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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4年非禮3同事 高級檢控官保釋 律政司拒回應是否已停職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1115/20546516

2018年11月15日

涉4年非禮3同事 高級檢控官保釋
律政司拒回應是否已停職


被告王永森(右)昨在律師代表司嘉勳(中)陪同下離開東區法院。
李家皓攝



【本報訊】加入律政司20年、隸屬刑事檢控科的男高級檢控官涉於過去4年間,分別在其金鐘政府合署的辦公室樓層和俱樂部非禮3名女同事,其中一名事主啞忍多年始報警求助。高級檢控官被控4項非禮罪昨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以便辯方索取法律意見;控方明言考慮向法庭申請事主透過視像系統或於屏風後作供。

記者:楊思雅

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王永森(49歲),洋名Vincent,隸屬刑事檢控科分科一(法律指引),負責提供高院原訟庭案的法律意見,律政司發言人拒回應他是否已被停職。他昨由外籍律師司嘉勳(Kevin Steel)代表,主控官則是外判大律師周凱靈。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審

被告王永森面對4項非禮罪,共涉及3名事主。首罪發生於2014年12月29日,指他在金鐘政府合署高座6樓俱樂部內非禮女子X;餘下3罪則指他去年6月至今年4月間,在政府合署其工作的樓層非禮女子Y、及兩度非禮女子Z。法庭書記向他讀出控罪,被告木無表情以英文回應明白。

辯方表示日前才收妥控方文件,需時繙譯及向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屆時才聽取被告答辯。

控方不反對押後,亦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法庭下令他每月首天向警署報到,及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證人。



事主或透過視像作供

控方並明言考慮向法庭提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9條,申請讓事主透過視像系統或於屏風後作供。被告續准以2,000元保釋候訊。

報道指被告已婚但沒有子女,曾在海外留學,回港後加入當時的律政署工作,2002年以優異成績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年資逾20年。他被指在過去一年間多次在辦公室走廊以肩膊或手肘撞向迎面女同事的胸部,惹起部份女檢控官不滿,至今年5月18日報警。警方最終於6月30日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ESCC27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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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5:06:1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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