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內務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集思廣益] 請問袁生比賽有無申請娛樂牌照, 唔係既話可能犯法
否則佢可能犯左法, 被罰款HK$5 萬元及監禁兩年. 膠登的管理團隊同內務團隊作為場所提供者, 都有可能涉及其中. 所以我想通知你地留意下

首先, 會員編號18358舉辦一個名為「第一屆高膠角色設計大賽結果公佈及頒獎」

請問袁生佢有無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 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呢?

因為根本賭博條例, 「推廣生意的競賽」是指為推廣生意或業務,或推銷任何產品而舉辦並以抽獎或博彩遊戲的方式分發或分配獎品的競賽或計劃。任何人士如欲舉辦推廣生意的競賽活動,必須先向民政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

如沒有向民政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已屬於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被罰款HK$5 萬元及監禁兩年

http://www.hadla.gov.hk/el/tc/faq/faqcontent.html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0711/00176_005.html

而且, 根據《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發牌條件(表二) 

1.不得提供現金獎
2.不得收取參賽費用
3.有關競賽廣告須附有牌照號碼
4.由競賽遊戲抽籤或評選日期起計十天內,須在本港的中文及英文報章各一份公布結果詳情,並須將有關剪報副本交予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

*如違反以上條件,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我去左高登, 亦睇過膠登, 唔見你有公佈
換言之, 你即使申請左, 佢都已經違反左第三的要求
而你個畫圖比賽係以你公司名義無牌出版社有限公司發出, 比賽勝出者既得獎都係個間公司的現金卷, 有好大理由認為佢係推廣生意或業務的競賽.
如果佢無申請, 恐怕有可能犯法. 即使有申請, 都有可能違反牌照條件

基於有會員參加比賽, 我希望袁生解釋下, 釋除疑慮
Good8Bad1
2018/01/13, 8:08:05 晚上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