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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門檻低
https://hk.lifestyle.appledaily.com/lifestyle/columnist/李碧華/daily/article/20181003/20513002

「網紅」門檻低 - 李碧華


互聯網


所謂「網紅」,十分寬鬆、包容、無監管、欠公信力。它本來是形容詞,指因為偶然機會在網絡上爆紅,成為短暫知名人物者,或透過網絡這個人平台,以各種「表演」、「伎倆」……吸睛吸like吸打賞。「網絡上走紅」?現今不分紅不紅,都自稱或被稱「網紅」,成為一個名詞,身份象徵。

「網紅」太濫了。它又不算KOL(好歹也是Key Opinion Leader,意見領袖),只是流行職業,所以大家見到卓林(小龍女現自行認祖歸宗改姓陳不隨母姓吳)的同性未婚妻Andi是「網紅」;傅恆侍衞的前前前女友大金是「網紅」;得土豪巨額打賞卻被踢爆是裝富卻挪用公款小會計,又是「網紅」。

「網紅」靠打賞已是常規,一般一、二百元人民幣數千元台幣,女主播都愛理不理,金額愈加愈大,送禮過百萬她可賣弄色相陪你唱歌談心或「私人表演」,甚至約炮,某些平台為變相徵友啟事。

直至大家見到,連689也成鍵盤戰士,天天發放(負能量無建樹)仇恨文字,廣交筆友還「約炮」(狂發律師信開炮),企圖東山再起。連被阿爺DQ的下崗人士也不甘寂寞,踴躍加入「網紅」求打賞,可見此行門檻之低。

李碧華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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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0
2018/10/03, 7:27:37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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