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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9被告今求情 法官:只要搜查有正當目的,即使侵犯了被告的憲法權,證據都能夠呈堂
原文title: 【旺角騷亂】9被告今求情 法官:即使年輕也可判監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0523/58226736

2016年2月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引發多宗暴動案件,其中涉及9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他們早前全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裁定當晚他們均有掟磚及掟雜物,連同早前認罪的一名被告,10人今由代表律師向法庭作求情陳詞。法官指雖然部份被告年輕,但若罪行嚴重也一樣可以判監禁。

大律師劉偉聰為首被告莫嘉濤求情稱,莫熱愛香港這個城市,但因年少氣盛、少不更事,關心小販,亦關心香港未來才闖下大禍。莫承認看法偏頗,認為所有暴力事件是因為政治。但其實旺角騷亂事件沒經獨立調查或聆訊,故不能信口開河就能形容當時的政治氣氛如何。
19歲的莫在初中修讀通識科時開始留意時事,相信民主自由是香港應有的普世價值。他在15歲時參與雨傘運動,見到警員使用武力,疑問為何巿民或自己那麼和平,只希望香港可以好一點卻被武力對待。
劉大狀指,莫經歷七警打人、警司以警棍伸延打市民後,加深他認為非黑即白,即認為警察是奸的看法,警察就是代表建制和政權。案發時莫將積壓的憤怒爆發出來才向執法者使用武力。但經歷兩年多及審訊後,他明白前綫警員也和自己一樣只是基層巿民,要工作養妻活兒,要按上司指令工作。莫明白始作俑者是更高層的人士,他反省後明白眼見的不是警員的本質。
被告自己、父親、李裘恩中學的賴校長等都為莫寫求情信,賴形容莫只是年少,希望法庭輕判予他改過機會。
大律師懇請法庭判沒預謀的莫入教導所,但法官郭偉健指,即使被告年輕,但若罪行嚴重也適合判監。郭官質疑莫是帶頭掟磚,但大律師澄清只是比較早時間掟,因其他掟磚者也有獨立思考。
法官早前裁定案中各被告均有掟磚及掟雜物,有被告聲稱只是「貪玩」、「貪得意」,但法官表明這非犯案理由。另兩名被告的手機被警方搜查WhatsApp通訊內容,辯方反對控方將相關內容呈堂,因警方當時冇搜查令,[#ff0011]惟法官認為只要警員的搜查有正當目的,即使侵犯了被告的憲法權,證據都能夠呈堂[/size=6][/#ff0011]。
9名被告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19至72歲)分別被裁定共7項暴動、1項襲警及1項刑事毀壞罪成。而被告吳挺愷則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而本案唯一女被告李倩怡(18歲)在案件開審前潛逃台灣,現正被通緝。
【案件編號CCC901/16】

程序公義?
大力:&!@#%*##$@%@
Good0Bad8
2018/05/23, 3:05:01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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