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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議問題] 內務團隊對第七屆內務長選舉提名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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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開始時間: 2016/03/20, 1:21:54 下午
投票完結時間: 2016/03/21, 1:21:54 下午


此投票已結束,以下是點票結果
一 《內務長適用法》並未明文規定和議格式,單以《內務長適用法》論,表明和議對象即可。
二 [提名] 第七屆內務長選舉之#0(http://hkgalden.com/view/333184/)中之規定,視作內務長對「表明和議對象」之詮釋。
三 據#0之「和議規則(1)」,「引用別人的提名留言,並直接回覆明確表明『和議』」,但未表明此為和議之惟一方法。
四 據#0之「和議規則(3)」,「必須直接引用有關提名,不得『quote上quote』」,即要(A)直接引用有關提名,及(B)不得「quote上quote」。
五 據#0之「和議規則(4)」,「若只和議他人的部份提名,請自行在引用中刪去不適用的提名,或於回覆時註明和議哪個提名,否則將被視為和議所有提名」。當中將「或」字句之後者單獨抽取出來,為「若只和議他人的部份提名,請……於回覆時註明和議哪個提名,否則將被視為和議所有提名」。
六 為保障會員之和議權力,應盡可能接受任何「表明和議對象」之和議
七 由於「和議規則(4)」容許會員「於回覆時註明和議哪個提名」,因此雖然與和議規則(3)一符,但亦應將直接註明和議某參選人之和議視作有效。
八 但因「和議規則(3)」明文規定不得「quote上quote」,故「quote上quote」之和議依然無效。
九 (七)與(八)亦符合過往多屆內務長選舉提名之慣例。而由史官(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JG3ohdmWe7aC9Mp3D9r7AGoeC0OsDUp5B5lfkylDHJw/edit?pref=2&pli=1#gid=0)及內務長劉病已(http://hkgalden.com/view/334158/http://hkgalden.com/view/334208/)提供之提名票數更新,亦一直按照(七)與(八)而行。
十 本內務團隊傾向以(七)及(八)作為是次選舉中,決定和議是否生效之準則;而非重新展開提名程序。
十一 本內務團隊會推行《內務長適用法》之選舉辦法之修改,以免日後再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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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2Bad0
2016/03/20, 1:21:54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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