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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談警暴:警察金句「唔到我話事。」
續談警暴:警察金句「唔到我話事。」[/size=6][/b]

今天是主日,接近二千年前耶穌被一班官兵釘上十字架,這群官兵一面嘲笑耶穌,一面鞭打,有的用矛刺,有的撕破基督的衣服,最後耶穌在十架上氣絕。這群施行酷刑官兵同樣是人,有環境壓力,有阿媽生,有上頭指令,所以一切都變得合理。若然有日他們面對上帝,上帝問為何當初要使用這樣的暴力,這群官兵會停一停,然後從口中吐出一句: 「唔到我話事。」

這兩年來,我不幸地進出了警署數遍,才發現這句簡直是警察金句,上次被捕後,原來四五小時可處理好的程序要拖至十小時,可否有較率點?下一步是甚麼?通通都是一句: 「唔到我話事。」就了事,然後問上司們又是同一句。去年暴動一案,我在警署的第40小時正式被控告,那名警員口疏一句「上面都唔知點,不過唔到我話事。」,所以一宗案件,原來由行動拘捕的警員到案件主管到警務署高層都是話唔到事的一群。那誰人可以話事?答案當然是梁振英和他其下的爪牙。

但本來香港的警隊就不應由梁振英話事。而行動時他也作不了指揮。其實,警棍在你手,警察又如何可能「話唔到事」?,用推的也可以,打手臂也可以,放輕力也可以,但警方過去兩年每年都是要把人打到頭破血流才收手。有警例規定要用全力打頭嗎?上司下指令要打死抗爭者嗎?我相信沒有。所有的決定,所有警方使用的暴力都是一個自由的決定,根本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解釋。 

而「唔到我話事。」這句最可怕的地方,是把所有的錯誤合理化,
要用警棍打示威者嗎? 「唔到我話事。」
要把香港人按在地上噴胡椒噴霧嗎?「唔到我話事。」
而當偷拍裙底時就能決定,當行賄時就能決定。

虐打耶穌的那群官兵,上頭的指示是把耶穌釘十架,沒有命令他們施行酷刑。要清場叫人走回行人路的警察,我想上司不會下指令要血流成河才收手吧?

生而為人最重要的,是決定的權力,回避決定,是懦夫的行徑。
過去每名警察,朱經緯,七警使用的暴力,都是他們自己決定用的。
流人血的罪也應該歸於他們,沒有任何的說辭能為他們開脫。

最後,再說一個有關警察的經歷,小學時有次在公園中和一群中學生爭執,最後更打起來,然後有兩個警察行過,喝停了我們,而不是捉我們回警署。然後兩名警察在公園旁的7-11買了幾罐可樂,叫我們當成和頭酒,飲完可樂就無仇報。

接下來的數年直到搬走前,我沒有再打過一次交,一次也沒有。

做好人是有得揀的,可能有代價,可能要破壞規則,可能要生活難一點,但是否做一個好人,依然是可以靠自己決定的。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7729
Good1Bad1
2017/02/19, 6:16:08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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