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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不信任動議]-不滿內務長聯合組媽(ID: 889)惡意回覆過舊主題,誤導會員影響版面秩序。
不信任動議及罷免公投
(1)若內務長沒有或拒絕履行職務、胡亂封鎖會員或其他原因,導致會員不信任該內務長,會員可發起「不信任動議」。
(2)標題必須等如以下例子︰[內務-不信任動議]- 不滿內務長XXX (ID: YYY) 名義
[內務-不信任動議] - 不滿內務長膠流流(ID: 6)沒有履行職務。
(3)聯署期為3日(72小時)。
(4)會員在聯署帖中留言和議,並留下自己的會員編碼,即被視為有效聯署。
(5)當取得50位或以上會員(包括發起人,而不包括內務長)聯署,即通過對該內務長的不信任動議,其它內務長必須盡快發起「罷免公投」[12]。
(6)若72小時內無法取得50位會員聯署,該「不信任動議」不獲通過。
(7)「罷免公投」由其他內務長發帖[13]。如果24小時內仍未發起「罷免公投」,則可以由一般會員發起。如有重複者,應以最先發起者為準。
投票為期三日(72小時),設「贊成」、「反對」、「棄權」三個選項。投票後才可查看即時點票狀況,投票結束後公開點票結果於投票程序結束後公開。
若「贊成」的票數大於總投票數目的三分之二,即為通過罷免,管理團隊將隨即罷免該位內務長。
(8)為避免不適當使用,不獲通過後30日內不可再對同一內務長提出「不信任動議」或「罷免公投」。

例子︰
自白︰http://hkgalden.com/view/361356/highlight/889

聯署期 : 22/07/2016 20:58 完結
Good17Bad17
2016/07/19, 8:58:07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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