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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各種自由」的實例
https://hk.lifestyle.appledaily.com/lifestyle/columnist/古德明/daily/article/20181115/20546033

香港「各種自由」的實例 - 古德明




小說家馬建幾經波折,終於獲准在半官家的大館講其諷習近平作品《中國夢》。行政長官鄭月娥說:「香港《基本法》訂明的各種自由,如言論自由、文化藝術自由、學術活動參與自由,政府都堅決維護。」大館最初拒絕「借一席地給馬建促進其政治利益」,後來才改變主意。假如這就是鄭月娥所謂「各種自由」的例子,實和港英時代的自由截然不同。當年港人各種自由都是理所當然的,不用官家恩准。

新香港有學術活動參與自由,不過,去年十二月,專上學生聯會舉辦《殖民香港》學術研討會,臺灣學者吳叡人、吳介民都被鄭月娥政府禁止入境,不能參與。為什麼?當局說:「我們不評論個別事件。」

新香港有文化藝術自由,不過,澳洲籍華裔藝術家巴丟草,下筆對習近平不大恭敬,原定本月初在港舉辦畫展,突然取消。為什麼?籌辦者說:「我們受到恐嚇。」共家警隊說:「受到恐嚇,可以報警。」他們似乎不知道,一個笑話說來說去,就不好笑了。

新香港有言論自由,不過,書店「人民公社」專賣大陸禁書,是銅鑼灣書店事件之後碩果僅存的禁書店,最近也結業了。為什麼?英國《衛報》十月三十一日引述知情者解釋說:「書店老闆鄧子強受到香港政府逼迫。」

其實鄭月娥應說:「香港政府維護各種自由之堅決,一如中央政府。」根據大陸憲法,公民和港人一樣,「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種種自由。

古德明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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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分別 (尊子)
Good0Bad0
2018/11/15, 5:04:17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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