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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搞足四年 保護對方一結婚就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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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 Lam(左)和Bell Tsia(右)是一對已婚同志,2014年在加拿大註冊結婚。

「我介紹她是我太太的時候,他們會問幾遍,我也會很友善地回答幾遍。我相信如果對異性戀,這樣做是很不尊重的。」穿貼身毛衣配小褶裙,束着一頭烏黑長髮的Shirley Lam如是說。

Shirley和Bell Tsia是一對已婚同志,外表打扮一如社會為女同志貼上的標籤:一方打扮較女性化,另一方較男性化;但聊着聊着,不難發現穿洗水牛仔褲、束短髮的Bell其實語調同樣溫婉,Shirley眉宇間也有一絲倔強。

她們相識於大學迎新營,一起十年間曾經分開,復合後的第六年,便決定踏入婚姻。根據香港現行《婚姻法》,獲法律承認的婚姻為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而註冊結婚程序最快只需要15日。Bell與Shirley的婚禮,卻足足用上四年時間,經過向家人出櫃、婚前輔導,最多波折的卻是找合適的婚宴場地。「我們在溫哥華註冊,然後回港補辦婚宴。但有場地告訴我們,礙於我們是同性的關係,不太方便租借場地給我們結婚用,所以最後也拒絕了。」

經過多番尋覓,他們終找到場地補辦婚禮。雖然結了婚,但她們香港法律上仍然單身,也享有不了已婚人士的權利:無法申請已婚人士宿舍、無法合併報稅、無法在沒有遺囑之下,成為遺產受益人,萬一雙方需要作醫療決定時,也無法以合法伴侶身份為其作決定。

「如果真的要跟異性戀婚姻比較,我認為是我們要比人快做多一點。」Bell說,結婚沒多久她們便立遺囑及持久授權書,為以後作預備,「因為萬一有甚麼事,我不能用在溫哥華的一紙婚書來保護到她。」

雖然在香港未獲承認,但在英美及加拿大等國家,她們都能行使已婚伴侶權利。早前Shirley到美國進修,Bell便以妻子身份同行入境。但說到底,婚姻於他們而言是愛多於權利。Shirley說,「我有一個很儍瓜很簡單的信念,希望盡自己能力去保護這段關係。我們搞了這大龍鳳,其實不過是想給對方穩定。」

面對婚姻,Bell覺得其實跟異性戀沒大不同。「生活上一樣有爭執,也可能為了生活瑣事煩惱,對我來說,其實沒有太大分別。」Shirley就覺得,有時候會缺了長輩開導,「看到其他婚姻,爭執時大家會勸架,或是說說相處之道,但在我母親角度可能不一樣,最好這個人不見了。」

套用Shirley一句,「不是說我們有多相同或不同,而是我們都是人。」看着二人對望時的笑容,那刻我只覺得,如果在婚姻面前只講利益,或顯得有點太市儈。

記者:黃樂雯
攝影:鄧鴻恩
場地提供:Circo




Shirley打趣道,「要離婚的話,需要先在加拿大住上一年,好麻煩。」說這也讓她們更不會輕言分開。


「今年我弟弟主動在所有人面前叫我派利是,超級尷尬,因為我沒有準備。」Shirley笑說弟弟以另類方式認同自己。下年記得派喇!


source : http://hk.apple.nextm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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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產
Good1Bad2
2017/02/27, 10:46:16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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