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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政治學】創作產業中,先享受後消費(或始終也不消費)的文化


早前與朋友見面,他跟我說:「你的marketing sense幾好喎。」我一時間有點不明所以,原來他說的是關於我最近執導的一個MV。我早前有幸得到歌手張敬軒團隊的邀請,替他拍攝歌曲《百年樹木》的MV,由於我一直都主要從事電影的拍攝工作,所以對拍攝MV可算是一點也不熟悉,特意重看了近年的一些MV後,甚至覺得自己不太懂拍,不過後來想通了,就是既然別人都相信我做得到,我就用我的方式去拍,於是我就當作拍電影一樣,寫了劇本,再將MV變成一齣故事短片一般來拍,最後結果反應很好,客戶也滿意,終放下了心頭大石。

而在MV之中,我除了認真構思了故事之外,還刻意加入了不少關於張敬軒歷年來的音樂icon,例如唱片、歌曲的名字,又或者經典的歌詞變成「彩蛋」,散佈在MV的不同地方,去讓歌迷在當中慢慢的尋寶。

於是這個尋找彩蛋的遊戲,為這個MV在樂迷層面上,帶來了不少的談論度,也有傳媒與網站為此另設解謎文章與影片,變相令到MV的傳播度提升到更高,終於此MV短短一個星期,在YouTube就超過了二十萬view。

朋友之所認為的marketing sense,就是這一回事。他問為何一個普通的MV工作,我也會想到加入一些可談論的元素,去協助產品的宣傳?這,其實就是我近年所相信的事:這個年代,一件關於創作的產品,早就不單單是要創作一件產品了。

這個網絡共享時代,生活習慣早就比起十幾二十年前不同了,全地球的人都早就習慣了先享受後消費(或始終也不消費)的文化:以前你會因為想看一個故事而買一本書,現在是你在網上早就免費看完了一個故事,你很喜歡,希望保存一個印刷版所以買一本書;而你會因為想聽一首歌而買一隻唱片,現在是你在網上早就免費把歌聽到爛,好心一點的,為了支持歌手而買回一隻唱片,殘忍一點的,可能是你一直不為這首歌付過分毫,但因那首歌而留意了那個歌手,於是他在fb或ig上為其他商品賣廣告時,會多按一個Like,讓他好對客戶有個交代;以前你會因為想看一齣戲而買一張戲票,現在你心場好一點的,又或者那齣戲有超強特技必需要到戲院看的,你仍然會買一張票,狠心一點的,你會等待幾個月後,才在電影台看,殘忍一點的,你可能會等待非法下載,之後又再與朋友談論那齣電影,在無數的談論下,終讓電影中的團隊或演員有多一點人認同,從而令他們在另一個層面多了一點工作機會。

這樣的「不明買明賣」讓創作人很難做嗎?是的,可是時代的巨輪不會因為你的固執而停下來,我們必需要變。所以一件關於創作的產品,早就不單單是要創作一件產品,因為一件產品無論它本身多好,若然它被「享受」過一次後就沒有價值,它就會真的變成沒有價值,讓創作者得不到任何回報的下場。我們這個年代最需要的,是有延伸性,有談論性的產品。

然而,這理念確是兩面刃,因為只要創作者一失手,就會讓產品變成只有談論性但失去質素的劣作,所以一切的大前提仍然是:做好本業,做好基本,創作出有質素的產品,但在從中要提煉出一份讓受眾感受到的趣味,讓產品的價值超越產品的本身。

這個年代,創作,很難。共勉。

撰文:陳詠燊
電影編劇、專欄作家、專上學院講師。曾於香港十大企業之一擔任製作經理多年,見證及參與過無數辦公室戰役,是香港少數同時具備電影前線製作與企業行政經驗之電影人。facebook:Sunnyhahaha

source : https://hk.lifestyle.appledaily.com/lifestyle/realtime/article/20181114/5890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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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一向難
Good0Bad0
2018/11/14, 12:19:54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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