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內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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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膏事件突顯咗一樣野
內務長執行版規時嘅尷尬位
以及主觀睇法同客觀睇法
遇上冇案例可供參考嘅時候應該點做
應該先開公投
定先bam後上訴

仲有版規係特登寫到大包圍咁
就係唔想有人玩捉字虱
但係咁樣內務長就難直接執法

冇一條規例係完美
係要大家屌嘅同時提供意見改善
歡迎大家踴躍討論
Good4Bad1
2016/05/23, 11:38:03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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