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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發聲明斥《蘋果》報道失實 重申與UGL簽離職協議時 未當選特首、已辭任行會不需申報
梁振英發聲明斥《蘋果》報道失實 重申與UGL簽離職協議時 未當選特首、已辭任行會不需申報 (17:49)
2017年2月22日 星期三



行政長官辦公室今日下午發表聲明,回應《蘋果日報》於2月21日一篇題為〈政協副主席不獲豁免起訴〉的文章,指有關報道失實,重申他在2011年與澳洲企業UGL簽訂離職協議時,並非為「戴德梁行」的董事。他斥報道內容失實,會保留追究權利。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聲明中指,他已於2011年11月24日正式辭任「戴德梁行」董事一職,在2011年12月初與UGL簽訂離職協議時,並非為「戴德梁行」的董事。他又指,該行管理層完全清楚UGL和他簽訂離職協議,2014年率先報道此事的澳洲傳媒,事後也在當年10月15日的後續報道中,多番確認收購各方,包括當時的「戴德梁行」主席Tim Melville-Ross,均知悉此事。

他強調自己從未出任UGL董事,亦從未參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和UGL之間的商業決定。

有關申報問題,梁振英表示,政務司長代表已經在2014年,至少4次在立法會明確說明。聲明中引述政務司長2014年10月29日提到,有關協議及款項源於梁辭去「戴德梁行」職務,而非由於他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又指現行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並無要求就「離職協議」作出申報,而且梁辭去「戴德梁行」職務及與UGL訂立「離職協議」,皆早於他當選行政長官,而他當時也已辭任行政會議成員。

最後,梁振英重申有關報稱他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內容失實,嚴重影響其聲譽,會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蘋果日報》報道,梁振英2014年被揭出任戴德梁行(DTZ)董事時,與澳洲企業UGL簽訂秘密協議,其後在任特首時更收取約5000萬元酬金,但未向行會申報。報道引述廉署前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稱,梁擔任特首後沒申報任UGL董事,在任時又收取UGL款項,而UGL與港鐵曾有多個合作項目,梁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查又指,即使梁獲任政協副主席,亦不等於有免被起訴權。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222/s00001/1487751916702
Good0Bad2
2017/02/22, 6:57:19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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