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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三名政治犯判處入獄,爆發林鄭上台以來第一場大示威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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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三名政治犯判處入獄,爆發林鄭上台以來第一場大示威,激起的遊行人數之眾,場面初見2003年反23條的盛況。

上訴庭的判決,未必是「政治迫害」,但肯定是一項政治判决,因為不但配合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政治覆判要求,覆檢以下背景,也可以肯定其政治判決之性質:
1,實現了2008年7月習近平訪港時「三權配合」的政治指示。

2,2014年6月10日,中國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嚴正定性,由於各級法官也是「治港者」,也必須符合「愛國」要求。

3,2014年8月27日,中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指示: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法官,敢稱自己「不愛國」,也不敢將「愛國」與「司法獨立」對立起來。
4,「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梁愛詩,也在2014年7月21日警告:法官如果不愛國,不要做法官。
5,梁愛詩2015年10月,梁愛詩在上海「公務員國情班」再次警告:香港司法界超過一半是外國人,對中國主權和愛國「認識不深」,引起「中港矛盾」。

參照以上背景事實,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潘兆初、彭偉初等對三犯的判詞,將裁判官判詞中就黃之鋒等三人的爭取社會公義的肯定,一百八十度推翻為「一股歪風」,公眾可以斷定為在「一國兩制白皮書框架」下、愛國愛港的判決,不論其三人之判案意識動機是否有「司法獨立」的成份,就帳面、字面、以及對中國政府的顏面,此三位法官也符合了愛國的標準。

根據中國「百度百科」就「愛國統一戰線」一詞的定義解釋:「愛國主義是中國各民族最大的政治基礎」、「愛國與否,就是最大的政治分野」,因此,上訴庭的判決,是一項政治判決。

袁國強不必、也不應否認此案上訴庭「政治判決」的性質,鑒於美國、英國、德國等政府或國會傳媒對此事的抨擊,認為香港司法現在開始由中國操縱。

此一「中西文化隔閡」引起的誤解,事態嚴重,身為行政長官的林鄭月娥,更有責任挺身而出,向國際維護此一政治正確的判決,以確保美國的「香港關係法」繼續有效承認香港的「一國兩制」地位、確保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享有一百多國免簽證優惠地位繼續有别於中國本土護照、確保西方資金繼續留在香港,否則香港此一自稱「紐倫港」系列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保,我擔心中環的地產租金價值會崩潰。

當然,西方社會是否相信林鄭、張建宗、袁國強,則是另一回事。
Good11Bad1
2017/08/20, 8:17:20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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