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文章 | 發起投票 |
| 上一頁 | 下一頁 |
[FF] 建議設立定期「民意機關」
本貼文共有 81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咁複雜 抽籤算啦 用id抽![]()
![]()
一陣抽左30個人都唔上水
咁複雜 抽籤算啦 用id抽![]()
![]()
一陣抽左30個人都唔上水![]()
所以其實仲有好多bug
anyway, 有得搞既話, 我相信有助推動膠登發展
但細節就真係要從長計議
咁複雜 抽籤算啦 用id抽![]()
![]()
一陣抽左30個人都唔上水![]()
贊成設立議會
建議在抽選議席前先有一個自願參加和提名機制。
。
Sent from Android app by Gannet
咁複雜 抽籤算啦 用id抽![]()
![]()
一陣抽左30個人都唔上水![]()
贊成設立議會
建議在抽選議席前先有一個自願參加和提名機制。
。
贊成
【議會原則第2條修正條文議案】
2.由公開抽籤機制選出成員,成員資格只限當次,中籤次數不限。成員產生方式如下:
-i.自願報名者均可參與抽選。
-ii.由其他會員提名,需獲得至少15位會員連署
-iii,一定時間按合資格參選者進行抽籤,以參選人數調整議席數量,惟需以10人為下限,以35人為上限。
2.由公開抽籤機制選出成員,成員資格只限當次,中籤次數不限。成員產生方式如下:
-i.自願報名者均可參與抽選。
-ii.由其他會員提名,需獲得至少15位會員連署
-iii,一定時間按合資格參選者進行抽籤,以參選人數調整議席數量,惟需以10人為下限,以35人為上限。
唔該, BAM 之前開個 posts 畀當事人解釋, 最好控辯都有代表, 畀會員投票決定
確定 BAM 之後再公開宣判罪名/ 解 BAM 條件
我地要 transparency 唔係想搞事
我地主張"網上公民", "網上社區", 唔係要做網上港奴
唔想好似鄉土/ 高登咁, 日日唸經祈求版主英明, 靠明君領導, BAM 錯自己認命, 討好版主先准上網!
確定 BAM 之後再公開宣判罪名/ 解 BAM 條件
我地要 transparency 唔係想搞事
我地主張"網上公民", "網上社區", 唔係要做網上港奴
唔想好似鄉土/ 高登咁, 日日唸經祈求版主英明, 靠明君領導, BAM 錯自己認命, 討好版主先准上網!
唔該, BAM 之前開個 posts 畀當事人解釋, 最好控辯都有代表, 畀會員投票決定確定 BAM 之後再公開宣判罪名/ 解 BAM 條件
我地要 transparency 唔係想搞事
我地主張"網上公民", "網上社區", 唔係要做網上港奴
唔想好似鄉土/ 高登咁, 日日唸經祈求版主英明, 靠明君領導, BAM 錯自己認命, 討好版主先准上網!
可納入議會討論議程當中
依家香港嘅大小forum都係admin大哂,
[FF]如果膠登成功咗,會唔會引起其他forum跟住改革
[/FF]睇嚟要幫柚木巴打開定wiki page
![]()
依家香港嘅大小forum都係admin大哂,
[FF]如果膠登成功咗,會唔會引起其他forum跟住改革[/FF]
睇嚟要幫柚木巴打開定wiki page![]()
其實依個議會無實際權力 立法/執法權仍然係admin手上
就結果論而言其實無改變
我只係希望有一個最唔小圈子既方式去認真討論論壇事務
唔係到左有事個陣先黎嘈
一鍵留名
一鍵留名
會唔會公開抽佔一部份,票選佔一部份?(例如15:15,10:20)
如果真係唔要小圈子嘅感覺,
我覺得應著重於代表性
要搵班人係代表到活躍會員,cd-rom,同埋駐唔同壺巴打
如果全部出自提名,未必有個代表性(一班少講嘢會員由邊個提名?)
所以,有一部份嘅成員由抽籤產生(當然唔能夠係潛水會員)
咁個代表性會唔會比較大?
【議會原則第2條修正條文議案】
2.由公開抽籤機制選出成員,成員資格只限當次,中籤次數不限。成員產生方式如下:
-i.自願報名者均可參與抽選。
-ii.由其他會員提名,需獲得至少15位會員連署
-iii,一定時間按合資格參選者進行抽籤,以參選人數調整議席數量,惟需以10人為下限,以35人為上限。
其實單數會好D 始於有D野就算內部都會嘈交
【議會原則第2條修正條文議案】
2.由公開抽籤機制選出成員,成員資格只限當次,中籤次數不限。成員產生方式如下:
-i.自願報名者均可參與抽選。
-ii.由其他會員提名,需獲得至少15位會員連署
-iii,一定時間按合資格參選者進行抽籤,以參選人數調整議席數量,惟需以10人為下限,以35人為上限。
其實單數會好D 始於有D野就算內部都會嘈交
最好有個機會俾內部嘈交
內部傾掂數滿意哂再定結果出嚟
等陣出到嚟有一方唔滿意又重複呢幾人嘅事
畢境內部投票/少數服從多數唔能夠令人信服
【議會原則第2條修正條文議案】
2.由公開抽籤機制選出成員,成員資格只限當次,中籤次數不限。成員產生方式如下:
-i.自願報名者均可參與抽選。
-ii.由其他會員提名,需獲得至少15位會員連署
-iii,一定時間按合資格參選者進行抽籤,以參選人數調整議席數量,惟需以10人為下限,以35人為上限。
其實單數會好D 始於有D野就算內部都會嘈交
最好有個機會俾內部嘈交
內部傾掂數滿意哂再定結果出嚟
等陣出到嚟有一方唔滿意又重複呢幾人日嘅事
畢境內部投票/少數服從多數唔能夠令人信服
一鍵留名![]()
會唔會公開抽佔一部份,票選佔一部份?(例如15:15,10:20)
如果真係唔要小圈子嘅感覺,
我覺得應著重於代表性
要搵班人係代表到活躍會員,cd-rom,同埋駐唔同壺巴打
如果全部出自提名,未必有個代表性(一班少講嘢會員由邊個提名?)
所以,有一部份嘅成員由抽籤產生(當然唔能夠係潛水會員)
咁個代表性會唔會比較大?
我反而覺得代表性先係小圈子 始終依家野係主觀
而且咁樣可能會做成鐵票 永遠都係某幾個"有代表性"既被提名被選出
你話半抽半選當然係最好 但實在太復雜
如果依家真係要開 我個人會傾向10人抽 3人係票選 咁上下
【議會原則第2條修正條文議案】
2.由公開抽籤機制選出成員,成員資格只限當次,中籤次數不限。成員產生方式如下:
-i.自願報名者均可參與抽選。
-ii.由其他會員提名,需獲得至少15位會員連署
-iii,一定時間按合資格參選者進行抽籤,以參選人數調整議席數量,惟需以10人為下限,以35人為上限。
其實單數會好D 始於有D野就算內部都會嘈交
都好 咁下限定11人
但我會覺得投票唔係重點 重點係俾admin見到會員既主流意見 同爭議點係邊度
【議會原則第2條修正條文議案】
2.由公開抽籤機制選出成員,成員資格只限當次,中籤次數不限。成員產生方式如下:
-i.自願報名者均可參與抽選。
-ii.由其他會員提名,需獲得至少15位會員連署
-iii,一定時間按合資格參選者進行抽籤,以參選人數調整議席數量,惟需以10人為下限,以35人為上限。
在柚木對於 議席數量為10—35的基礎上,我有以下意向:
1. 所有議員均需經抽籤選出
2. 該期議員數量,應是當期候選人數目的70%,以符合1. 的要求
3. 當期候選人,由兩個機制入閘,分別為自願參加和會員提名。候選人數量上限為50人
4. 從兩個機制入閘數量比例應為自願4:提名6,這可補償因非活躍成員透過自願制度入閘繼而當選後所產生的 inefficiency
5.當選成員比例亦為自願4:6提名
6. 每位會員最多可提名兩位會員
純個人意見
一鍵留名![]()
會唔會公開抽佔一部份,票選佔一部份?(例如15:15,10:20)
如果真係唔要小圈子嘅感覺,
我覺得應著重於代表性
要搵班人係代表到活躍會員,cd-rom,同埋駐唔同壺巴打
如果全部出自提名,未必有個代表性(一班少講嘢會員由邊個提名?)
所以,有一部份嘅成員由抽籤產生(當然唔能夠係潛水會員)
咁個代表性會唔會比較大?
我反而覺得代表性先係小圈子 始終依家野係主觀
而且咁樣可能會做成鐵票 永遠都係某幾個"有代表性"既被提名被選出
你話半抽半選當然係最好 但實在太復雜
如果依家真係要開 我個人會傾向10人抽 3人係票選 咁上下
我打到1999
係廣泛代表性
要代表到cd-rom
唔係剩係由活躍會員圍威喂咁搞個議會
所以抽個比例要佔重
當然,實行嗰方面真係複雜好多
齋抽/票選效果唔係差太遠
可以一試
【議會原則第2條修正條文議案】
2.由公開抽籤機制選出成員,成員資格只限當次,中籤次數不限。成員產生方式如下:
-i.自願報名者均可參與抽選。
-ii.由其他會員提名,需獲得至少15位會員連署
-iii,一定時間按合資格參選者進行抽籤,以參選人數調整議席數量,惟需以10人為下限,以35人為上限。
在柚木對於 議席數量為10—35的基礎上,我有以下意向:
1. 所有議員均需經抽籤選出
2. 該期議員數量,應是當期候選人數目的70%,以符合1. 的要求
3. 當期候選人,由兩個機制入閘,分別為自願參加和會員提名。候選人數量上限為50人
4. 從兩個機制入閘數量比例應為自願4:提名6,這可補償因非活躍成員透過自願制度入閘繼而當選後所產生的 inefficiency
5.當選成員比例亦為自願4:6提名
6. 每位會員最多可提名兩位會員
純個人意見
係我最理想既情況之下 應該係抽多於選
選只係為左確保唔會抽完之後11條友都唔上水而流會
而且我一直擔心以依家膠登既人流量 過份偏重選舉只會造成另一個小圈子
如果真係實行 我會傾向前期先選 然後引起關注之後再抽
秒後自動載入第 3 頁
| 上一頁 | 下一頁 |
| 發表 |
