帝日益腐朽無能,經常不親政事,深居內廷,不復常與大學士相見,如世宗、神宗竟至二十餘年不視朝,政事一面專命內閣首輔票擬,一面假手宦官居間傳遞奏章,內閣的意見亦同樣需要通過宦官之手始能呈達給皇帝,由於宦官漸得皇帝之信用,而內閣益與司禮監狼狽為奸,使司禮監能居中弄權。


另亦因為皇帝日益疏懶,自己不親批公事,私下內授司禮監批閱,於是「批紅」的實權落到宦官手中。因為內閣的權力最高僅止於票擬,而票擬是否照准,則取決於批紅,當司禮監掌管內外奏章文書並有權批紅後,司禮監之權使居內閣之上,操縱內閣,為所欲為,成為太上內閣。


司禮監,官署名,內府各衙門的題奏,均須關白該監掌印、秉筆、隨堂太監後方可執行。凡每日章奏,除皇帝親批數本外,例由眾太監用硃筆楷書分批,即代皇帝「批紅」,再由內閣撰擬詔諭頒發。秉筆太監中最受皇帝寵幸者,往往兼掌東廠。

明中、後期,司禮監專掌機密、批閱章奏,權出內閣之上。正統時王振、正德時劉瑾、天啟時魏忠賢,均以司禮監太監威傾海內,為有明一代宦官專權之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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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內閣制度的特色

明代的內閣乃前朝所未有的組織,它只不過是皇帝的秘書,並非正式的行政機構,與一般的中央政府組織有別。正因這樣,故明代的內閣有以下的特點:


首先,是變動性。明代內閣組織雖有四殿二閣,但並不同時設置,缺此少彼成為常事,須視皇帝好惡而定,而大學土員額亦多寡不等。至於內閣權力亦隨皇帝寵信的程度而轉變,若皇帝或信閣臣,或信宦官,或信奸臣,則內閣權力,便會因而增大或縮小。


其次,是附屬性。明代是中國歷史上君主獨裁時代,內閣權力常因皇帝委任與否而有輕重之別,且內閣職權出自皇帝授予,不得獨立行使,向各部及地方政下達命令時,必須透過皇帝諭旨,可見內閣實屬皇帝的附屬機構。


再者,是個別性。內閣大學士雖由皇帝任免,但大學士間彼此沒有隸屬關係,責任亦不連帶,各自獨立以己見輔助君主。


還有,是欠缺法定性。內閣能否產生作用,皇帝之影響至大。如英宗正統初年,事無大小,悉下閣臣參議決定,內閣因而便可發揮高度價值;反之則不然,如思宗因為不信任內閣,而使內閣失去作用。為人所攻訐,影響內閣官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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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首先,是助長君主專制。太祖廢除丞相以鞏固其統治權,內閣制度隨著君權的高度強化而建立。內閣首輔雖儼如漢、唐之宰相,但並無節制君權的作用,事無大小都要秉乘皇帝的旨意行事,內閣只是皇帝加強專制獨裁的工具而已,是明統治者用以解決皇權與相權矛盾的有力措施。


明朝皇帝以內閣佐理政務,而一切施政皆由皇帝專權獨斷,大學士僅為皇帝的私人秘書,內閣實屬皇帝的附屬機構,皇帝往往借內閣以遂其私心,使明代之君主專制比歷代為甚。


其次,是助長君主荒政。內閣大學士的職責是對奏章作出票擬,再呈皇帝批紅,原意在於使大學士能對政事作出「 提議」,但若皇帝無心理政,可以不加細閱,便作批決,閣臣亦無可奈何。因此,內閣的「意見」遂演變成為「決策」,無疑助長助了君主荒政。明代皇帝多荒廢朝政,與此不無關係。


再者,是形成宦官弄權。明代內閣因為欠缺法定的地位和權力,往往難有作為,隨著明中葉以後,君主的日益腐朽,更弊端百出。明代皇帝日漸頹廢,往往深居內殿,不親政事,不與大臣相接,而往往把宦官視作心腹,委以重任。明之司禮監的地位職掌在宦官中最崇重,又常親近皇帝,乃有干預朝政之機。


皇帝既不見大臣,一切奏章皆靠宦官居間傳達,甚至「批紅」之重責亦假手司禮監,使司禮監的權力凌駕內閣之上,閣臣的權力僅止於「票擬」。無論皇帝親自掌權或是假手司禮監代批奏章,內閣大學士只能承旨辦事,由是司禮監便能承機竊柄專權亂政。


明之閣臣即使有理想,有主張者,也必須先勾結宦官不可,否則一切政事都受到宦官阻梗,不能上達皇帝,如張居正為有明一代能臣,其任首輔時亦要密結司禮太監馮保,才能策動當時的政事。


至於閣臣之不肖者,更爭相諂媚逄迎宦官,助閹為虐,狼狽為奸,助長宦官的氣燄。綜觀明代宦官為禍之烈,實與廢相後,內閣無實權,加上君主過於寵信宦官,使宦官得以居中用事所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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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是演成朋黨傾軋。明之內閣上受君主箝制,內受宦官操縱,閣臣之欲握權柄者,皆不免以不光明之手段得之:一方面要交結內監;


另一方面則又須傾軋同列之大學士,遂演成朋黨之禍。即在明代內閣權任處於最高峰時,閣臣間為爭奪「首輔」地位,往往互相傾軋,愈演愈烈,甚至不惜朋黨台諫,依傍宦官,世宗時之嚴嵩任首輔,威權不可一世,但卻為閣僚徐階所傾到。

張居正在萬曆元年出任首輔,也是因為內結司禮監馮保,逐高拱得來的。閣臣傾軋之劇烈皆因明代內閣沒有正式的權力,沒有合法的地位而引生的流弊。


最後,是導致政風因循。明代閣臣絕大多數是由進士而翰林,而拜命入閣,他們大都是十年窗下,久在翰林苑,舞文弄墨之士,並無實際的政治經驗,一旦入閣,大都昏庸而無識見,閣臣為保官秩,大都庸庸碌碌,而很少勇於任事,敢作敢為。


由於明代內閣受所處的地位和職權的限制,權力由皇帝授予,而宦官又居中竊柄,閣臣於是只能對皇帝唯唯諾諾,對宦官俯首聽命而不敢有違,一輩閣臣都碌碌無能,遂使政風因循腐化。再至張居正之循名責實,積極有為,卻不免被目為越權專政,非議四起,死後更落得削爵抄家的下場。

繼之為政者,懲居正之敗,多隨俗浮沉以求免禍,唯取媚皇帝以鞏固權力,於政事則無所主張,政治遂因循積弊,日甚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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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而言,有謂明代無善政,是始於太祖廢相。在某程度上是有其道理的。如上述所言,因為沒有宰相,令皇權失卻制衡;加上內閣無合法性,故無實權,事事聽命於皇帝,造成君主獨裁。如遇上昏庸之主,又會導致宦官為禍。而且內閣首輔為求爭取權力,往往依附宦官,排擠異己,更助長了宦官的氣燄。


由此可見,明內閣的出現與其政局的發展有著密切的關係,而且影響深遠。


source:



[AL中史] 明代中央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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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07/15 4: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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