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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改革v3] [今次少字] 公投改制:封鎖.量刑.上訴三合一
封鎖刑期上訴三合一方案


(零)「三合一公投」
四個選項:反對封鎖、輕判、標準刑期、重判


(一) 刑期
1. 輕判:   一至三日
2. 標準刑期: 三日(初犯)/七日
3. 重判:   十五至三十日
(具體日數由內務長決定)


(二) 封鎖
Case 1
直接封鎖

◇由內務長封鎖決定刑期
◇輕判或重判需要一致同意
◇只限觸犯版規者

Case 2
公投封鎖

◇會員可發起「三合一公投」,以第66.67%為結果(封鎖需要同時有二十個「和議封鎖」)
 例子:重判66%、標準刑期0%、輕判1%、反對33%,則第66.67%為輕判

◇除觸犯版規者外,可對付「對討論區運作有影響」者
◇就算途中已直接封鎖,公投繼續生效
◇內務長可使用聯合否決權,作出比公投結果更輕的懲罰


(三) 上訴
◇如有認為判刑不當者,可以發起「三合一公投」(除第一次外,需要由內務長發起)
◇如第50%比原本判刑更輕及有二十個「和議減刑」,則執行之
◇否則,如第66.67%比原本判刑更重及有二十個「和議加刑」,則執行之
 例子:重判49%、標準刑期2%、輕判15%、反對34%,則第50%為標準刑期、第66.67%為反對



(四) 放逐
◇內務長一致同意下,可舉辦公投,決定是否封鎖一年/1314日(非初次,且需要管理員同意),門檻未定
◇至少九十日後,內務長一致同意下,可舉辦平反公投,過半即解除放逐
Good25Bad16
2015/11/21, 6:20:11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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