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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經旺角遭警毆 和解獲賠19萬 稱警禁錮 傘運途人再告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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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經旺角遭警毆 和解獲賠19萬
稱警禁錮 傘運途人再告一哥

要聞 

 

    

【本報訊】2014年傘運期間,油漆工人梁偉文行經旺角時遭警方無理拘控,他因被捕時受傷而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去年與警方和解獲賠19萬元。梁指警方將他非法禁錮在警署,明知無證據仍惡意檢控他,他向投訴警察課錄口供,但拖拉大半年警方仍未完成調查。梁前日再次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隊一哥濫用職權。梁昨接受訪問說,他有片段證明警察毆打他,若仍不行動,「我點對得住其他俾差人打嘅受害者?」

記者:黃幗慧



梁偉文指若不控告警方無理拘控,「我點對得住其他俾差人打嘅受害者?」王心義攝

案發於2014年11月30日,有市民在旺角一帶「鳩嗚」,原告梁偉文(33歲)與朋友路經卻被捕,左手手指被警員嚴重扭傷,左手手腕骨折,左手及背部有腫傷,雙眼微絲血管破裂。梁昨接受訪問時指,警方指他襲警,但根本沒證據,雖然最終獲撤控,但足以影響他的聲譽。他說有電視新聞指他衝出馬路,令人以為他是滋事分子,而他的同事中很多都是反佔中者,令他受盡冷言冷語。



警務處長盧偉聰日前遭入稟,就警方於傘運時涉濫用職權索賠。資料圖片

「唔係打完人賠錢 市民就收聲」

梁於去年8月公開與警就受傷索償案和解後,同月底獲警方邀請到投訴警察課,就警方使用暴力落口供,但事件拖延至今仍在調查中。他認為警方「hea緊我」,促使他再次入稟。他說:「只要佢哋同我講番一句對唔住,承認自己當晚做錯咗,我就可以完㗎啦成件事,唔追究落去。」不過,警方從沒致歉。梁說他有警察打他的片段,若仍不行動,以示警方無理拘控,「我點對得住其他俾差人打嘅受害者?」他要讓警方知道「唔係立亂打完人,政府賠番筆錢之後,市民就會收聲囉」。他已有心理準備,若輸官司要賠訟費,他隨時會破產。

根據入稟狀,案發當晚約11時,梁行經旺角彌敦道時,突遭高級警員盧志培及警員謝勝金(均為譯音)從行人路扯到馬路,推在地上,警員指梁襲警,將他拘捕及帶返觀塘警署。12月3日,女高級督察余凱玲(譯音)落案起訴梁。案件於2015年1月21日提訊,律政司向梁撤控。

梁指警方明知他沒有襲警仍起訴他,是惡意檢控;警方在無合理懷疑下,拘捕及扣留梁,是將他非法禁錮。梁認為警方檢控他的目的在於傷害他,實是濫用職權,故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

律師余仲賢接受查詢時指,梁是否一事兩告,要視乎梁去年與警方的和解協議內容,但在旺角被捕時受傷,與在警署遭非法禁錮是兩件事,兩者沒有衝突,可再索償。但余稱如果和解協議與本案索償的事件重複,律政司或申請剔除本案申索。

案件編號:HCA708/17

Good0Bad2
2017/03/29, 10:55:22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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