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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內務團隊改革方案 - 簡介
對村民嚟講,,以下係最重要嘅:
1. 公投BAM嘅和議格式係『和議封鎖』,上訴嘅和議格式係『和議加刑』或『和議減刑』
2. 公投四步曲: 發起 -> 審定 -> 裁決(原有制度嘅三小時決定BAM唔BAM) -> 量刑(24小時公投結束後, 決定刑期, 下面有圖解)
3. 三日追溯期
4. 公投自定理據, 不過亂寫會俾內務長駁回
5. 多左放逐
下面就係概括嘅簡介

(一)版規
冇改過。原本諗住cover埋YouTube預覽圖,而家決定取消,有需要就經公投。然後加左三日追溯期,直接封鎖要無視追溯期就要全體內務長同意並解釋原因,公投封鎖要無視就需要全體內務長認可
(二)刑期制度改革
分為輕判(一至三日)、標準刑期(初犯三日/重犯七日)、重判(十五至三十日)。直接封鎖會以標準刑期為主,但係內務長一致同意下可以彈性選擇一日至三十日不等,而會員有權就封鎖及刑期上訴(下述)。
(三)公投制度改革
公投會分為四個階段
發起 -> 審定 -> 裁決 -> 量刑
1. 發起:
- 發動公投可以自定理據,唔需要明確引用版規,內務團隊會喺審定階段決定公投是否成立。
- 公投未來會利用投票制度,有四個選項:反對封鎖、贊成封鎖(輕判:一至三日)、贊成封鎖(標準刑期:初犯三日,否則七日)、贊成封鎖(重判:十五至三十日)。(輕判/重判嘅話,內務長會喺個範圍內自行決定刑期)。[/size=2]所以公投結果唔單止決定封鎖與否,亦決定刑期。
2. 審定:
- 內務長原有嘅否決權而家出現喺審定階段,明確表明否決嘅理據
 
1. 公投格式不合標準,或並非開設於內務臺
2. 公投為後續公投,而發起人並非內務長或管理員
3. [#FF0000]公投理據不符合內務原則,或明顯建基於私人恩怨[/#FF0000]
4. 發起人提出之理據出現嚴重錯漏,而未有會員及時作出補充
5. 於追溯期結束後發起公投,而未獲全體內務長認可
6. 除時間最先的已成立之公投外,以相近理據對同一會員發起之封鎖公投
(最主要係紅字嗰條,內務原則『是指一切有關會員使用網站的行為,不限於濫用網站的自由,或影響其他使用者的自由及討論意欲。
』)
- 內務長如果認為公投理據嘅描述符合版規,可以直接封鎖被告。喺依個情況下呢個公投直接進入量刑階段,唔會作廢
3. 裁決
- 裁決即係原有嘅三小時後出結果嘅制度,同原本分別唔大,贊成封鎖嘅數目會將三個選項嘅票數直接合併計算。
- 夠數嘅話公投就繼續,唔夠數就代表被否決而作廢。
- 因為用緊投票制度,所以cap圖上有爭議嘅話內務團隊會向管理團隊索取投票紀錄,而公投就繼續進行
4. 量刑
- 簡單嚟講,就係將重判、標準刑期、輕判、反對封鎖由0%至100%排列,睇下第66.6%跌落邊一格
例子:重判66%、標準刑期0%、輕判1%、反對33%,則第66.67%為輕判

- 上訴要減刑就睇第50%, 加刑就睇第66.6%
例子:重判49%、標準刑期2%、輕判15%、反對34%,則第50%為標準刑期、第66.67%為反對

(四)放逐
- 只限內務長發動,內務長會自行視乎民意決定是否發動
- 要求: 30和議、50票贊成
- 贊成達90%就BAM 365日,95%就BAM 1314日 (後者要內務團隊提請管理團隊決定,而內務團隊有權不提請)
(五)「內務長適用法」
- 大量debug
- 罷免公投如果一日內冇人開,就可以由會員開
Good5Bad1
2015/12/26, 5:59:54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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